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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劫168小時》劇本遠比《紅海行動》優秀

《航劫168小時》劇本遠比《紅海行動》優秀

文:楊庭輝、郭文德

由香港導演林超賢執導、得到中國海軍配合拍攝的鉅製片《紅海行動》以改編自真實事件和打鬥場面的真實感作為招徠。如單純以武裝和特技的專業程度來看,《紅》絕不比一般的荷里活電影遜色,甚至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一齣電影的好壞,並不能單靠道具和特技的迫真程度來斷定。事實上,近日上映的《航劫168小時》把著名的「恩德培行動」改編拍成電影時,雖然在槍械道具和特技方面遠不夠《紅》突出,但作為一齣反恐電影來看,前者在整體上無疑比後者拍得更出色。

一、《航》盡量降低妖魔化「恐怖分子」的程度

研究恐襲倫理的西方學者Charles P. Webel和John A. Arnaldi指出,現時所謂的主流反恐論述千篇一律地把對方妖魔化成十惡不赦的恐佈分子,與此同時把自己塑造成絕對正義的化身(註一),情況猶如《笑傲江湖》中五嶽劍派如何看待日月神教般(註二)。在這個情況下,不論對方有否曾受到不公對待也彷彿變得無關宏旨。可是,有些情況正正是其中一方受到不同程度的壓迫,卻心知肚明不可能明刀明槍與具備強大軍事力量的另一方對撼,所以挺而走險試圖以恐襲達到目標。換言之,在對方眼中,所謂的「恐怖分子」其實是解救壓迫者於水深火熱之中的「自由戰士」(註三)。

在以巴衝突的主旋律下,《航》不但開門見山地指出了這一點,而且還透過「恐怖分子」口中說出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復國」後所經歷的種種苦況,讓觀眾可掌握平衡資訊去作個人判斷。此外,《航》中的四名「恐怖分子」並非全都是泯滅人性的邪魔外道,至少那位來自德國、以透過販賣革命書籍作幌子的書生「恐怖分子」在飛機上聲稱自己不是反人道主義者、願意放走一個訛稱有流產危機的英國婦人,以及在脅持期間不時公開質疑,同伴刻意把以色列人分隔開來脅持的行動與納粹德國設立集中營並無分明。後來他更與全機人質中唯一的飛機工程師建立了一定的情誼,以致在以色列軍隊前來營救時沒有先行把全體人質處決。

反之,《紅》的主旋律為中國解放軍必然是正直不阿的人物,關鍵時刻甚至是擔當人道救援和反恐主角的不二之選。全齣電影中,所有恐佈分子均被刻劃成死有餘辜的反人類罪行者,「蛟龍突撃隊」務必要在時間極度緊迫的情況下阻止他們接二連三的計劃。無可否認,《紅》中恐怖分子的行兇手法並非沒有事實根據,但戲中把恐佈分子塑造成突顯最邪惡的一群,藉此突顯中國解放軍道德地位的意圖實在昭然若揭。

二、《航》刻劃人性方面較細膩

在正邪壁壘分明的大綱下,《紅》只能在有限的空間中把中國解放軍塑造具備人性的一面,以及容讓一名甘願冒險卻不易服從權威的戰地記者與「蛟龍突撃隊」隊長在危機當中就行動的細節作幾分鐘的辯論,其餘大部分的持分者均沒有深刻的人性刻劃。相反,《航》有較大的空間容許「恐怖分子」和時任以色列總理拉賓和時任國防部長佩雷斯各自進行內部激辯。的而且確,雙方最後也難免兵戎相見,但這部分只佔全電影的極少時間,可見制作人員希望把焦點集中在不同立場背後的理據,而非渲染「恐怖分子」的暴力。

三、《航》沒有停留在成功擊斃「恐怖分子」的階段

更重要的是,儘管恐怖分子最後難逃一死,人質獲釋,以色列難免舉國歡騰,但《航》並無跳至一面倒的慶祝反恐勝利當中,反而由拉賓向佩雷斯道出以武制暴始終無法終結以巴衝突(即使己方擁有更強大的軍事力量)。電影最後以字幕去敍述拉賓因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主席阿拉法特簽訂奧斯陸協議而遭猶太極端分子暗殺,佩雷斯後期轉為支持以巴和談,但儘管如此,以巴和談迄今仍未得以順利舉行,試圖引起觀眾的反思。《紅》卻在中國海軍成功執行反恐行動後,穿鑿附會跳至在南海執行捍衛國家領土完整的行動,這可謂是繼《戰狼2》後又一部新型軍事樣板戲作品。

簡言之,每套電影均有想帶出的訊息,尤其是政治或軍事片更會涉及不同的意識形態,這往往才是更為值得看重的部分。若中國認為可以單靠提升科技便可贏得世界的認同,那便是由百多年前鄙視西方科技為「奇技淫巧」跳往另一極端吧!

註一:Webel, Charles P. & Arnaldi, John A. (eds.) (2011). The Ethics and Efficacy of the Global War on Terrorism.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註二:郭文德、楊庭輝(2018年3月20日):〈戰爭恐襲 一線之差〉,載《信報》,A19。

註三:有些學者和媒體把中東組織發動的恐襲描述為伊斯蘭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的衝突,另外有部分基督徒在高舉耶穌基督以非暴力形式與羅馬政權周旋時,同時批評當時的奮銳黨企圖以恐襲方式打擊羅馬政權以建立神權政治。不過,根據聖經的描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的過程中也有涉及恐襲的嫌疑。要知道,恐襲的定義是透過攻擊無辜或罪不致死的平民去恐嚇指定的政權,從而達到特定的政經或宗教目的。這裏指的無辜或罪不致死,並不是任何宗教來定義的。而《出埃及記》第11章清楚記載着以色列一方透過殺長子之災恐嚇埃及政權去達成離開埃及的政治目的,而非直接與埃及軍事人員對戰,這再一次證明甲之「恐怖分子」乃乙之「自由戰士」。當然,《出埃及記》的描述是指耶和華降災於埃及全國上下,具備絕對的正當性。然而,作者撰寫《出埃及記》之時的文明觀與今時今日的不盡相同,若基督徒把那種以神之名的敍事手法不加思索便照單全收,那到底與伊斯蘭恐怖分子認為他們的神吩咐他們發動恐襲又有甚麼分別呢?最大不同之處,恐怕只是兩者所相信的神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