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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腦教育刑事化 延續習近平高壓管治路線——回應國歌教育

洗腦教育刑事化 延續習近平高壓管治路線——回應國歌教育

早前,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已經表示,香港就《國歌法》立法時,必須保留法例的5個核心要素,其中一個就是要包括強制性的中小學國歌教育。而國歌教育非只要學生背誦歌詞,甚至要令他們明白歌詞的背景,例如中華民族抗日精神等等。今日,政府就開始為執行中共的政治任務而試水溫。政府透過消息人士放風,表示會將國歌教育的部分納入國歌法的本地立法當中。將最具爭議性的部份公開宣佈加入立法。以下是中國正式通過的國歌法的國歌教育部分條文節錄,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一條

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按中國立法的條例文本可見,國歌法內的國歌教育是一個打正旗號,帶著中國管治色彩進行思想改造工程的洗腦教育。甚至能說,今次的嚴重程度是遠超國民教育當時的形勢。在當時,國民教育有進行公眾諮詢,並且由課程發展議會公布課程指引,象徵式地經歷過教育工作者的意見,論述和轉化。而因為要經歷公眾諮詢,免得帶來社會大的反彈,尚且都會在課程指引中輕輕提一下要培養批判思維,並對老師留有少量自主的空間。甚至最後國民教育惹來公眾反響很大。都能夠撤回國民教育。但今次國歌教育連門面工夫也不做,拒絕公眾諮詢,以立法程序繞過所有教育工作者,甚至公眾的意見和憂慮都可以被忽視。正正式式白紙黑字立法將愛國主義、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等目的在條文中。

更大問題是,國歌教育是會正式成為一條法例,立法意味著有刑事後果。雖然現階段政府聲稱拒絕教授或並不會有任何罰則,但是我們亦絕對不能夠輕視。因為終歸都是立了法,是一條正式的法例,就不能排除未來有執法的可能性。加上在判斷是否達到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等的目標,這些含混詞語難以被定義。例如國歌精神內涵並沒有一個清晰和社會一致的定義,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意思和解䆁就來得十分主觀,其浮動性使法例可以按政權的不同需要,改變其意義。

在面對習近平的極權管治新時代,習近平自行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之下,以強權壓倒一切的作風昭然若揭。而國歌法中的國歌教育明顯地作為習近平極權管治其中一塊重要拼圖,延續其高壓管治的路線。最後定必使其作為一個「整頓教師」的工具。甚至會對不服從政權決定或未能達標老師執法,寒蟬效應不堪設想。因此國歌法立法,是對批判思維學習最大的一次衝擊。以立法要挾老師,剝奪學校和老師的自主權,甚至是侮辱了教育工作者的專業。

我們不但要求在國歌法立法時必須向公眾和教育工作者諮詢。甚至要求撤回國歌法當中國歌教育的部份亦絕不過份。我們必須一致拒絕國歌法內的國歌教育在本地立法,反對政府將洗腦教育刑事化,對學生進行思想改造工作。守護具批判思維的教育,守護香港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