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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應該平等,除了和我不同的那些人之外

因為英文由出生到現在一直都不好,所以只有對老師的某些教導比較深刻。中學老師教"Everyone" 要用"is" 而不是 "are" 的時候,我的頭就要炸開了。明明Everyone是很多人呀,為什麼不是用are呢?不記得當時老師有沒有解釋,但我自己就想了個方法去記住,也不知是不是正統的解釋。對我來說,Everyone用is的原因是指很多的「一個人」,每一個人由很多的hehe sheshe所構成,而每一個hehe sheshe也是一樣的在做某些事,所以要跟每一個hehe sheshe用is,而不是跟We用are。是不是有點像「一即是全,全即是一」的概念?不不不,我只是想說「村莊有蘋果,不代表每一個村民都有蘋果。」、「村莊有三十個蘋果,平均分給三十個村民,每個人都有一個蘋果。」而已。

可是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今日一番話,再次令我腦震盪。他在個人Facebook及藍Tick專頁上說:「姚松炎的宣誓詞內容溫和,周庭亦從未發表港獨言論,姚松炎不是梁頌恆,周庭不是游蕙禎,雙鄭取消姚、周二人的參選資格,是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等可享不受無理限制的選舉權。香港人俾D反應,唔該!」我想大家也知道梁頌恆才三十出頭,游蕙禎有一頭飄逸的長髮,選管會並不會認錯他們是姚松炎教授和周庭。但為什麼只要姚松炎教授和周庭不是梁頌恆和游蕙禎,選管會DQ他們就是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難道「人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中的人人,並不是指「Everyone」?

再說在大律師的眼中,到底梁頌恆和游蕙禎到底犯了什麼事,他們以及他們的選民必須被剝奪人權?說到底不只是「不分政見」指的政見不同嗎?再者基於人人平等的基本概念,一個人如果不是主張每個人都應該有人權,反而在主張某些人不需要人權,這個人還適合說哪些人應該有人權嗎?不知道梁家傑是否理解聯合國主張廢除死刑的原因?就是因為無論一個人犯下了什麼滔天大罪,國家亦沒有剝奪他性命的權力。而相類似地,不管大律師如何痛恨梁頌恆和游蕙禎,你也總不能同意政權的剝奪二人人權的行為。其實所有獨裁者都只是剝奪反對者的人權,阿道夫在梁家傑眼中也沒有什麼錯嘛,對不對?

早前讀過一本有關德國公民教育的書籍《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這系列共分三冊,分別的主題是人權、政治、哲學。當香港還在剝奪一個主修政治副修哲學的大學生之參選權、再把他送上法庭的時候,德國早已經把這些課題塞進了他們的公民教育之中,而且寫得相當適合青少年以及必須砍掉重練的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