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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邏輯有誤 割地兩檢違反基本法

//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一地兩檢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他指第18條規定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為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特區所有人。但在西九站實施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只限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為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為內地口岸區高鐵乘客。他認為這情況與《基本法》第18條所規定的完全不同,因此不存在抵觸的問題。//

袁國強明顯犯了邏輯錯誤。打個比喻,按《基本法》第18條的邏輯,全校性校規除列於附件者外,不在HK班房內實施。凡列於該法附件內之校規,由HK班班會在班內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校性校規:學校內學生一律要穿長褲(沒列於附件)
範圍:全校
執行部門:學校行政部門
對象:所有學生

HK班班規:學生要穿長裙
範圍:HK班房內
執行部門:HK班會
對象:HK班學生

在這個比喻下,校規和班規的實施範圍、執行部門和對象完全不同,因此就不存在抵觸嗎?沒可能。HK班房屬於學校範圍內,校規要求所有學生應著長褲,但班規卻要求HK班學生穿長裙,這樣也能叫沒有抵觸嗎?不同的規矩由不同部門在同一範圍內執行只會引起混亂,若學校強行在HK班執行長褲校規則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而且對象真的是完全不一樣嗎?HK班學生難道不包括在所有學生之內?HK班獨立了嗎?這是變相在鼓吹「港獨」嗎?

簡單來說,不論執行部門和對象,因爲西九站屬於香港範圍(唔好無賴到講基本法無界定香港範圍),所以不可能實施附錄中沒提及的全國性法律,否則就是違反了《基本法》。而且,用香港市民血汗錢建的大白象高鐵香港市民當然有權使用,乘搭高鐵的香港市民也需要使用內地口岸區,這不是代表香港市民在香港土地上接受內地部門跨境執行內地法律嗎?此先例不能開,否則以後就能照辦煮碗,不斷在港設內地執法區,與自閹割地無別。

不難想像有人會指出「香港嘅土地講到尾咪又係中國嘅」,但一國兩制的承諾說得出就要做得到,否則中國失信於國際而蒙受的經濟損失,與興建一條高鐵的成本相比,後者只是九牛一毛。

根據基本法,解決方法唔係無,一係考慮讓西九口岸獨立,由香港政府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管理營運,另行訂立過境規則。當西九不屬於中國又不屬於香港的直接自治範圍,那麼就不存在全國法律適用性,以及違反基本法的問題了(但亦會衍生其他問題,如第三方機構的權力正當性和監管問題)。

二係按程序提出將相關全國性法例列入《基本法》第18條附件三,但只限於符合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有難度唔駛急慢慢黎,一日未獲立法會通過列入附件三,一日都唔駛旨意通過一地兩檢。《基本法》是守護香港的正當防守工具,不過民主派在修改議事規則一戰敗北,防護網已露出缺口。

//《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該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該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