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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藐案押後判刑 日期未定

(左起)司徒子朗、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陳寶瑩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20人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案件早前完成審訊,今日就其中16名被告判刑。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聽取辯方律師求情後,決定押後裁決,日期未定。

黃之鋒步出法院時表示以平常心面對,感謝律師團隊,再次呼籲市民今晚到立法會參與集會,反對修改《議事規則》。

16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及不認罪的黃浩銘、關兆宏、陳寶瑩、馮啟禧、趙志深、熊卓倫、郭陽煜、朱佩欣、麥盈湘。

同案另外4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黃麗蘊、馬寶鈞及楊浩華於11月28日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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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分成兩排坐在被告欄,黃浩銘在進入法庭前向記者及公眾席揮手作別說「加油」,他的父母都在旁聽席。因為旁聽人士眾多,庭外公眾席亦告坐滿,近40人需要站立。已報名參加民主派九龍西初選的姚松炎和積極考慮參加港島補選的周庭都有到場。

律師欲為黃之鋒索取感化報告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希望法庭在處理黃之鋒的判刑時,能考慮整體刑期的原則。法官陳慶偉指出,留意到雙學三子上訴到終審法院的案件,當中的一個上訴理由是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是否應該考慮即時判刑的刑罰,他亦留意到今次案件中,部分被告在案發時不足21歲。

陳慶偉續指,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沒有很多的判刑選擇,問駱應淦會否考慮先為黃索取感化官報告,駱應淦回應指先為黃進行求情。

陳慶偉問駱應淦對黃之鋒和岑敖暉的求情有沒有其他補充時,駱回應稱,黃之鋒在公民廣場案已被判入獄6個月,希望法庭能考慮整體刑期的性質,又強調希望法庭索取感化官報告,考慮會否有其他判刑選擇。

駱應淦其後先後代表多名被告包括朱佩欣和郭陽煜作求情,讀出多封由家人、老師和大學教授為眾人撰寫的求情信。

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亦替關兆宏、陳寶瑩、趙志深、馮啟禧和麥盈湘等人求情,他指出眾人都沒有意圖挑戰法律。但陳慶偉不同意,指只同意有部分被告或許沒特別意圖挑戰法庭命令,但不是所有被告。

潘熙在提到麥盈湘的情況時,表示求情信內容頗長,所以不打算讀出。但法官陳慶偉喚潘讀出麥盈湘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的重要部分,讓公眾知道內容。

信中指,麥盈湘在被捕後寢食難安和四出奔走,已退休的父母對其被捕感到有很大壓力,更常常為此傷心落淚,令她非常自責。麥盈湘又指,對當日抵達旺角現場拍照感到十分後悔,沒在聽到警告後立即離開,明白到恨錯難返。她又指,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違法,更不是所謂的違法達義及公民抗命,希望法庭能夠考慮到她參與程度低,給她一次機會,又承諾往後必定慎言謹行,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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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女友何潔泓。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