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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大選】未戰先DQ 蔡添強:「我還有機會」

【馬來西亞大選】未戰先DQ 蔡添強:「我還有機會」

圖:被DQ後,蔡添強在競選行動室與團隊商討對策

選舉踏入第二天,我在吉隆坡的峇都區,向一家餐館老闆問路:「蔡添強的辦公室在哪裡?」老闆露出一副愁容,沒有馬上告訴我方向,她開始抱怨:「為什麼他們可以取消蔡添強的競選資格?我們該怎麼辦?唉...現在我都不知道怎麼投了!」

在4月28日提名日,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被選委會官員取消競選資格,理由是他在2017年因辱警罪而被判罰2000令吉(約港幣4000元)。但律師饒兆穎反駁,選舉官的決定明顯違反法庭之前的裁決。

根據馬來西亞憲法,國會議員因刑事罪被判監一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便會喪失議員資格。蔡添強早在2009年曾因另一單被控襲擊警察罪,而被罰款2000令吉,當時法官在陳詞中明確解釋,只有在罰款2001令吉或以上,才會喪失議員資格,因此,被罰2000令吉的蔡添強仍能保留議員資格,並順利地在2013年競選國會議席。

正在協助蔡添強處理DQ案的饒兆穎律師強調:「重點在於2013年蔡添強能參選,當時選委會並沒有拒絕他的提名。」2017年,蔡添強再次被控辱警罪,罪名成立并罰款3000令吉,其後在求情後法官改判2000令吉。判決以後,蔡添強沒有因此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在2018年最後一次國會會議,他仍如常地出席辯論。饒律師:「要是在判決後,他仍然被承認是國會議員,那怎麼可以否定他的參選資格?」

選委會凌駕法庭

事情的嚴重性,不只是令希望聯盟失去一個贏面甚高的議席,而是選舉官的決定已凌駕於法庭裁決,「前面已經有案例和明確的法律解釋,但選委會仍然蓄意破壞法庭判決,加上蔡添強未有因此喪失國會議員資格,這樣的做法也是藐視議會;選委會的做法是在挑戰三權分立。」

蔡添強沒有想過自己會被DQ,他在此之前已經詢問過選委會,確定自己符合資格。在提名當日, 在早上9時05分,選委會官員已經收齊蔡添強遞交的表格和文件。當時官員沒有提出任何問題和異議。直到10時30分,選舉官則直接宣佈取消他的參選資格,這時已經過了9點到10點,只有1小時的提名期。蔡添強和團體馬上找來法官的裁決文件,證明他的議員資格仍然合法,但選舉官直接回應:「不需要看了,這是最終的決定。」饒律師認為選舉官員是有意圖地取消蔡添強的競選資格。

已擔任兩屆峇都區的國會議員,這是蔡添強尋求第三屆的連任。自從昨天被DQ參選資格以後,他便一直收到選民詢問,不知道該如何投票。他的支持者很迷茫,更有選民因不滿選委會做法,揚言要投廢票。

但蔡添強呼籲選民要耐心等待,「現在要等法庭的結果,我們會在週一早上入稟法庭,要求法庭確定我的參選資格。要是不能,我們便要求法庭暫緩執行選舉官的決定。目前,先要等候法庭裁決,才能計劃下一步」。

接下來,蔡添強的戰場將會在法庭,但他相信自己仍有機會,「在一些緊急的情況下,法庭可以很快作裁決,來證明我具有參選資格。」他認為DQ的決定是來自選舉官,而不是來自更高層的政治部署,他維持一貫的樂觀:「說不定我還有機會參選的。」

被DQ以後,蔡添強已收拾心情,他和團隊一起開會,計劃接下來的安排:「雖然我現在不能在自己的區拉票,但我還是會到別的區幫其他候選人站台的。」

今天,凈選盟(Bersih)也發出聲明,譴責選委會的做法是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競選的權利,並令選民喪失選擇候選人的權利。

除蔡添強以外,還有多名反對派候選人被DQ,其中一位競選Rantau區州議席的公正黨候選人Dr. S. Streram,因沒有攜帶候選人通行證而被拒進入提名中心。但是,選舉法令並沒有規定候選人必需攜帶通行證,通行證不是必備文件,而當其他國陣候選人同樣沒有帶通行證時,卻被允許進入提名中心,凈選盟認為以技術性的行政規則限制公民參選,以及選委會對不同政黨持不平等的對待,是嚴重濫權,破壞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