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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雜感〉八 -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國歌法》終於在昨日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將侮辱國歌者繩之以法,就像,國旗及國徽法》一樣,任何對與國家權威的圖騰不敬者,「殺無赦」最高判處3年監禁。

我們捫心自問,如果一個國家原來就值得尊敬珍重,哪需要利用法例管束「臣民」?如此「以法管治」所代表的只是一個國家的虛怯,要用刑法獲得尊重,將黎民百姓都當成是小孩子般「教導國家觀念」,以家長式專制掃蕩異議,毫無大國的寬容氣度。

我反而很想了解法律界,甚至法官們如何看待此法。以我粗淺的見識,相信法官們都是一貫地「有法必依」,然後說:「表達異議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噓』國歌!」依例判違反者監禁若干時日。我不禁又產生新的疑問,假若他日中共立一條法是《鎮壓分裂法》,甚麼港獨甚麼自決的都犯法,法官是否又「依法辦理」呢?到底會再退一步說:「你可以XXX,不一定要XXX〞」,還是會站在人民一方,清楚地表明不同意立法呢?(Why not?)不要以為這件事不會發生,中共以專政政治機關立法,以此法例箝制法庭,法庭到時可能唯有要做彼拉多,洗一洗手,然後送耶蘇上十字架了。試問,我又如何忍心見到法庭淪為判案機器?

言歸正傳,「面就人哋畀,架就自己丟嘅!」,為何會有人噓國歌?是因為不滿中央全面管治權高壓霸道呀!縱然,我並不會噓,亦無打算去鬥氣噓多幾次,反而我必須問,究竟今日口口聲聲叫我們尊重國歌的人,多少個知道國歌的由來?多少知知道作曲填詞的是誰?媽的,不是林夕,填詞的是田漢;又有多少人知道田漢的下場?一個叫我們尊重國歌的政權,在文革中把填詞人批鬥死了,可真謂相當諷刺。可是文革又是甚麼?那就是國民教育了。

中共在十九大中提出的牢牢掌握港、澳全面管治權,習核心表面上要在反分離主義上做點功夫,實際上是以國家之名,行思想箝制,集權專政之實。除了國歌法,還有力推中史科(拆件的國民教育),向青年人貫輸「國家觀念」,應允了林鄭月娥的禱告。要在意識形態的鬥爭上早點影響年青人,以及借法律、監禁恫嚇港人,甚至連「不排除有追朔力」如此低智的說法也用上了,又暗暗地傳召中史老師會見中聯辦,以及「邀請」收看李飛直播交人頭,種種跡象可見中共新一輪的進逼。

我們怎麼辦?事實上,我並不認為中共這些招數有效。年青人接觸資訊渠道甚廣,我不怕他們找不到真相,最怕他們連聽假東西的興趣也沒有,轉而去吃喝玩樂。我們的責任是讓年青一代有獨立且批判思考,懂得且有興趣尋找真相,熱愛辯論,如此,任憑中共要貫輸甚麼謊言,自然會失敗。我不抗拒異輸「國家觀念」,只是抗拒選擇了錯誤的導向,錯信了個人主義或盲目崇拜了領袖或民族,而不知道真正偉大是人類相互協作,繁榮均富。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希望叫我們尊重國歌的人們要真誠地對待國歌,不要做權貴(資產階級)的奴隸,不要做專政的奴才,要團結起來,為廣大的勞動人民爭取民主自由,締造公義和平的社會!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