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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向中國讓步?

梵蒂岡向中國讓步?

中國與梵蒂岡一直未曾建立邦交,並常就區內教會事務意見相左。最近,傳出兩國將簽訂任命主教權等協議,梵蒂岡被指向中共「讓步」,而協議的內容與形式至今亦仍未公開。我們邀請了前天主教通訊社記者P回答是次協議的歷史脈絡。

問:中國與梵蒂岡為何多年無法建立邦交?為何在此時終達成協議?

答:首先說明,在歷史上,中華民國與梵蒂岡在1942年正式建立外交關係,而且未曾斷交,即所謂的「台梵關係」。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建國後,一直未有與梵蒂岡建立邦交關係。目前的談判只涉及與中共就大陸境內主教任命的問題,台梵斷交在最近的談判中應放在非常次要位置,甚或未有觸及。

中梵兩國的外交關係多年來一直起起伏伏,雙方的互動涉及兩國領導人的取態與其推行的政策,以及當時的政治局勢。例如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主政時,中梵也一度達成初步協議,惟教宗本篤十六世認為協議內容不能接受而未有簽署,最終當時的國務卿年屆退休年齡後未獲挽留續任,另外有份參與談判的帕羅林(即當今的國務卿)亦被調離梵蒂岡。

然而,教宗方濟各上任後恢復談判,並積極向中方示好,與其上任取態不同(有各色各樣的推測,但全部都無法作準)。由於中梵談判是秘密進行,外間所知的消息甚少,因此無法準確地判斷、分析為何此時或是否達成協議。

問:中國天主教教區一直是如何選出主教?與其他地區的差異?

答:按天主教的法典第377條:

1項-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的主教。
2 項-至少每隔三年教省內的主教們,或視環境需要,主教團的主教們共同商議以秘密方式作一個名單,載明適合作主教的司鐸或度獻身生活會成員,呈遞宗座。但仍應保持每位主教個別推薦之權利,即他將認為堪當並適 合作主教的司鐸之姓名,呈報宗座。
3 項-除另有合法規定外,每次要任命一位教區主教或助理主教時,教宗使節向宗座推薦分別調查過的三人,並向宗座報告:自己的願望,教省總主教及屬於同一教省的主教們或共同集會的主教們的建議,以及主教團主 席的建議;再者,教宗使節應聆聽參議會某些議員或座堂總參議會的意見,並且,如認為有益,也秘密地個別詢問修會和教區的聖職人員,及智慧超眾 的平信徒等的意見。
4 項-除另有合法安排外,教區主教認為應為自己教區設輔理主教時, 應向聖座呈遞至少三位適合於此職務的司鐸名單。
5 項-今後不再授予國家政權任何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權利 及特恩。

然而,中共在一九五八年首次推行自選自聖,自始定為中共對大陸天主教的基本方針。這種選舉由該教區的神職人員及修女、修生、教友組成,投票選出主教候選人,然後由中國天主教主教團審核和批准祝聖,並向國家宗教局備案。

中國大陸的情況和其他地區比較,最主要的分別在於有沒有教宗委任,因為天主教會的教義認為主教任命權屬教宗所有。

問:在梵蒂岡任命中國主教問題上如何與中國產生衝突?

答:中方認為中國天主教屬國家宗教事務,主教任命是中國內政,不容外國勢力干預;而梵蒂岡則認為主教任命權屬教宗所有,因此產生衝突。

問:據悉梵蒂岡在協議中讓步,同意讓兩名教廷任命的中國教區主教讓位於北京認可的主教人選。為何作出如此讓步?對中梵關係有何影響?

答:談判涉及雙方開出的條件,據公開的報道,我們得知梵蒂岡希望得到中國大陸主教任命的最終決定權,以及中方接受已秘密委任的三、四十位主教候選人,至於中方開出的條件就是梵方承認七位沒有得到教宗委任而接受祝聖為主教的「非法主教」,此舉為要梵方認可中方揀選的人。

問:中國在境內如何規範宗教活動?是次協議後有何改變?

答:中國境內只承認五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由各級宗教局管理,也涉及統戰部,而目前也有新修定的《宗教事務條例》為法規。是次協議對中國宗教政策等相信沒有任何改變,因為中國當局不會因為天主教單一宗教而作出整理政策的改變,中央必定以五大宗教為整體去理解和制定宗教政策。

參考資料
就聖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能達成之協議致全球主教團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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