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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國:浸大佔領語文中心學生事件:學生有罪無理?

攝:黃健航
文︰黃偉國(工黨成員、香港浸會大學民選校董、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主席)

一間大學的教學政策,完完全全屬於大學內部事務,即使是教育局、大學資助委員會,甚至是境內和境外的媒體,絕對不能夠因為政治需要,利用一項大學的教學政策,推行及實施時出現的問題,故意選取及扭曲針對人的部分,結果變成「大學生係暴徒」、「大學生反普通話支持港獨」、「大學生唔尊師重道」、「咁嘅大學生我公司一定唔請」等等煽情、失焦、誤導或別有用心的言論。

上星期連續幾天,我其中一個WhatsApp群組內不斷流傳一段講粗口與師長對質、師長聲稱被恐嚇的片段。事實上,部分人士利用這些精心剪輯的短片,加上誤導的字幕,透過社交平台及即時互動手機軟件散播,企圖透過將事件升溫,加鹽加醋,去達到其政治目的。

然後,又有名為「老師尊嚴自己撐」的公開聯署,聲稱「在現今社會撕裂,即使對近日受盡性騷擾、種族歧視、恐嚇、威脅、侮辱等語言暴力的老師們表示支持,也會被描繪成打壓學生或背叛言論自由」,然後又宣稱「集氣之目的是維護老師的尊嚴」,並選擇性電郵給全校教職員。相關人士故意用這種挑釁性的語言刺激,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挑撥離間,使師生關係進一步對立,從而達到自身的目的。

當然,很多人不明白事件來龍去脈,又不會去主動查證尋求真相,公眾輿論最初一面倒對這群被形容為搞事、行徑似暴徒兼恐怖份子的大學生作道德審判。這次風波或許對某些浸大人來說是很沒面子,也很難怪責他們情緒波動、無法冷靜思考。但是,道德審判最大的敗筆,是這事件的本質及真相,即普通話豁免試在考核安排、擬題方式、評分標準、評分過程等各方面出現的缺失,被故意忽略。

事後,浸大校長錢大康召開記者招待會,決定對學生會會長劉子頎及陳樂行暫時停學作為懲罰,並以《學生紀律程序》中第10.1項,指控學生對大學社群成員構成安全的威脅,或持續威脅大學的正常運作,包括進出入校園或設施。但是,事實上當日在語文中心的職員,是可以自由進出,沒受到任何阻擋;所謂「佔領」的行為,又可否被視為對大學成員構成安全的威脅?嚴格來說,構成安全的威脅,是一項極之嚴重的指控,在紀律聆訊的過程中,校方必須提出相關、充份及真確的證據,指控兩位同學的言行足以對大學成員的安全構成威脅,否則,若校方引用10.1有不當的地方,恐怕會招致更多的非議及質疑。

冷眼旁觀,最令人痛心及憤怒的,正是不少人只針對大學生講粗口而引起的失控情緒反應,故意逃避整件事的真相;以及過程中有工會成員被惡意中傷,更意圖借事件拆散工會,分化同事及分化師生。身兼浸大教職員工會主席的我,要捍衞工會,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