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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鍾進怡、唐健朗:量變而質不變—政府該如何幫助文化工作者的「可持續進修」

【文化論政】鍾進怡、唐健朗:量變而質不變—政府該如何幫助文化工作者的「可持續進修」

相信文化界人士,對陳茂波的首份財政預算案,本來就沒有多少期望。而預算案出爐後,確實一如所料,沒有多少令人喜出望外的地方。筆者十分認同小西上星期於文化論政,發表文章《文化凱恩斯主義?》中的觀點,今年預算案「不過是延續香港特區政府過去十多年因為配合興建西九文化區,而持續提升文化硬件的發展趨勢」。

身邊朋友對於政府毫擲二百億元改善和增建文化設施,沒有甚麼感覺。反而談得比較多的,是「可持續進修基金」將會增加資助額,由一萬上調至兩萬。或者,大部人都認為,調高可持續進修基金資助額,可說是今份財政預算案中少數的德政。每人荷包多一萬元進修基金,或者比政府那二百億文化基建,更實在多一點。

持續進修本意在於為在職人士提供機會。藝術工作者的專業深受資歷的影響,一紙證書雖然不能代表什麼,但各種工作坊、藝術課程卻是他們增值的主要途徑。因此,進修對藝術工作者的重要性,不可謂不重要。然而,再細問身邊從事文化工作的朋友,多了一萬元資助額後,會報什麼課程,他們卻沒有任何頭緒。這其實也反映了政府做政策,總是量變而質不變的問題。

由持續進修基金,到文化工作者的可持續進修

其實,持續進修基金的一大問題,是課程選擇,而不是單純的金額問題。在現時可持續進修基金的課程名單中,文化藝術的進修,被歸入「創意工業」一類。截止2018年二月,課程名單長達71頁。但大部分的課程,對藝術工作者再進修的意義不大。佔大多數的是數碼制作、設計等課程。表演藝術類的課程,幾近沒有。唯一一個與戲劇沾上邊的課程,是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與香港話劇團合辦的舞台表演專業證書。針對的,卻不是已入行的專業演員。

誠然,除了可持續進修基金外,也有其他增值門路。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網頁裡,「活動、節目及計劃」部分中,有「文化節目」一欄,說明政府、本地大學及文化機構「提供予本地藝術家及藝術工作者的文化交流訓練計劃」。十項計劃中,撇除五項為全職學生而設,分別是康文署的學生實習計劃,以及四間大專學校旗下的學術計劃。至於剩餘的計劃,不是範圍十分局限,就是精英主義色彩十分濃厚。

在激烈的競爭底下,藝術工作者們,申請這類資助的成功率不高。特別是自由身藝術工作者,缺乏藝團的支援,他們更要負擔起自我增值的開銷。海外交流不在此篇幅的討論內,但動輒數千元的大師班、工作坊,對收入不穩定的他們來說,實在是一筆不少的負擔。

其實,除了藝術工作者外,其他有意利用資助學習藝術的行外人,也未能受惠於持續進修基金。筆者曾經參加過一個由專業默劇演員教授的工作坊,同學中除了有數位全職小丑外,希望透過課程,增進自己的專業表演技能外。更有數位社工和老師一起上課。他們則期望增加藝術上的技能,幫助自己的工作。這反映了藝術課程,不單可以為藝術工作者增值,也受不同專業人士的歡迎。隨著戲劇教育和藝術治療等在香港逐漸受認可,藝術不再僅僅作為美學而為人所欣賞,也為跨學科提供新思維。

同時隨著戲劇教育和藝術治療等在香港逐漸受認可,藝術不再僅僅作為美學而為人所欣賞,也為跨學科提供新思維。可惜的是,以香港公開大學舉辦的進修課程為例,同樣有戲劇原素的教育專業證書課程,則不能申請基金的資助,其原因令人耐人尋味。

量變而質不變

可持續進修基金由一萬至兩萬,其實就跟政府近年的文化政策邏輯一樣,量變而質不變。其實可持續發展基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制度基礎,欠的是思維上的根本改變。

首先是定義方面,政府欠缺了想像力。例如在可持續進修基金名錄中,對「創意工業」的狹窄定義,其實政府是自我局限了對「創意工業」的想像。只集中於設計和數碼制作,卻看不見進修藝術對藝術家本身專業價值。同樣的問題,其實也反映在「商業服務」、「金融服務業」、「旅遊業」等各個類別。政府若果有心推動持續進修,首要是真心了解各行各業,人們的實況,深化進修基金名冊,例如「創意工業」加入更多有質量的藝術課程加入。

我覺得深化基金名冊只是退而求其次,其實藝術工作者,以至各行各業的香港市民一直在持續進修,只是課程不能用上基金資助,要全額自費。最理想的做法是在機制上提供更多彈性,對所有課程開辦人,開放申請資助資格,甚至包括小額的進修班。政府要相信市民智慧和選擇,才能發揮市場的最大活力,讓用家有真正選擇。

政府現時所缺的,不是資源,而是新思維,以及對行業的認識。文化藝術從來都是「人」的行業,比起資源單單在硬件上的投放,人才才是根本。明明可持續進修基金是很好的制度基礎,但政府卻白白浪費了促進藝術工作者們,在行內外進行交流的機會,也變相浪費了一個令藝術行業百花齊放的契機。

作者:
鍾進怡(中大社工系碩士生、劇場人)、唐健朗(新媒體outside.hk成員)

文章刊於2018年3月12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作者聲明
經查證後,發現原版文章有一項誤漏,實在非常抱歉。

誤漏之處,刊於原文第八段//可惜的是,以香港公開大學舉辦的進修課程為例,同樣有戲劇原素的教育專業證書課程,則不能申請基金的資助,其原因令人耐人尋味。//這課程在未來將可能獲得持續進修資助。

另外補充一點,因篇幅有限文章沒有完整羅列,是次財政預算案有關「可持續進修基金」的所有改革內容,政府不僅把每人資助額由一萬元增至二萬元,也同時「擴展基金課程的範疇至所有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課程」,以及提高年齡上限、撤銷申領的時限和次數限制。

本文指出相關政策「量而不質不變」,其重點不是希望政府單單增加課程金額和數量,而是希望政府的管理邏輯,有本質上的改變。無疑把「可持續進修基金」的名冊,擴展至所有資歷名冊下的課程,是大大增加課程資助數目。

但現時很多專業文化人參與的進修活動,並不在現時基金名冊,也不在資歷名冊之列,例如原文第六段指出的//動輒數千元的大師班、工作坊,大師班、表演工作坊//。

正如本文尾二一段指出,筆者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在機制上提供更多彈性,對所有課程開辦人,開放申請資助資格,甚至包括小額的進修班。政府要相信市民智慧和選擇,才能發揮市場的最大活力,讓用家有真正選擇。//

更新於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