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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性別性別承認公開意見書

兩張 Koko 於23歲時的照片

致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

此文件是本人回應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2017年6月發表的諮詢文件所遞交的《公開意見書》。

很多人以為「性染色體」是最簡單直接的性別判定方法。在中學生物科也學過:男性的「性染色體」是XY,女性的是XX;但這只是粗疏的觀察,事實上,大自然的性別是複雜與多元的。

除了以上的情況,性染色體是XX可以出生時是「男性」(例如SRY基因在其中一個X染色體出現或其他原因)。另外,性染色體是XY也可以出生時是「女性」(例如當Y染色體或SRY基因沒有表達出來),另外也有「雄激素不敏感綜合症」等原因,使部份擁有XY性染色體的人出生和天生發育為「女性」。

這麼用心撰寫這篇意見書,其實是因為我有很貼身的經驗,我的終身伴侶名叫 Koko。Koko出生時,因為接生的醫生看見這位嬰兒長有「小陽具」,所以就「分配」(assign)了「男性」作為這位嬰兒出生紙上的性別。我們的接生醫生和父母,通常都以這幾秒鐘的粗疏觀察,就「認定」了我們的終身性別,也因為此賦予「性別期望」。

當 Koko 漸漸長大並成年時,發現睪丸沒有如期發育、臉上沒有鬍子、盤骨比較寬、肩膀比較窄、皮下脂肪比較多。Koko在18歲時,醫生建議做染色體檢查,才發現結果並非 XY,也非 XX,而是「 XXY」。因此,從基因、荷爾蒙、身體結構的角度來看,Koko既非男性,也不是女性。然而,Koko並不認同自己是「intersex」。Koko解釋說:「『intersex』有『兩性之間』的意思」,而Koko並不認為自己是「兩性之間」,而是「兩性之外」。Koko的性別認同是「第三性別」。

世界上有些人的性染色體天生是XXY、XXXY,以至XXXXXY。以上的醫學資料很容易在互聯網上找得到。這些人有些被歸納為「男性」、有些被歸納為「女性」、有些被歸納為「間性人」(intersex)、或者「雙性人」(hermaphrodite)等。

性別不歸類為男性或女性的人(第三性別的人)有一定的人口,依照不同的定義,這類人的人口由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不等。

「第三性別的人」在歷史裡常有被記載,包括古代中文裡用「陰陽人」、「雌雄同體」等來描述。中國歷史裡,五代和明清的《疑獄集》就曾經記錄了 237位陰陽人。在外國歷史裡,印第安文化有「Two Spirit」、夏威夷文化有「Māhū」、印度文有「Hijras」、波利尼西亞(Polynesia) 文化有「Fa'afafine」、巴爾幹(Balkans) 文化有「Sworn virgins」等字來形容第三性別的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西伯利亞的楚科奇部落(Chukchi Tribe)文化和文字裡,更有七種不同的性別分類。

所以,只要我們細心觀察大自然,就會得知大自然裡的性別本身就是多元的。

最關注「性別定義」的,很可能不是你我,不是政府,也不是宗教人士,而是 國際奧委會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因為,這關乎於「誰在競技場上獲得金牌」。

最早的案例是波蘭選手 Stella Walsh (Stanisława Walasiewicz) 於 1932 奧運會贏得女子100米短跑金牌。她的性徵並不清晰,國際奧委會從此開始關心性別定義議題。

由於更多運動員性別模糊的例子被發現,國際奧委會於1968冬季奧運會開始推行「性別測試」(sex testing),原意是避免男性參與女子組比賽。結果是國際奧委會從來沒有發現這類的作弊個案,卻發現不少女選手天生有不一般的性徵。最終,國際奧委會的結論發現「性別不能夠以染色體來定義,也不能夠以以荷爾蒙比例、性器官等生理結構來定義」。因此,國際奧委會於 1999 年決定終止「性別測試」政策。

