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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地兩檢開始新的法理基礎

終於塵埃落定,一地兩檢就用人大決定,再加香港的三步走來通過。這個相信早就有人預料到,因為當有人推出來的時候,大陸佬已經不想聽香港人講什麼,同時,也覺得一定受到法律挑戰,所以,夜長夢多,和香港的賣港賊夾下計就可以完成立法。又不受到任何法律的挑戰,相信在老共心目中是最好的一個方案。

大約一個月前,大家都熱烘烘的討論如何實施一地兩檢的時候,湯大狀上電台說出了一點玄機,就是多年前公民黨反對高鐵撥款時所講一樣,點樣做,一地兩檢都是違反基本法,因為當時有人提到基本法20條,大陸在港使用大陸法的做法,而當時,袁國強也開始鬆口,說20條可能不適用於一地兩檢,同一時間,全香港都無人再討論基本法20條。反對一地兩檢的更是,主要就是認為一地兩檢是「割地」條款,更是引清兵入關的做法。

很多人對香港的司法是失去信心,這點是從DQ案時出現,事實上,當司法遇上政治的時候,就會看誰權大,不是看誰對誰錯。若果像之前所講,用所謂基本法20條來給予大陸政府在香港施行大陸法律,這個對於大陸佬是處於下風,因為,這屆的中央政府也說了,全面管理香港,因此,已不存在對等的關係,也成為了上下級的關係,然而若果以基本法20條實行一地兩檢方案,不會是長久,也會引來一些訴訟,若果法官不爽大陸佬的說法,這樣又無面,又會拖延通車。

在五年多前,梁振英做特首就開始想打破這個現象,但又不敢明目強膽,只能在旁邊進攻,當然效果就會不彰,事實上,真的未能得到完全的支持。但當大家和一些大陸人接觸就知道,大陸佬一直都是忍著,隨時忍不住就發圍,相信藉著這次機會,發圍兼起啤,一鋪清袋,無得阿之阿左。

我從反高鐵時已經看得出,一地兩檢是難過的一關,終於就用強硬手段處理,原來,很多認識法律界朋友是看得出,因為,怎樣做都沒有法理依據,事實上,政府是將事實扭曲,並以深圳灣為例子,開行宣傳工具,看來是得到如期效果,當你走到街上問支持或者反對,相信支持的人一定多過反對的,這個就是政府的宣傳,再加上一些建制派奴才的大力推動,就得到這樣效果,當大家走到街上,你就見到,宣傳一地兩檢的橫額。

從個人經驗,這個算是第一步,相信未來用這種形式的機會還會有,主要就是要避開司法這一關,無論你認為司法是否獨立,以老共的態度,見到都唔開心,所以,未來法院就只能全力應付刑事審訊。對於政治議題,相對會較少,又或者沒有更多的理會。事實上,從一些大法官都說明,法院不應該是被政治利用,這個也告訴了大家,他們的想法。

我不心灰,對此事很平靜,很多人會很著緊,更指香港人不識死,這麼平靜去看這次事件。這點我覺得並非今天的事了,早在兩年前,雨傘運動之後,香港的變化相信老共是樂見。很多人同「自求多福」,我都覺得很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