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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德正:九巴車長抗爭火炬的啟示

麥德正:九巴車長抗爭火炬的啟示

撰文︰工黨副主席、東區區議員麥德正

九巴車長葉蔚琳不滿資方的薪酬方案,發起罷工行動,呼籲其他車長一起參與。資方則發出通告,表示若車長違反工作指引,將會受到嚴厲處分。葉蔚琳為了勞工權益挺身而出,得到很多市民支持,同時亦擔心她會遭資方秋後算帳。

公眾連日對事件的關注,令很多市民了解到,原來法例對於葉蔚琳個人發起的非工會工業行動沒有保障,資方可以支付補償就可把她解僱;也質疑資方只願意與葉蔚琳以個人身份會面,卻選擇性地與某些工會恆常對話。在社會大眾高呼不公平的時刻,讓我們回顧官商勾結的政府如何與工聯會聯手壓制勞工權利,思考出路何在。

1997年6月,由100多萬選民投票產生的前立法局,通過了集體談判權條例,令香港打工仔有機會在企業內選出屬意的工會,與僱主討價還價,爭取合理勞工待遇。然而,工聯會的議員並不支持條例通過,商界議員則聲言要廢法。果然,特區政府成立不過兩星期,由400人小圈子選出的臨時立法會即凍結條例,四個月後,更廢除了集體談判權條例,工聯會的議員亦支持廢法,令全港300多萬勞動人口與僱主繼續處於不對等位置。陳婉嫻、鄭耀棠及譚耀宗等人出賣勞工,證據確鑿。

當時,香港工運界除了爭取集體談判權,也爭取設立不公平解僱法,保障僱員的就業權,在這壓力下,政府2000年修訂《僱傭條例》的政策承諾,令法庭能夠裁定被無理解僱的員工可復職,令勞動者得到保障,但至今法庭卻只能「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才能頒復職令,是虛假的復職權。十七年後的2017年,政府再提交修訂法案,而內容竟是容許僱主只須支付三個月工資,便可不服從法庭頒下的復職令,極之混帳!

對此,工黨張超雄議員提出修訂,保障選擇復職的僱員,令僱主必須遵從法庭復職命令,及提高僱主支付的賠償金額予選擇不復職的僱員。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卻突然撤回修訂法例的二讀辯論,聲稱是因為工黨張超雄議員提出的修訂內容「偏離」勞工顧問委員會早前達成的共識。

事實上,現時是立法會補選期,政府為保住建制派的政治利益而撤回議案,以免鄧家彪所屬的工聯會及民建聯就張超雄的修訂投票表態而陷於尷尬:若反對修訂,將被指出賣工人權益;贊成修訂,又怕獲得通過,讓工黨爭取勞工權利勝了一仗。於是政府「自己攬上身」,撤回議案,讓鄧家彪避開兩難,犠牲勞工保障。

從以上可見,香港僱員應享有的集體談判權和復職權,在好一段時間內將不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那麼,勞工的爭取行動又可以依仗什麼呢?

早前的海麗邨清潔工人罷工十天,爭取遣散費,抗議資方「左手交右手」承判清潔合約逃避勞工福利,最後取得成功,主要原因是工人加入工會,策劃集體行動,為正義的目標團結堅持,得到社會輿論、金錢和物資的支持。

去年是紮鐵工潮十周年,工潮36日期間,有很多紮鐵工人團結一致,進行罷工和怠工,也是得到社會大眾廣泛的支持,最後令商會願意與工人代表談判。而「紮鐵業團結工會」是工潮之後,由參加抗爭的工人建立的,成為了勞方代表,與資方建立恆常的集體談判機制,令工人的工資和待遇得到大幅提升。此中紮鐵工人的精神與海麗邨清潔工人一樣,也是團結堅持,群策群力,集體行動。

葉蔚琳車長點燃了抗爭的火炬,雖然絕大部份九巴車長未能在短時間在一起組織罷工行動,但引起了車長們思考長遠的對策,也引起了社會對巴士行業員工權利的關注,這一定會令車長們匯聚成更有組織性的爭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