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蘇嘉豪涉加重違令罪案 一開審又押後 法官:待中院對「中止效力」提請作裁決後再定審訊日期

【愛瞞報道】

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涉2016年「暨大一億」遊行後加重違令罪案件,再度押後審理!案件原訂於今日上午開審,但庭審法官指出,蘇嘉豪代表律師早於本月4日和8日分別就立法會中止職務的程序,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和上訴,當中涉及到蘇嘉豪有可能因保全程序被批准而恢復議員職務,因而影響現案的審理。因此法官決定今日不就案件審理,待中級法院對有關提請作出裁決後再定審訊日期。

審理此案的初級法庭第四刑事法庭主審法官指出,蘇嘉豪因具有議員身份,而在上月4日因立法會決議通過對蘇的議員職務中止後,案件才能進行審理。而法官要求蘇嘉豪的辯護律師何睿智解釋,為何辯方在本月4日向中級法院提起請求,就蘇嘉豪被中止職務的程序申請「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以及於本月8日對該程序提起上訴一事上,不立即通知初級法院。法官認為律師應有合作義務,辯方應適時作出通知。法官稱,若在中級法院未有對該提請作出裁決之前仍然審理此案,則可能會出現「不當執行」的情況,從而審判上會出現瑕疵。

而法官亦在庭審上表示,中級法院亦已向初級法院作出通知,立法會主席已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6條第二款規定,向中院作出回應指出,就蘇嘉豪代表律師對「中止職務的程序」提出中止效力的請求,立法會認定「不立即執行有關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嚴重損害」確實存在,因此認為要繼續中止蘇嘉豪的職務。

而檢方亦認為現時處於膠著的情況,若今日堅持進行案件審訊,並非不行,但會有不當執行的風險,亦有可能影響訴訟延續正當性。

法官認為,考慮到能延續進行訴訟,以及避免作出無用訴訟,穩妥起見今日不進行審訊,並待中級法院作出有關裁決後,再適時開審。因此下次審訊日期仍待定。

至於辯方律師則認同法官和檢方的意見,並強調其意願並非影響案件進行,其做法亦不打算妨礙庭審,認為現時押後審訊會較為適合。

相關報道:

蘇嘉豪:有信心法院會公平審訊

(直播)蘇嘉豪案延審! 法官:因為中級法院就辯方提出中止效力保存程序申請未有決定

(直播)「5.15案」稍後開審 初級法院外現場直擊

「政治性質」決議案遭法律界狠批
提案人黃顯輝否認影響司法獨立:
只是希望立法會針對上訴作出回應

法律界元老齊聲反對高黃「政治行為」決議案
歐安利:如果我還是議員會投反對票
華年達:對立法會和司法系統都是壞事,將淪為「笑柄」

高、黃提起「政治行為」決議案
蘇嘉豪作九點回應:立法會不能既是球員又當球證

蘇嘉豪中止職務程序或有瑕疵
高開賢黃顯輝緊急提案阻法院仲裁
法律界人士:提案人有意干預司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