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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租地啫,犯法呀?

聽著中國人大講法律真係好 entertaining,話一地兩檢唔係將中國全國性法律放哂「整個」香港用,只不過放喺部分西九用啫 ,所以冇違反香港基本法18條,即係講明唔准引進中國全國性法律入香港自治範圍內。

老實講,人大一地兩檢既決定,完全沖擊左我對中國如何理解主權既概念。我一直以為中國對主權寸步不讓,所以80年代都唔可以接受麥里浩既主權換治權方案,一定要收番香港。但今日先發現,原來21世紀既中國仍然可以接受租界合約,只要簽左租約就容許租埋個治外法權俾人,咁都唔算被人殖民,因為只不過係租塊地俾人管,唔影響其餘「整體」中國。

如果咁 goodest 既中國法理邏輯係成立既話,咁我地其實可以將九龍塘租借俾葡萄牙管、九龍城租借俾泰國、重慶大廈俾非洲各國合租,只要香港租剩九龍城公園一寸地自己管,租哂俾大陸做任何殊用途、萬國共管都唔算違反基本法,無論係點始終香港都係自古以來不可分割既一部分嘛,租地啫,犯法呀?

後殖民學者講得好啱,被殖民過既人通常唔會知道自己重俾人殖民緊,並會有意無意展露出殖民思維(colonial mentality)去做決策,唔單只突顯左對法律既傲慢,更加顯露左自己既奴性。

今日黨報大公報重講到高鐵同一地兩檢係「孖生兄弟」,好飲恨當年反高鐵個陣冇令全港市民意識到呢個咁重大既問題 (事實上當年具體既安排都未係咁具體),俾班工聯會出黎話阻著工人開飯,一班離地專家出黎講話高鐵好有效益,擾亂哂本身個議題核心。鄭汝樺、何鍾泰,當年支持起高鐵個班人早已經唔知去哂邊,最後惡果就由香港市民全數埋單。記著,當正義沒有被當刻實現,歷史永遠就只會係咁唔公平咁存在。

向當年曾努力過拉布同走出黎一齊反高鐵既朋友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