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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團聚的荒謬

家庭團聚的荒謬

日前,羅致光局長說了一個現況,就是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佔了九十八巴仙的都是家庭團聚,相信這個數字是用來回應香港很多人,包括我在內的指,每日150個單程證的審批應該香港有份參與,因為,今天的單程證的審批,香港政府就只得在批准後的知會,當然,「死雞撐飯蓋」的官員會說成有份參與。若果真的有份參與,施君龍和部份舊客仔就不應得到批准到港,但這些人都是用家庭團聚的方式來港。

當然,家庭團聚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普世價值,沒有人可以推翻,但所謂家庭團聚,又是不是合乎國際間所訂的準則呢?我認識的新移民朋友,這個就和當年真正家庭團聚有所出入。若果以美加的標準,很多新移民根本就無可能可以得到來港的機會。再加上,香港無審批權,意思就是沒有截龍的權力,只能來者不拒,難怪普羅市民是怨聲載道。

我家附近有一條新建的公共屋邨,裡面就很多新移民,而這些都是用家庭團聚方式來港,若以屋主和家人計算,並沒有太大問題,因為很多都是嫁了香港人,生兒育女,也合乎條件,入住新建的公屋是無可厚非。但我又看到另一面,就是他們的親戚關係,我和一位婆婆傾過,她是來港和女兒團聚,另外一位叔叔就告訴我,他的姪女嫁了香港人,就憑著他是姪女父親的細佬,因此,也得到批准。

大家無需要質疑我提出這兩個個案,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若果這兩位老人家,在美加一定無得家庭團聚,而更荒謬的就是,婆婆也申請了他的兒子一家來港,據講等兒子夠六十歲退休就會來。因此,我從來都不認為單程證是移民,根本香港不具備審批移民的資格,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屋主個阿叔,又或者屋主個舅父都可以申請,更獲得批准。

曾經有一位朋友指我對於是非不分,他認為,單程證是港英政府開始有,不是今天的事,這點我是明白,但我又想告訴大家,十多年前的來港人士,在鄉間也等了十年,就是因為當年的大陸政府要看英國佬面色,也不會來者不拒,我曾經講過,若果是港英政府執政,怎會讓施君龍來港生活。我不是針對施先生,按照國際的準則,無論是誤殺還是蓄意殺害公職人員,莫講移民,你去日本或者美國都可能連入境都無可能。

我聽過很多被指是「左膠」的網台主持人講到,家庭團聚是天經地義,今天處境和150單程證無關,若果用數字去看,確實講得通,但用真實的環境去睇,為什麼不嚴謹的執行移民政策呢?我們不是要保護香港人的權益嗎?事實上,從醫療,教育和房屋都出現了因大陸移民增加而出現問題。或許你可以話這個是政府責任,不應將責任放在新移民身上,但為什麼真的去面對這個問題呢?

港英政府管治時所訂下雨規矩不是很好嗎?不夠七年就什麼都沒有,這個是作為移民的心理準備,是不是一到港就享有和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比較呢?相信,很多香港人或者大陸人移民到外國都知道,一定要有一段長時間的適應。當然,外國移民是由當地政府審批,他們當然是負起所有責任,也會提供足夠資源。有時還感到香港做得不足,但大家有沒有想到,一年有幾萬人就行過來,就如當年父母輩的來港一樣。

我可能是思想錯誤,但我只是有感而發,我大膽講,這些新移民暫時對我影響不大,因為我本身和家人都不受這些政策所影響,但我只是覺得,很多官員,建制派議員和一些所謂社區組織,「佔了便宜再賣乖」的態度。若果問我解決辦法,就是嚴格審視單程證,也不應把資格放得太寬鬆,根本很多都不乎合所謂家庭團聚,但又要香港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