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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撥款稍見突破 提升健康仍有不足

醫療撥款稍見突破  提升健康仍有不足

文:何喜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自財政預算案公布後,社會討論的焦點都落在應否全民派錢上,令政府備受壓力。財政司司長理應在預算案中闡釋政府的理財新哲學、公共財政管理的新原則理念、和如何運用公帑配合特首施政,解決社會問題及滿足市民需要。可惜當政府坐擁萬億儲備、錄得歷來年度新高的千億盈餘之下,財政司司長未有提出全新的理財哲學,運用公帑的套路都是退稅派錢、注資基金等舊思維,毫無新意。當萬眾期待政府有何理財新法落實施政藍圖時,社會大眾在遠,看不到達致「宜居宜業」願景的時間表路線圖;在近,又不能即時感到「關愛」及「共享」社會財富,結果引起反高潮式的失望。

財政預算案稍見突破的,是財政司司長提升了政府經常開支超過本地生產總值20%,打破多年來的財政緊箍咒。另外,醫療衞生開支多年來封頂於政府經常開支的17%水平亦被打破。然而,兩者的比例亦只較以往高出一個半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新一屆政府的理財新哲學實屬新瓶舊酒,只是酒量較以往稍多而已。

預算案另一個關注點是自願醫保計劃的扣稅安排。經歷十年的討論及醞釀,自願醫保各項細節終於出台。因應扣稅金額必須在預算案中公佈,扣稅能否鼓勵市民投保頓成輿論報導重點,更有論者計算所扣稅款只有區區數十元,對計劃可鼓勵市民投保的成效不表樂觀。如果單以扣稅金額論計劃成敗,實在捉錯用神。巿民是否購買自願醫保,應該考慮其保障範圍及條款,及與現時巿場上的醫療保險產品作比較。

自願醫保的特點包括:保證續保至一百歲,投保人的保費只以所屬年齡組別釐定,患病索償後續保時,保險公司不可拒保亦不可大增保費;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令有治療需要的投保人可持續得到賠償;治療未知但已有疾病的費用可在投保三年後全數索償,較現時「有得買無得賠」有進步;非住院程序、影像診斷、非手術癌症治療、精神疾病住院治療的費用也可賠償等。以貨比貨,自願醫保確實較現時市場的醫保產品更全面及優勝。保險公司當然不做賠本生意,保障較佳的自願醫保保費亦較現時醫保產品貴約一成半,也因此政府才以扣稅作為少少的鼓勵。巿民是否值得付出更多保費換取更佳保障,就要按需要及能力自行作出判斷。另外,在提供符合標準計劃之上,保險公司可再提供靈活計劃,容許投保人以較高保費,選擇與保險公司有連繫的醫生以獲得更大保障。有醫生則批評這項安排是限制投保人選擇醫生。究竟這是增加還是限制投保人的選擇,都是見仁見智,又再由巿民來判斷了。

自願醫保當然仍有不足之處,包括:非手術癌症治療每年賠償限額仍不足、未知但已有疾病的全數索償等候期仍可縮短、仍未設立高風險池,未做到必定承保等。這些都必須在推行計劃後盡快再作檢討及改善。但話說回來,自願醫保就算成功,恐怕也不能即時分流公立醫院的服務量。究其原因,一來,自願醫保的對象都是中產階層,公立醫院最主要服務的基層巿民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購買自願醫保而離開公營系統。二來,自願醫保主要為中小型及非住院治療程序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障,涉及的醫療程序較少及簡單。危疾重病、緊急病症等複雜程序都仍然會集中於公立醫院,以至整體服務量減少幅度有限。三來,不設立高風險池已剔除病患者投保,可以投保的都較為健康,他們的醫療需求要待較年長後才會增加,亦令投保人日後有治療需要時會留在私營求醫,避免增加公營的負荷。因此也可說明早前政府顧問報告的推算,即要到2040年,自願醫保才能減少公立醫院總服務量僅6%。

換言之,自願醫保無疑是在現行公私營雙軌制的醫療服務上,令兩者分工更為清晰,令私營醫療集中治療市民較輕微及穩定的疾病,公營則負責照顧基層及危疾重病的病人。由此可見,公營醫療責任重大,社會其實更應關注政府對公營醫療的承擔,這才應該是醫療衞生撥款的重點。

相比自願醫保扣稅,輿論較少關注到對醫管局的撥款增幅是否足夠。去年施政報告已提出政府和醫管局訂立了三年撥款周期,在基線撥款上每年按人口結構變化調整撥款。預算案已提出增加醫管局撥款60億,即三年撥款周期的第一年基線撥款達615億,及後兩年分別再增加29及30億。換言之,第二年及第三年的撥款增長均不足5%。翻查過去十年,醫管局的實際開支增長率平均達7.4%,可見三年撥款周期每年增長率根本未及應付開支增長。要應付人口增長、人口老化、醫療通脹等開支上升因素,每年撥款增長率實應最少達10%,如要顯著地改善服務,增長率更應再提升至15%。

過去公營醫療的困境在於缺錢、缺人、缺床、缺新思維。如今錢是不缺的,政府似乎也願意增加承擔,問題是會否承擔更多。但要應對缺人(醫護人手不足)、缺床(病床及設施不足)、缺新思維(仍以醫院服務為主,未轉由基層醫療健康作主導)等問題,卻不是有錢就行,也不是一蹴而就,必須有長遠政策配合。近十年來的預算案,財政司都在苦思有何名目即時大灑金錢、揮霍盈餘,正好反映政府政策匱乏,窮得只剩下錢。要在醫療衞生上展現管治新風格、實行理財新哲學,政府必須制定清晰的政策目標,再以財政資源推動,透過健康指標去衡量公帑是否用得其所、能否達致促進巿民健康的政策效果。如此,市民才能得知今日的公帑令醫療服務在日後如何及何時得到改善,使巿民更為健康。總結而言,政府要有遠象目標,巿民才能放目遠望有所憧憬,才能不只著眼於目前手上能否獲派一顆小糖。

文章刊於明報,此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