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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放過違反基本法的參選人

1. 政府宣布DQ周庭,理由是「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基於同一理由,本人要求選舉主任嚴正處理港島陳家珮、九西鄭泳舜,和新東鄧家彪的資格問題。

2. 我的理由很簡單。新民黨、工聯會和民建聯對一地兩檢的立場明顯違反《基本法》,特別是第18條列明只有香港法律在香港適用的規定。考慮到香港法院至今仍未就一地兩檢的合憲性作最終裁決,該等政黨立場的合憲性可被質疑,因此需要處理。

3. 我這樣問,是因為香港眾志的「自決」立場算不算「不可能擁護《基本法》」,目前同樣尚未有香港法院對其合憲性作最終裁決,就連人大釋法也沒有,我看不到政府有任何理由假定「自決」必然等於不擁護《基本法》。如果在這樣不足的立論下可以DQ周庭,抱歉,同樣標準也應放在新民黨、工聯會和民建聯身上。

4. 再者,按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的決定,可見中國政府對《基本法》的理解十分有彈性,只要不是整個香港不實施香港法律,則不算違反《基本法》。同樣道理,如果有人主張「香港島自決」、「九龍西自決」或「新界東自決」,其實也沒有違反《基本法》。

5. 在此也順道提議新民黨、工聯會和民建聯要盡快尋求友好團體提名他們的 Plan B-Z,又或直接委派某些中間超人作為後備代理。

其他獲提名人士的名單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