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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罪

明天下午將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中聯辦反釋法案件的認罪程序,本來以為這個環節會在10月進行,所以在獄中已寫下了很多感想。數月下來,觀點沒有改變,只是艱難日甚,關於刑罰代價的情緒只有更加複雜。

自九月底開始,如何應接中聯辦案的審訊,成了我一直思量的問題,不僅是法律上認罪與否的決定,更重要的是我應以怎樣的態度面對當日我投入的抗命行動,及伴隨而來的刑罰代價。

在腦海中牽涉這個拉扯的,除了盡早獲得自由的意欲,和與之相對的所謂抗爭的原則、風骨,其實尚有更多。例如因我在「東北案」被重判而已經飽受煎熬的愛人和朋友;又或者我必須對之負責的所屬政黨及一眾戰友。這種掙扎在馮敬恩案宣判時達到最深刻之處,我明白馮之所以獲得輕判,並賢達權貴乃至律政司的寬容,是因為他對「錯誤」的抗爭行為表達了徹底的「醒悟」。馮得以免於牢獄之苦,理應值得慶賀,我卻高興不起來。一方面,律政司不尋常地旋即表示不作刑期覆核,就算不宣之於口,其所暗示的服從可換取寬大的威權恐嚇也是非常響亮,讓我感到噁心。另一方面,縱然在獄中資訊不多,我仍隱約感到,社會大眾對馮一反激進立場以換取脫險並不訝異,反而賞識他「能屈能伸」的智慧。我不禁灰心和低落,想到「東北案」中伙伴過去一直堅持自己,不求憐憫的決意,在他人眼中,會否只是愚勇?又或只不過是孤芳自賞的高義?這個時候我雖然對「中聯辦」案的處理稍有頭緒,但尚不完全確定,彷彿某個重要的人的一句話就可以將之扭轉。

就在我下筆書寫給律師的審訊當天的指示時,好友陳景輝贈書《末日幸存者的獨白——劉曉波的「六四」回憶錄》送到手上,在收監之前已聽過景輝提及此書,知道書中內容將衝擊我對劉曉波的高崇義人的表面印象。《末》以「六四」後的監禁和審判為起點,倒敍回憶劉曉波的八九經歷,首張即談到劉曉波為逃避牢獄而違背自己,寫下「悔罪書」的種種不願示人的心靈掙扎。劉曉波用讓我難以企及的文筆和坦誠,自白如何說服自己寫下「悔罪書」,其中也部分地與我這段時間的思慮有所共鳴。例如劉如此給自己藉口:「為中國的民主事業計,我一定要好好活着,精心地保護自己、用一切手段爭取自由。而我一旦自由了,就能繼續發揮作用」,那時候的劉曉波「真的感到自己完全有資格、有理由氣壯如牛地說謊」。這樣的誘惑也一度靠近我,我絕對有理由相信無論我怎樣決定我對案件的取態,也能夠得到外間的體諒。即使我違心地悔罪,虛稱自己是一時被情緒支配,假意承諾自己不相信違法行為可以改革社會,也很可能不會比任何人責備,反而會被視為實用的、高明的策略。

曾經有名囚友有問我,放監出去之後會否繼續搞運動,我不假思索地答會,他追問原因,我才向這名囚友慢慢整理自己的想法:判監之後,我不時思想這16人坐牢的意義,短時間內可能喚起了部份人的激憤和悲壯感,但長遠來講應會嚇怕了不少潛在的行動參與者。但我清楚知道,即使我在餘生之內,民主運動將徹底向保守靠攏、被選舉主導,下一世代的激烈革命的意欲也必然在某一時間點爆發,他們也會擁有一段屬於他們的抗命史。要是下一代的爭取真的不幸地比我們更艱難,我想像得到他們將責問「何以一年監禁便使你屈膝?」這種來自想像的未來的催促,叫我必須放棄短視的便利,而明白到一旦向誘惑妥協,就等於助長抗爭空間的收窄。我選擇認罪,是因為就我個人的案情而言,經「東北案」之後我明白我當日所使用的身體力量,難以被法庭接納,而將被視為「暴力」,我認為在現時的法律體制中難再有辯論的空間。然而,我雖認罪,卻絕不悔罪,對於當日的反釋法抗命行動,並無悔疚之情,若然有悔,也只是因為我們的準備不周,經驗不足,令那次行動成了群眾激進行動近來的最後一次嘗試,且未能發展成反對剝奪民選議席的全民共識。

在我從塘福轉移到荔枝角準備應訊的前一天,收到女友黃莉莉寄來的信,作為我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支強心針:「所以你雖認罪,但絕對不可屈服,不可以妥協」,她著我記得要「用生命愛著對方,也用生命牽著對方走在理想當中」,雖然他「常常希望你可以在我身邊,但也希望我倆任誰也不會低頭,任誰也不會因為風景變遷而落下對方。」她向來雖不剛勁但充滿力量的文字,鼓舞我得以面對可能更長遠的監禁、更嚴峻的前路。其實在這短短兩個月裡,每當我想到我跟莉莉及一眾戰友之間,將錯過什麼,我的心情就變得焦急滾燙,我知道我將錯過每一次令我們洶湧激動的抗爭、憂患與共的選戰;錯過令我們樂在其中的年宵擺賣和黨慶;錯過與你們沒天沒地般討論的日常。每想及此,我都想過要盡一切可能把自己從監禁的限制中弄出去,然而你們的來信、探訪時的說話,都教我要更有忍耐與信心,堅毅地渡過試煉,我會繼續心懷不浪費一刻鐘的自我提醒,期待重聚的時分。

12/10/2017 林朗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