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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定不了馬王 卻可定誰不是馬王:論巴基之星復出戰

一戰定不了馬王 卻可定誰不是馬王:論巴基之星復出戰

如果筆者現時說,去年10月「巴基之星」試閘不及格後便預計到,告東尼應該最快在周日的香港金盃才安排牠上陣,那肯定會被不少讀者質疑事後孔明。但在香港,練馬師部署旗下賽駒爭奪中距離大賽錦標來來去去也只有幾招,例如大摩在去季便安排養傷多時的「明月千里」在那場大賽中復出,所以易猜的程度猶如估計韋達在大賽中會否表現失準般,筆者也無謂捲入一些毫無意義的爭論中。

無論如何,當中重點是,香港金盃一仗不僅將是「巴基之星」的復出戰,而且將是同時直接影響牠能否在今季成為香港中距離馬王佳駟,以至改寫香港馬王爭奪戰形勢的關鍵賽事。

要成為純種馬馬王,首先就是累積足夠的大賽勝仗,其次就是在數點之爭時以王者霸氣力壓不相伯仲的對手。

在數字上,今季極其量只剩下兩場具份量的中距離本土大賽予「巴基之星」參與,故每仗的表現也尤為關鍵。筆者不會愚昧至告訴你目前的情況可以一戰定馬王(註一)。不過,歷來賽駒勝出香港金盃,是成為香港中距離馬王的重要但非充分的條件。換言之,只要「巴基之星」在香港金盃撃敗所有的主要競爭對手,那牠好歹也算是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甚至對同場競逐的「明月千里」、「馬克羅斯」和「四季旺」在爭奪香港馬王寶座方面造成重大打擊(不過,「巴基之星」必須接連勝出香港金盃和女皇盃,才有望在今季的最佳中距離馬的獎項爭奪戰中反先「明月千里」和「馬克羅斯」)。但若牠在那項大賽中敗陣而回,便可宣告無緣成為今季的中距離馬王。更甚的是,若然那項大賽的冠軍是「明月千里」、「馬克羅斯」或「四季旺」,那「巴基之星」更是幾近直接協助主要競爭對手角逐今屆香港馬王的寶座。當中的影響到底有多關鍵,可想而知。

誠然,「巴基之星」久休復出,作戰狀態未必及得上在季內已歷數戰的競爭對手。但事實上,過往香港中距離馬王並不一定需要處於最巔峯的狀態,才足以勝出這項傳統大賽。「明月千里」在去季曾養傷大半年,然後在那場復出戰中一出即勝;「威爾頓」在前季開始走下坡,但仍然能在當季衛冕那項大賽。這就是香港中距離馬王應有的霸氣風範。「巴基之星」在這大半年來沒有受到重大傷病困擾,加上血統顯示其踏入五歲乃大熟大勇之期,若仍不足在那場賽事中言勝,甚或因任何緣故退出賽事,那還算得上具王者霸氣風範嗎?

值得一提的是,在其餘八匹的參賽馬匹當中,只有「馬克羅斯」一匹未曾直接敗給「巴基之星」。若然「巴基之星」不僅未能勝出賽事,而且反敗給其早前的蹄下敗將,那便不是未能展現馬王應有的霸氣風範那麼簡單,而且是表現倒退吧!

當然,有些批評者可能會質問,難道人類真的只以勝者為王的思維去界定何謂馬王嗎?但正如當代法律哲學家Joseph Raz和友儕郭文德所指,定義本應只具備界定和辨識事物特徵的功能。例如定義何謂死亡,就不應把涉事對象是否死有餘辜、其精神應否被延續下去、生存是否必然較死亡更好等的額外價值判斷僭建在死亡的定義上。

即使要界定的名詞和事物看似隱含了特定的價值觀,甚或本身就是一項價值觀(例如現實主義、理想主義、存在主義等),也不應把額外價值判斷也強加在定義的部分。例如,儒家思想強調「內聖外王」,但基於人禽之辨的系統儒學,故只有具備四端的人類才有達到那種境界的潛能。換言之,批評者固然可以透過額外的價值判斷去宣稱賽駒的道德地位無異於人類,但這種額外的價值判斷不可能是基建於「內聖外王」的真正定義,亦不應強行地把它僭建在「內聖外王」的定義上。

有些名詞和事物看起來固然難以被絕對客觀地界定,例如何謂「好」、「美」等。俗語有云:「各花入各眼」、「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諸如此類。於是,有些批評者會延伸指,何謂馬王,也可以言人人殊,庸俗之徒固然認為戰績彪炳的賽駒才是馬王,但高尚之徒理應不被那些過於狹窄的偽定義綑綁着,而忽略了每匹賽駒就是本身的馬王:牠們每天的生活變化便是不斷更新對自己的定義。一個理性的人理應注意到多元想法的存在。

然而,「各花入各眼」和「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並非一定是多元無極限的表述。它們均暗示着每個人均認為「好」和「美」冥冥之中有一個更高的量度標準,只是否定別人或傳統的標準具絕對正當性而已。難道把每個人心目中的終極一元想法加起來便是多元主義的開始?恐怕非也。「甲之蜜糖,乙之砒霜」這種說法,其實只是非蜜糖即砒霜的終極二元論。換言之,不論「各花入各眼」抑或「甲之蜜糖,乙之砒霜」的說法,也不能合理延伸至每個人均認為每匹賽駒都是地位均等的馬王。