國際奧委會至今用了80年都「沒辦法為男女做出定義」,我很敢肯定香港政府也很難作出有公認說服力的性別定義。因為,大自然的性別本身就並非「二元」(binary),而是「多元」(diverse)的。

如果閱讀此意見書的您有宗教信仰,其實很值得在祈禱的時候詢問造物主,為何將性別創造得如此多元。

除了性器官性別模糊(ambiguous genitalia)出生嬰兒的例子之外,在出生的時候,接生的醫生通常只用數秒鐘的觀察,就「分配」(assign)了我們的性別。然而,在成長的過程裡,有些人的性別認同是男,有些人的性別認同是女,也有些人的性別認同是「其他」。其實,不少「跨性別人士」在換性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過程裡,會發現身體裡面有另一個性別的一些器官或組織,感到「難怪我一直感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

因此,我們就能夠清楚了解,性別並非數秒觀察的「分配」。而是內在的「自我認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我認同的性別」,當你稱呼自己是「先生」,當妳稱呼自己是「小姐、女士」時,就是自我的性別認同。當我們「自我認同的性別」與「被分配的性別」(assigned gender)相同時,我們是「順性別」(cisgender);當「自我認同的性別」與「被分配的性別」(assigned gender)不同時,可稱為「跨性別」(transgender)。

在「性別承認」的倡議裡,從來沒有要求接生醫生對「斷錯症」負上什麼責任;我們對醫生的初診判斷可以理解。但是也請理解:我們應該有權「拒絕活在這個『斷錯症』的性別分配裡」,更應該有權「更正」這個錯誤。因此,性別承認法需要包括更新改正《香港出生證明書》性別一欄。

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7/19號決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於2011年11月17日發表《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對個人的歧視性法律、做法和暴力行為》報告 [註] 。報告裡就「性別承認和相關問題」部份(第73段)清楚指出:「人權事務委員會對缺乏在法律上承認變性者身份的安排表示關注。它敦促各國承認變性者改變其性別的權利,允許簽發新的出生證,並正面關注促進在法律上承認變性的立法。」

能夠以自己性別認同的身份生活是基本人權,法律的承認能夠大幅度減少跨性別人士日常生活遇到的歧視。

理解這些事實,明白到「性別是一個人的內在自我認同」,就是為何阿根廷、丹麥、愛爾蘭、馬耳他、挪威、新西蘭等國接納或推廣「自我聲明」(self-declaration) 形式的性別承認法律。

性別,是一個人的自我認同,並不規範於生理結構。醫生只有數秒觀察的分配偶有出錯,是我們需要明白的事實,政府和市民也需要認識到大自然本身的多元性,理解跨性別人士的需要。

當跨性別人士不獲得法律上的性別承認時,生活常會遇到很多的困難與歧視,例如開設銀行戶口、旅遊、就業、加入健身會藉、接受教育、醫療等寸步難行。為了保障跨性別人士的基本人權與減少歧視,全面的性別承認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組成意義。

大自然的「性別多元性」(gender diversity)難以簡單而全面地詳細形容,可能屬於學術和科學的範疇。然而,從法律的角度,有愈來愈多國家和地區接納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法律承認「第三性別」,包括:奧地利、澳州、加拿大、德國、丹麥、印度、尼泊爾、新西蘭、巴基斯坦、英國、美國等。

香港政府將會面對:當有人以「第三性性別」的護照進入香港,並決定於香港居留。政府將會怎樣處理與承認這些移居香港的「第三性性別」居民?這是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需要處理的事項。

因此,請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正在設立的《性別承認法》設立「第三性性別」相關法律,確保第三性性別人士的性別獲得承認,並保障他們的人權以及避免這類人士遭受歧視,尤其是避免香港政府的政策歧視這類人士,以符合《基本法》、《人權法》,以及各人權公約的規定。

謝謝!

TOMMY仔
2013-201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

[註] 聯合國文件 A/HRC/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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