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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芬,Your logic seems like fun

廷哥(戴耀廷)芬姐(梁美芬),港大和城大兩位法律系副教授,在《香港01》就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展開激辯。在解釋芬姐邏輯為何如此多FUN前,首先想讚一讚影片剪接,緊湊到位,清晰好睇(去片)。

辯論期間,戴耀廷指出處理一地兩檢,一定不能違背《基本法》第18條的基本原則(有關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8條之解釋,請按此)。然而芬姐隨即提出觀點,指「基本法本身帶有普通法和中國法律的雙重特性,如果用中國憲法角度或法理學詮譯,同普通法的確有唔同……普通法重字面意思,中國大陸法則很重視立法原意。(一地兩檢)立法原意是要讓香港繼續發展,不好的我們當然反對,好的要看是否合乎立法原意。」

頭FUN:「不好的我們反對,好的要看是否合乎立法原意」

第一個FUN嚟啦,用非精英語言Recap:「唔好嘅,對我哋無SO嘅,我哋唔要,好嘅,有SO嘅,就睇係咪合乎立法原意」。呢句背後嘅意思係乜?意思大概係指,若果一地兩檢立法原意係好的話,咁就算違反基本法,都應該根據大陸法通過(若果有誤解芬姐你請指正)。嘩!好定唔好唔,社會有不同意見,你話好就係好呀?而且普通法仍會考慮立法原意,不過原意並非大過天,原意豈能下下屈機凌駕原則?香港法律系學者公然提倡違反香港法律,此乃頭FUN。

二FUN:「基本法不能純綷從香港角度詮譯,佢要保障佢主權,我地要保障高度自治」

戴耀廷其後引述終審法院已明確指出要用普通法去解讀基本法在香港實施的情況,強制落實一地兩檢的安排等同閹割終審法院的權力。芬姐就回應說:「基本法不能純綷從香港角度詮譯,佢(中央)要保障佢主權,我哋要保障高度自治。」咁即係再次為人大釋法鋪路。

第二個FUN位在於,作為香港人,你都識講「我哋」要保障高度自治,咁你做乜幫「佢」去關心有無保障佢主權呢?作為香港民選議員,做好自己本份先啦,香港高度自治你唔維護,走去維護人哋主權,這是賣港,還是傻的嗎?

尾FUN:「值唔值得為一地兩檢修改(基本法)」

2009年高鐵撥款通過,至今已有九年,戴耀廷指出已有充分時間去修改基本法條文:「我唔係完全話去反對一地兩檢的安排,而是我們既然有18條這個規定,咪修改法律囉,憲法係可以修改的。」芬姐竟然爆出一句:「咁值唔值得為一地兩檢修改(基本法)?」老鼠尾巴終於露出來了,這個要俾尾FUN「爆FUN」!

原來說到底,政府和建制派一早知道正當地落實一地兩檢的方法,不過他們選擇了有法不依,原因是覺得一地兩檢的重要性不足,不值得為此修改基本法,嫌麻煩。說到這裹,一切都很清楚了。政府和建制派在利用香港市民的沉默和無知來掩蓋自己的懶惰,溫水煮蛙,一步步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為日後名正言順在香港引入大陸法鋪路,與內地的官場文化接軌。佢地真係當香港人懵嫁喎!(但無奈地,呢句說話錯唔曬。)

懵?「潭仔阿姐」都醒過你呀!

芬姐揮舞立法原意,意在指出一國兩制的原意就係「兩制互溝」?但阿芬姐,亂溝完仲有兩制嘅?奶茶咖啡溝埋都變鴛鴦啦。「潭仔姐姐」都知奶茶還奶茶,咖啡還咖啡,勿演三小辣還勿演三小辣。Menu無鴛鴦,你叫一杯奶茶,一杯咖啡,溝埋,跟住夾硬指住Menu上奶茶幅圖話係鴛鴦,咁叫指鹿為馬。想鴛鴦正式入Menu,好心跟番程序,唔好旁門左道,你當譚仔姐姐懵嫁咩!

「精英」總比「精中」好

林鄭月娥早前批評法律界的「精英心態」,但「精英」總比「精中」好。「精英心態」講法治,講求獨立思考,依法是其是、非其非;「精中心態」講人治,講求人脈關係,有法不依,特事特辦。林鄭在批評法律界前,又有沒有反省下自己的「精中報國瀨共心態」?

另一方面,這個說法都幾FUN,因為特首所指的「精英心態」其實有暗貶中共之嫌。眾所周知,共產黨由農民階級起家,難道林鄭覺得在中共統治多年下的中國,領導層和大陸法治仍然未達「精英」水平?所以要求香港法律精英「降格自閹」去遷就大陸水平?嘩!大逆不道呀!諗深一層,究竟邊個先真正係「精英心態」,以「精英心態」批評「精英心態」,反映了這位「精英」的自省能力,以離地精英用語說是強差人意,以貼地市井用語說是「好水皮」。咦?難道「精益同精」不再是香港精神了嗎?唔怪得呢幾年香港搞成咁啦!

最後引用芬姐的立法原意論,一國兩制的原意不是中港各有各做,維持香港繁榮穩定,五十年不變嗎?那麼在一國兩制下,你有你的威權主義,我有我的自治獨立(基本法內提及的獨立),你做乜硬係要倒啲咖啡落我杯奶茶度啫!我唔飲咖啡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