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浸大學生會:劉子頎、陳樂行批評紀律聆訊過程違反程序公義

浸大學生會:劉子頎、陳樂行批評紀律聆訊過程違反程序公義

新聞稿

劉子頎、陳樂行批評紀律聆訊過程違反程序公義
今早召開記者會交代後續行動

本年一月,浸大學生會發起「佔領語文中心」行動,劉子頎、陳樂行二人因當時行為涉違反《學生紀律標準》,而受浸大校方紀律聆訊傳召。上週四晚,劉、陳二人正式收到校方紀律聆訊判決,並於今日早上召開記者招待會交代後續事宜。劉子頎被判停學一學期且期間須接受大學輔導員的情緒輔導,陳樂行被判停學八日及四十小時服務令,且兩人均需於本月十二日前向語文中心撰寫道歉信。二人表明會就紀律聆訊結果進行上訴。

前浸大學生會會長劉子頎在出席記者會時指,紀律聆訊結果有可能令浸大同學對日後參與校內抗爭行動時卻步。劉續指,四個被傳召的學生中,只有民選學生代表被處分停學一學期,是「槍打出頭鳥」,可見校方希望浸大學生往後對校政改革議題噤聲。劉指會上訴,並按上訴結果制定後續行動。

浸大中醫系學生陳樂行表示對判決書內容感到詫異,並批評紀律委員會偏聽一方片面之詞,聆訊過程中更從未邀請劉、陳二人就當日作陳述,變相剝奪二人基本申辯權。陳引述律師意見,指校方紀律聆訊權力來自《香港浸會大學條例》中第30(e)條,故紀律委員會的決策過程必須符合普通法原則;陳續指若上訴不果,不排除日後就校方聆訊程序不妥而進行司法覆核的可能性。

浸大校方就「佔領語文中心」事件,傳召共四名浸大學生出席紀律聆訊,當中劉子頎、陳樂行否認控罪。四人均被校方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