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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加快改革訴訟程序保障性侵受害人

阿樂:

自從上完性別與社會的課堂後,很久沒見了。但當我收到你的短訊,訴說你對運動員呂麗瑤剖白她被性侵的經歷時,感到痛心及困惑。其實,我亦同時為一個23歲的女孩要這樣站出來訴說她13歲時被信任的人性侵的經歷,感到非常痛心。但是,痛心過後,我在思考,到底我們的社會可從這事上學到甚麼教訓?單是要受害人報警,由執法部門處理事件,真的就可以解決問題嗎?

作為一位長期研究性別議題的社會學家,作為你的老師,我希望跟你們分享一點我的想法。

如果要不辜負已站出來的性侵倖存者,我認為社會及政府應該更進一步討論如何透過教育,改變文化、改革政策,預防及有效處理性侵犯和性騷擾事件。

呂麗瑤剖白關乎兒童被性侵的問題。在香港,兒童受性侵普遍程度令人非常吃驚。根據社署的數字,2017年頭半年的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中,有近三成是性侵個案。目前全港仍有很多學校及服務青少年的機構未有制定處理性騷擾及性侵犯的機制。例如今次涉事的體育會,根本沒設立完善機制和平台處理性侵和性騷擾的投訴,以致當事情發生時,受害人往往會有冤無路訴,或者不相信投訴能得到嚴正處理而放棄申訴。所以我認為當務之急,政府應責成學校和服務青少年的機構盡快制訂處理性騷擾的政策和機制。

雖然性騷擾和性侵害是性質不同的性罪行。但是,我相信制訂這些機制可令受害者有渠道申訴,亦能起到預防作用,因為機制的制訂能清楚向學生、老師和職員發出一個訊息-學校和機構必定嚴肅對待及處理針對兒童或青少年的不恰當的涉性行為。制訂機制的過程亦同時提供一個機會,可讓學生和教職員能就性侵犯和性騷擾等議題進行討論,增加他們對這方面的認知。

另外,我認為性教育是預防性罪行的重要方法。在過去的調查,我們均發現不少針對兒童的性罪行發生在家庭、學校,和服務青少年的團體和機構當中。往往當這些罪行發生時,受害的青少年都感到驚恐、不知所措及無助,因為大部份的青少年對性騷擾和性侵害其實也缺乏認知,亦不知可向誰求助。因此,通過教育增加兒童及青少年對性罪行的認識便非常重要。首先,家長需要以開放態度在日常生活中多些跟子女討論有關性罪行的議題;學校亦應把性侵犯和性騷擾納入性教育的課程綱領;這些教育能令我們的孩子明白自身身體的權利,亦從少學會尊重其他人身體的界限;開放的家庭及學校討論空間,亦會令孩子在不幸受侵害時,知道他們可以向身邊信任的成年人求助。

性侵害和性騷擾是一個人權議題。受侵害和騷擾的受害人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女孩,也可以是男孩。但性侵害及性騷擾也是一個性別不平等問題,因為我們知道女性及女孩佔受害者大多數,而且不管受害人的性別,侵害者大多是男性。世上有品德的好男人當然有很多,但是也有一部分男士不懂得尊重他人的身體和權利。首先,不少性侵害者是位高權重的人,例如是荷里活大亨Harvey Weinstein,以及其後被揭發性侵黑歷史的西方各國政商名人。其實很多性侵害及性騷擾的受害者之所以啞忍惡行,是因為侵害者比他們擁有更大權勢,而且很多是他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人。一旦他們指控惡行,不但會惹來嚴重後果,還會大大影響他們的生活,因此不少受害者選擇忍氣吞聲。

另外,很多侵害者能逍遙法外,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存在著一個指責受害者的文化。我們的社會在性侵發生時,習慣性地把責任先推在受害者身上,不是質疑他們衣著行為不檢點、自己「攞嚟衰」, 就是質疑他們故意誇大,或以性侵害「搏出名」。這是很多性侵受害人不願意公開事件或透過法律渠道討回公道的原因。

最後,很多社會人士回應性侵事件時,將焦點放在舉報人要提供資料,協助警方調查之上。當然,我們鼓勵也支持性侵受害人向警方舉報。但我要問的是,到底現行執法和司法程序,能使性侵受害者安心地舉報性罪行嗎?多年來,關注性暴力的非政府組織多次向政府反映,不少受害人在執法和司法程序中感到尷尬和受辱,受到二次傷害。但政府到目前為止做過的改革卻是非常有限。現在性侵受害人在庭上作供時可站在屏風後,這個亦是民間組織爭取了五年後的成果。但目前為止,性罪行受害人不一定能以視像作證。其實,以視像作證可令他們在庭上免得面對被指控的侵害人。除此之外,還有更多的執法及司法程序急需改革。要受害人報警,我們是不是更應推動政府加快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使受害人能在受尊重的情況下,為自己討回公道?

阿樂,你關注呂麗瑤剖白她被性侵的經歷,因為你明白這不是她一個人的事,這是我們香港社會每一個人的事,我希望我們可以在爭取文化及制度改革、打擊性罪行的漫長道路上共同前行。

Susanne
2017年12月9日

作者為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原文為港台節目《香港家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