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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順清潔」承諾2月10日前支付離職賠償 石圍角邨外判清潔工友追薪行動取消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工黨、民主黨聯同石圍角邨外判清潔工友,原訂於今日(1月23日)下午4時請願,要求房署協助工友追討「民順清潔」拖欠遣散費。

我們接獲消息今日中午「民順清潔」資方代表突然宣佈向石圍角邨外判清潔工友,提出和解協議方案,工友都會獲得與海麗邨相若「特惠津貼」安排,而有關款項將於不遲於2月10日交到石圍角邨舊員工手中。

有見及此,石圍角邨外判清潔工友追薪行動,決定取消!

「民順清潔」拖欠遣散費

荃灣石圍角邨外判清潔合約2017年10月31日到期,舊承辦商「民順清潔」同樣要求員工簽署「自願離職協議」,否則新承辦商「香港工商」不會繼續聘用,這完全是「海麗事件」翻版!

石圍角邨受影響員工約有40人,大部分清潔工友年資已達6年,粗略估計「民順清潔」拖欠遣散費超過100萬(就算強積金對沖後也有超過30萬元)。「民順清潔」早於兩個星期前,曾向清潔工友表示將會支付遣散費,惟至昨日(1月22日)清潔工友仍未得到確實時間表。

嚴重誤導 逃避遣散

「民順清潔」日前向傳媒發出新聞稿,聲稱「克盡己任為員工提供合適、合乎法理情的工作安排,確實是沒有『遣散』的需要,按照法例確實無須發放『遣散費』」。可是,工友透露的情況卻非如此,其中誤導手法,甚至比海麗邨事件更為惡劣。

向職工盟求助的石圍角邨清潔工人指出,「民順清潔」及「香港工商」職員於去年10月29至30日來到石圍角邨,逐個叫工友到石菊樓地下會議室簽署文件。當時「民順清潔」職員並未解釋文件的法律涵義,也無提出任何調職安排,甚至聲稱該份自願離職書「關於遣散費」,並勸說「如果想繼續留在石圍角工作,就簽這份文件啦!」。工友簽署「民順清潔」的文件後,隨即便與「香港工商」簽署新合約。求助工友簽署「自願離職書」後,還以為可以得到遣散費,直至回到家中將事情告知家人,才知道被騙。

事實上,2013年〈鄭國華 控 利興清潔服務有限公司〉一案,高等法院已裁定標準僱傭合約列明工作地點及政府服務合約編號,其合約期限隱含與政府服務合約掛鈎,並非可與一般合約相提並論。即使僱主打算援引《僱傭條例》第31C條免除遣散費責任,僱主也必須在合約完結七日前,提出不差於現有待遇的新合約。在石圍角事件中,「民順清潔」既不符合法例規定的時間安排,也未有明確提出不差於現有待遇的新合約條文。

其實,轉標時向工人提供調職安排,未必符合外判商利益。一方面,外判商未必有足夠空缺安排調職;另一方面,屋邨清潔工作過於低薪,大多由原邨居民擔任。為了遵循「不差於現有待遇」的法例要求,外判商可能需要增加車馬費津貼,資助工友跨區工作而增加的額外開支。

無奈的是,要在法律上追究外判商沒有「提供合適、合乎法理情的工作安排」,既漫長又困難,對工人非常不利。於是,即使外判商沒有完全遵從法例要求,甚至用誤導甚至欺騙的方式逼使工人「自願離職」,工友往往只能屈從。

外判制度漏洞 剝削勞工無日無之

與海麗邨事件相同,目前石圍角邨清潔工友月薪僅為$8,628。若以每月31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薪低至$34.79,只比最低工資$34.5高出不足三毫子。相較於政府負責清潔工作的基層公務員,二級工人(第一標準薪級表第0點至第8點)的中點薪級為$13,580,竟比石圍角邨清潔工人月薪高出57%!由此可見當中的嚴重剝削。

工黨早前踢爆新舊清潔公司「民順清潔」、「香港工商」關係密切,背後其實是由同一集團操控,涉嫌透過「左手交右手」名義上轉換外判商,試圖逃避責任,拒絕支付員工遣散費。可惜,房委會對此視而不見,助長無良外判商壟斷市場,繼續嚴重損害勞工權益。

房委會投標制度出現嚴重漏洞,致使外判商能夠透過「左手交右手」方式轉換合約,試圖逃避遣散責任。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