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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小西:共享單車﹕如何共享?怎樣社區?

【文化論政】小西:共享單車﹕如何共享?怎樣社區?

最近因為參加生南生圍的態與社區導賞團,竟見證了惡名昭著的「共享單車亂葬崗」。記得當日從橫水渡踏上渡頭不久,便見到一地綠色的共享單車凌亂的疊放在一起。同行負責導賞的朋友提到,南生圍的「共享單車墳墓」並不是弧例,中國近年不少引入此項服務的大城市也常常見到這種「共享單車亂葬崗」。

商業運作模式下的共享單車

原本共享單車的確可以為一個城市帶來「舒緩交通擠塞」、「減少空氣染污」、「促進市民健康」等好處,對於像香港這樣長期交通擠塞、空氣污染指數高企的城市來說,計劃所可能帶來的好處也甚為明顯。但跟不少地方採取「固定鎖車點」的做法不同,或許因為政府的取態以及香港的地理特色,加上全球定位系統(GPS)等資訊科技的普遍與發達,迄今為止投入共享單車服務的公司都採取了「無固定鎖車點」(Dockless)的做法。換言之,在不違反交通條例的情況下,短期租用共享單車者可隨處停泊車輛,而無需將單車駛回固定的鎖車點。或許,基於以上種種因素,才導至現在隨處可見的「共享單車亂葬崗」。

至於經營模式,歷來世界各地的共享單車計劃,大致可以分為公營、私營、公私合營、社區經營等多種模式,而香港現在的共享單車服務則由六間以商業模式運作的公司提供。有評論指出,現在所謂共享單車美其名是「共享」,但實際上卻是容許私人公司以「共享」之名,侵佔公共空間,將公共資源變成營利工具,而因為服務而衍生的問題(例如共享單車亂葬崗的出現),則轉嫁公部門(例如路政署)買單。

對於「共享單車亂葬崗」的問題,有共享單車營運商回應,市民必須自律,才能解決。但問題是,純粹以商業模式運作,市民本來就沒有甚麼責任「放好」車輛,而沒有提供「固定鎖車點」的「共享單車」服務的本質,不就是可以隨處停泊單車?結果市民「亂放」單車,我們又可以怪誰? 當然,現在「共享單車」服務所覆蓋的,都是沙田、上水、大埔、元朗、將軍澳、青衣、馬鞍山、愉景灣、東涌等有不少地方離港鐵站或車站較遠的地區,採取「無固定鎖車點」的做法,有其地緣因素。然而,像共享單車這樣跟地方社區的發展密相關,真的能夠純粹以商業的模式運作下去嗎?在欠缺公部門主動介入與籌劃(例如加建共享單車固定停泊點)、具體的規管法例的情況下,近年持續昇溫的共享單車熱最後只會淪為一場不可收拾的社區災。

以社區為中心的共享單車

既然共享單車務的直接受益人與受害者很多時都是地方社區,而各地方社區的地理與人口特色都各有不同,加上長期在地方社區工作與居住的市民理應對社區事務與發展更為着緊,我實在想不到共享單車為甚麼不可以交由地方社區自行營運,自己的社區自己管,除了為地區市民提供更多交通工具的選擇外,更可以進一步組織與營造社區。這或許才是「共享單車」甚至「共享」理念的精髓所在。

當然,有評論早已指出,歷來純粹以公營模式運作的共享單車服務,大多都無法做到自負盈虧、可持續發展。但反過來說,一個與地方社區發展密切相關,同時需要大量公共資源與政策配合的社區計劃,又可以純粹以商業的模式運作嗎?其實,在公營或私營模式以外,其實「共享單車」服務還可以交由地方的非牟利機構或以公私合營方式運作,關鍵是服務必須貼近社區的文化與發展,以組織與營造社區為主要目的,而非僅僅將「共享單車」服務視為一種純粹只涉及買與賣的消費活動。或許,只有社區意識才會令人真正的自律。

作者為文化評論人

文章見於2018年4月23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