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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和公屋的連帶關係問題

假結婚和公屋的連帶關係問題

在我認識中,世界上所涉及的「假結婚」的個案,差不多大部份都是涉及中國大陸人,甚至發生在我廣州親友也有。看來這個情況很普遍。在香港,沒有假結婚的罪名,就只有,虛假陳述,發假誓和欺詐罪,這只是簡稱,罪名是較長,我在收押犯人工作期間,都以這樣簡單的罪名來問犯人。然而,香港處理假結婚和外國很不同,舖舖清,意思是可以假完再假,我收過一個犯,佢話我聽,四次先中一次,這名犯人是有毒癮,一般都稱之為「老同」。

「假結婚」的犯從講述中知道,這些人就大致分兩種,一種是集團式,另一種是和中國大陸的親友勾結,但是都差不多,只是集團是分別在中港兩地。也有一些是沒有集團而真正是幫朋友,當然是有酬勞。這些被捕人士很多時都是在辦離婚手續後被揭發,又或者向當事人索取更多金錢時被投訴引至入境處深入調查被拘捕,一般都是判刑12個月起跳,也有高達24個月刑期,相信是視乎他的背景等,更多的都是「老同」。

另外,假結婚涉及的會是東南亞人士,就以越南和泰國人居多,但可能所佔的數目的比例較細,就更以大陸女人嫁香港的多,主要這些人較多開枝散葉。因為我主要是收男犯,所以,女士的數字就不知道。事實上也有女的做假結婚勾當,因為,這個需要是不分男女,各有所需。這個就牽涉到住屋和下一代教育的問題。

記得有一位四次只中一次的「老同」告訴我,這些女人通常都帶埋細路過來,相信是首先在大陸辦好離婚手續之後,就和「老同」結婚,而這個老同通常都是住在單人公屋,當結了婚之後,這位女士就會常常用探親理由以雙程證來港住,但一定不會和他住,但會擺好個門,一些就速戰速決,一到步就香港搞離婚,有些還會扮家暴等。我相信,這些個案不能用數字來衡量,事實上是佔極少數。

我想舉一個較為貼身的問題,先父都曾經有人要求幫手,當然是那些仲介人,酬勞像是數萬元,事件是被印尼工人揭發,還未辦妥就制止了,先父據講是和仲介是認識的,他不贊成報警。當年,先父都差不多九十歲,先母離開了幾年,所以,就有人借身份證,印尼工人向家人報告,並說有人拿了他的身份證。原來,先父是不知道詳情,只知道是辦一個大陸女人來港。其實,詳情我是不太知道,由此可見,很多在公園的伯伯會是目標人物。

據我從那些犯人口中得知,他們會將身份證帶回大陸,到民政部門辦結婚,但可以不用那個男士出現也可以。當辦好結婚證書,大陸女人就會向當地申請單程證來港,據講,以往是要很多年,很多時女的到了香港或者未到香港,那位阿伯都已經魂歸天國。所以,就以離婚身份來香港,一些就會再申請大陸的男人來港,可能那一個都是假結婚。

無意指任何案件是假結婚,只是覺得,這個漏洞是一直存在,而香港就和外國有所不同,若果在台灣,大陸女人嫁到台灣,丈夫死了就沒有問題,這個就出現台灣的「粉紅收屍隊」,若果是軍人更可以領退休俸。而嫁到台灣離婚的話,會被遞解出境,送回原居地。

從過往的經驗,入境處是沒有那麼多人手去調查這些案件,除了有投訴,或者得到情報,一般坊間的案件是很難查得到。我知道,很多朋友身邊都會見過這些個案,尤其是住在新建成的公屋,所見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