的而且確,在不同的年代和場合,「馬王」的定義方式也可以存着差異,例如在戰場上,界定「馬王」的方式,可能是分辨哪匹馬最能夠協助主轡人在戰況有利時追趕敵人、在戰況不利時協助主轡人擺脫敵人的追趕;在馬術比賽中,哪匹馬能聽從騎師的指令,以及以最敏捷的身驅帶動主轡人跨過所有障礙物完成賽事,便是最好的馬匹。然而,那也只是比賽界定成敗的準則不同,而非否定需要透過比賽成敗去界定何謂王者,情況就好像以「球王」這個名詞去稱呼十一人足球、五人足球、籃球、手球等各項球類比賽的最佳運動員一樣。此外,即使我們承認審美上無可避免帶有主觀性,那種主觀性也極其量適用於有關馬匹型格和步韻審美事宜。但正如跳水、體操、花式體操、花式滑冰等帶有一定審美主觀性評分的運動一樣,我們不能說有關馬匹型格和步韻審美的事宜完全沒有任何共通的評核標準。其實,如果真的要訴諸多元無極限的想法,那便更加沒有人能夠絕對否定以勝者為王作為界定馬王的準則。

況且,把名詞和事物的定義肆意擴充,表面上看來可以擴大自圓其說的幅度,但實際上愈趨削弱定義的界定和識辨特徵的功能。比方說,不論我們表示每匹賽駒就是本身的馬王,抑或每匹賽駒均是平平無奇,均能表達出牠們的地位都是均等的意思,但一旦把馬王的定義含糊化,我們倒是愈來愈分不清它與平平無奇的定義有何分別了。即使我們談的是「所有」、「一切」和「全部」,也不能把其定義肆意擴充,僭建篩選和排除的意涵在其中。

所謂「定義」的更新,只是意味着原先所謂的「定義」存有缺環,實非意涵完整的定義。例如,若我們把某地特定年代的人民對「身份認同」的理解當成「身份認同」的定義,那便不能意識到「身份認同」多變性的意涵。故此,「身份認同」的定義已被修正為動態而非鐵板一塊的。但這種形式的修正並非把額外的價值判斷僭建在「身份認同」的定義上,它只是以原先未有被為意或被描述的特徵去填補定義上的缺環。「馬王」的身份同樣是動態的,會隨着涉事對象的賽績變化而有所改變,所以才會有新舊馬王交替的說法。

可是,這並不表示事物的定義可隨意地擴大。無可否認,有時候為了方便溝通的緣故,人未必會在談話之間詳細地述說事物的完整定義。例如我們強調近日流感肆虐,我們所指的流感與從前的流感在定義上也不一定是完全等同的,但坊間仍可能以流感這個簡稱去方便溝通。不過,這不表示流感的定義可隨意地擴大,把所有的細菌和病毒也歸類為流感,否則便完全失去了特徵辨識和界定的功能。同樣地,坊間所指的馬王,可以是已故香港馬王「同德」、一代香港馬王「精英大師」、退役香港馬王「步步友」、前香港馬王「威爾頓」、新一代香港馬王某某,但這不表示馬王的定義可隨意地擴大,把所有賽駒也歸類為馬王,否則便完全失去了特徵辨識和界定的功能。

諷刺的是,有些批評者本來就是希望以額外的價值判斷去批判勝者為王的價值觀。換言之,他們認為表現得所謂的「平平無奇」並無不可,甚至應該得到正視和歌頌。但他們的實際行動並非着力高舉所謂的「平平無奇」、廢掉王者加冕的意涵,而是以僭建或搬龍門的方式把馬王的「定義」變成有利於自己喜好和立場的陳述,然後為涉事對象加冕王者的地位。古今中外出現了那麼多「語言偽術」,歸根咎底就是不少人探討事物的定義時不夠認真嚴謹,有意無意之間按自己的喜好和立場去僭建或搬龍門(註二)。

至於另行探討額外價值判斷的部分是否就是沒有意義,則是另一回事。

註一:

馬會在2006/07年度馬季曾在季尾最後一項傳統大賽冠軍暨遮打盃開賽前以「一戰定馬王」的綽頭作為招徠,但儘管「爆冷」在賽事中撃敗了「爪皇凌雨」,但馬會仍把當季的馬王寶座頒給「爪皇凌雨」,惹來極大的非議。

此外,馬會的小圈子馬王選舉有時也有雙重標準的嫌疑。例如去季「佳龍駒」沒有勝出任何一場國際一級賽,也能撃敗同季贏兩項國際一級賽的「明月千里」,成為香港馬王,其主因是牠成為史上首匹四歲系列三冠王兼一項一哩國際二級賽的盟主。原本這也算是說得過去的,但問題是,在同屆的最佳一哩馬選舉當中,凡在一哩途程遇上「佳龍駒」均落敗的「美麗大師」竟較前者獲得較多的票數當選。

事實上,「佳龍駒」好歹也是經典一哩賽和主席錦標的盟主,「美麗大師」在當季只曾勝出一項國際一級賽和一項國際二級賽,季內與「佳龍駒」直接交鋒更是敗陣而回。唯一勉強說得通的是,選委會把「美麗大師」去季其餘所有一哩級際賽跑入三甲的賽績也計算在內,故牠在點數上撃敗了「佳龍駒」。

但如選委會真的以同一標準去看待各項馬王選舉,那根本不可能同時出現「佳龍駒」的賽績既較「明月千里」的優秀,亦及不上「美麗大師」的一哩賽績。

註二:

又例如,恐襲的定義是透過公開襲擊無辜的平民或職級較低的官員去帶出公眾恐慌的效果,從而達到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但伊斯蘭國把自己成員發動的恐襲稱為聖戰、美國部分政治勢力把軍方有意無意殺害中東平民的行動納入為正義反恐戰爭的一部分。當然,若要談伊斯蘭國對聖戰的定義時,我們也不應把自己額外的價值判斷部分強加在原有的定義上。但這不表示我們不能用額外的價值判斷去衡量伊斯蘭國的聖戰觀是否符合人類世界的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