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沒有全民退保下的社會保障百病叢生——回應羅致光局長

沒有全民退保下的社會保障百病叢生——回應羅致光局長

近日,政府密鑼緊鼓推出公共年金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兩項計劃,不過有不少民間團體指這些計劃龐雜繁複、定位不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近日在其網誌撰文回應,指年金不是福利,而是一種保險產品,這種產品由公共機構負責投資及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公共年金的性質是甚麼?

顯然,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公共年金若要維持,其實還得依賴投資回報,一旦投資失利,政府就可能要注資填補虧損;不過若然投資回報超過預期,政府這個大莊家卻無責任向各位認購年金人士額外分紅。所以說穿了,公共年金是一種帶有相當投資成份的金融保險產品,參與年金計劃的不是受助人,而是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就必須注意風險,年金計劃有別於定期存款,隨著派發的年金越來越多,本金會越來越少,一旦急需用錢要退出計劃,本金分分鐘不保,購買公共年金儼如變成跟政府「鬥長命」的賭博。

年金能解決「夾心階層」的擔憂嗎?

既然年金只是金融產品,那麼長者年屆退休,投資策略自然趨向保守,年金保證每月「收錢」,驟眼看來似乎不錯。不過,公共年金的回報其實並不算高,即使購買現值100萬的年金,每月只獲最高5800元,不及長者綜援的平均水平,購買50萬的話,每月獲得金額,只是比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水平稍多。政府亦心知問題,於是不惜改變長生津在扶貧政策中的定位,讓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與年金制度「配合」起來,豁免長者申領高生津時申報年金資產,令有相當資產的所謂「夾心階層」亦能領取社會援助。

羅局長在網誌就提到一個相當具代表性的例子:假設一位65歲的男士在退休時有60萬元,將其中的50萬元加入「公共年金」,每月可領取約2,900元年金;而由於他手上只餘下10萬元,則會符合資格領取每月3,485元的高生津,這樣他每月共可獲6,385元(貼近綜援平均水平)。這種利用公共年金鼓勵市民「資產轉移」的辦法看似高明,但實際上卻沒解決問題,公共年金其中一個常被人忽略的缺點,是其金額並不會按通脹調整,購買力會隨時間貶值,長者的收入會被物價蠶食,生活水平會不斷下降。今天這個長者 「All in」投資年金才獲得的綜援水平生活,但過多十年八載,隨時會變成比綜援還差,還要弄得老本盡失,沒有足夠資產應付醫療及安老等需要。

審查制度問題越積越多

至於審查形式的長生津,實施多年來,道德風險、刑責風險及制度繁複等問題從未解決過。羅致光辯稱長生津較綜援寬鬆,這其實相當不準確,根據社會署的規定,若然長者的資產或收入超出限額,便要即時主動申報,政府會每六年向長者進行一次郵遞覆檢及一次全面覆檢,一旦發現長者漏報或欺瞞,就會追回多發的金額,並可能對相關人士作出檢控。羅致光提及的「寬鬆」,每一項都存有刑責風險,舉例說:

  • 子女透過聯名戶口「畀家用」,但長者沒及時提取相關款項以至資產過額
  • 在購買公共年金後突然需要用錢應急,領回所餘面值後沒有申報
  • 保險計劃或強積金到期,長者提取後沒及時申報
  • 外幣、股票、基金或各項投資等資產升值後,長者超額亦不自知。
  • 配偶離世導致資產限額出現變化,長者沒及時申報
  • 受市區重建影響獲取物業所得份額賠償後,沒有及時申報

由於「申報」領取長生津/高額長生津的責任在長者身上,刑責風險是近50萬領取長生津長者「必須」考慮的事。社署為使長者了解長生津的各項問題,在網站內羅列了120條的「常見問題」,試問一般長者又怎可能了解制度內的各種「刑責陷阱」。事實上,要向近50萬人進行資產審查並非容易的事,屈指一算,單是六年兩次的覆檢,社署平均每個工作天就要處理600多項審查,另外還要聯繫各部門及機構核對受助人提交的資料,處理各種「奇難雜症」,當中耗費的行政成本、時間及人力資源之龐大,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申請高生津繁瑣混亂

隨著人口老化,長者貧窮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這些審查制度無何避免要進行各種「優化」,每次優化又會引起新的混亂。以新鮮熱辣的高生津為例,僅僅資產及收入限額就有兩組不同準則(2017年5月及2018年2月限額),不同的長者資產狀況,會領取完全各異的補回差額;政府又將全港長者分成六大類別,在不同時期發出不同申請辦法的表格,有些長者只要不回覆申請信件就可以獲得高生津,有些卻要主動郵遞回覆申請,另一些則要自行領取表格申請。更大問題是,長者將相近年期推出的「三糧」、「4000元關愛共享計劃」、「長生津優化措施」及「高生津計劃」搞混,就算前線社工要分清各計劃的關係都不容易,更何況是長者,長者退休保障不知不覺間,變成複雜及擾民的苛政。

All or Nothing的荒謬制度

林鄭月娥以一貫「長官意志」的作風,一錘定音否定全民退保,將退休保障由公民權利,變成政府隨意劃線的社會援助制度,政府的角色僅定於僅幫助「最有需要人士」。在這種制度下,長者就算家財豐厚,只要能「機關算盡」,退休前將資產轉移/送贈予相關人士後,再申請高生津,就能獲得幫助「最有需要人士」的基本福利。若精明的長者還有興致的話,甚至可酌量購買少量年金跟政府「賭兩手」。

然而,一位終身克勤克儉,不會也不懂得緊跟「政策漏洞」進行資產轉移的長者,他到了晚年只能「自食其果」,無法獲得「有香港特式」退休保障計劃的基本保障,隨時還要響應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呼籲重投勞動市場,依靠那「最低工資」維持晚年生活。這是一種All or Nothing的荒謬制度,鼓勵「走精面」,懲罰「自力更生」,使長者之間更為分化。

根據政府統計,全港有半數長者活在這種荒謬的審查制度之下,在沒有全民退保,社會貧窮嚴重的情況下,可預見會有越來越多長者被迫轉移資產,以自己的方法申請社會援助,或許有一天,我們的社會變成了「全民高生津」,所有開支單靠政府加稅承擔或縮減福利,難道這是林鄭和羅致光所希望的社會遠景嗎?

第一支柱的全民退保才是社會的定海神針

公共年金變成鼓勵資產轉移,社會援助變成複雜擾民,鼓勵長者就業卻厲行入息審查,我們看到每項政策既矛盾又定位不清,歸根究柢是缺乏了全民退保這支定海神針,使這些政策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果香港社會設有全民退保,那麼每個市民年老時再不用考慮資產轉移的問題,社會援助會變得更為簡易,公共年金亦回復其分擔個人投資風險的作用,透過建立多方共責的養老基金,下一代亦不用擔心退休保障的可持續性。最重要的是全民退保能重新團結社會,減少分化,培養公民的身份認同與責任感,這正是現有制度所缺乏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