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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談許智峯事件的一個側面,我要向那位女EO致以慰問。

想談許智峯事件的一個側面,我要向那位女EO致以慰問。

政府工被視為高薪厚職,一向是全民瘋搶,最後能納入政府門下的,尤其AO和EO,學業成績相信均屬非常優異,而且在面試裡也有過人之處。但這位高材生所獲委派的工作,竟然只是在立法會呆等議員出入大樓,記錄他們的上下班時間。我覺得一位酒樓知客的工作也遠比她的來得有趣。為何你智慧超群,竟要這樣作賤自己,浪費生命?我相信她每次上班都有同感。是以我很想致以我的慰問。你追蹤議員的那部手機在4月24日被搶,那無疑令你受傷,實在很抱歉;但這份日復一日的無聊工作,卻更令你無止境受創,實在更抱歉!你到底還要在立法會門外站多久呢?

另外我亦要投訴政府浪費寶貴公帑,開設「狗仔」職系!身為納稅人,我要求政府立即撤銷此職,以把資源用於更重要事項;並促請政府在花錢之前,問一問市民的意見,照顧一下市民的感受。

至於主角許智峯,他的前途已是無可挽回。

許多人以周浩鼎和何君堯的行為來為許進行辯解。周浩鼎把立法會調查梁振英的文件,預先交給梁振英修改,不只沒有履行監察官員的職務,還反過來成了官員的間諜,嚴重程度相當於警察放風給毒梟。何君堯則近日被揭其家族公司擁有粉嶺高球場旁12萬呎土地,卻一直未有披露,他還曾在規劃高球場的動議上投票,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

因此有人說既然周何二人罪行惡劣也無須離職,許也應該可以留任。可是,不同的行為屬於橙和蘋果,有時我們難以去為其嚴重程度排列次序,儘管我認同周何二人的行為更加惡劣,但其他人亦會有相反意見。

然而我卻可以斷言許議員不能像周何二人一樣化險為夷。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基於畸形的選舉制度,立法會是由建制派主導,是以建制派能夠通過議會程序令對手丟職,民主派卻不能。第二則關乎公眾觀感。儘管周何二人的行為罄竹難書,但那不像許的行為般充滿影像,更具官能刺激,令公眾感受殊深。周何二人的行為屬於形而上的邏輯層面,即使惡貫滿盈,引起的公眾反感也難望許的項背。

現在這段影像還未播放出來,只有文字描述,尚且已引起廣大迴響。我幾可肯定一旦洩露並公諸於世,在YouTube熱播,必定會引來更大嘩然,點擊率亦可望達到百萬之列。我不知女EO相貌如何,只能說如果不幸是位美女,許的公眾評價恐怕更為不堪。

假如許議員是女性,而EO是男性,公眾迴響的程度可能要打個平方根,那或許還能逃過一劫。只能說,你既是男性,又是泛民,實在要擔起更大的責任。你真的不能行差踏錯,遑論許議員自己所說的「好錯好錯」。

另一種說法是,許智峯雖然行事鹵莽,但我們也要考慮他的動機。他是因為自己的私隱被侵犯,行蹤被拍攝,所以才要搶手機。

我同意判斷必須考慮動機。如果有人是為了救人,那即使他的行為比較難看,大家都會覺得可以接受。假如女EO不是做狗仔隊,而是拿著致命武器,許議員甚至反而會被稱為英勇。

就許智峯應否被罰(甚至被讚賞)眾說紛紜,是因為大家對那動機(即阻止侵犯自己私隱)是否某程度可合理化他的行為,有意見分歧。事實上政府EO跟蹤議員,並儲存相關的出入數據,本來就可能觸犯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法例以外,站在公眾的角度,不少人亦認為議員在議會裡應該沒有私隱。李國章和何俊仁也不曾投訴為何你偷拍我打機和看相片?假如許議員是在住所被拍攝,那麼他搶手機才能引起較多的公眾同情。許議員是錯誤估計了公眾以至黨友的評審目光。

以上僅談談我的看法,我也是在學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