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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問題多 不應操之過急

國歌法問題多  不應操之過急

文:黃浩華

最近政府就「國歌法」立法,已經完成討論文件。在這個嚴重被撕裂的社會下,政府居然夠膽不作公眾諮詢,打算藉著建制派現在在議會的優勢,草草通過法案,讓原本在世界各國都已經通過的法案,扭曲成在香港不得人心的惡法。

本地國歌法立法引起市民的擔憂,主要來自以下的原因。

第一,國歌法本身的刑罰就是限制在文明社會下,市民與生俱來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有人會覺得,國歌的尊重和公眾的權利,兩者之間應該以國歌為首,民權為次。不過,事實上在已經通過國歌發的國家,大多數都選擇了後者。已立國歌法的國家的一般的做法是明文規定何謂國歌及何謂侮辱國歌,並不會在懲罰或者輕判當事人。以馬來西亞為例,罰款為象徵式200馬幣,即約400元港幣。

因為大家都明白到,用高壓的法制阻止市民表達不滿的情緒,是治標不治本,只會引來更大的反彈和撕裂。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當然應跟隨其他國家的做法,在立法的時候,應以市民的基本權利為首。而且心水清的讀者都會想起黎明的《全日愛》和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這兩首街知巷聞的流行曲雖然有點踩界,但亦無侮辱國歌的意圖。政府在立法亦應該考慮香港的創作人的二次創作空間,一刀切的條文是文化界的毒藥。

第二個令市民不滿甚至憤怒的原因是特首林鄭月娥居然明目張膽公開表示不會就法案作公眾咨詢。這樣的做法是相當不智的,如果政府有足夠的籌碼去通過這條法案的話,多一個公眾諮詢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假若國歌法是千瘡百孔的話,政府還是要懵然跳過公眾諮詢的話,大家都知道紙根本是包不住火的道理,只會讓本來已經民怨沸騰的香港百上加斤,民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政府在這件事件上是可以做得更好的,卻偏偏選擇這條阻力重重的路,與民為敵是呼之欲出。

雖然政府銳意阻止民間表達聲音,不過我們還是應該盡最大能力深化社會大眾對於國歌法的討論,外國法例值得參考的地方,草案需要擔憂的地方,什麼地方會有魔鬼細節,大眾的底線到底在哪等等都要靠大家努力才能找到答案。不要讓政府的冷處理消磨我們的意志,和政府角力從來不是一場易打的仗,要聚集民智和民氣才有一線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