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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被告錄口供神態疲累「似低能仔」 辯方質疑「屈打成招」

【旺角騷亂案】被告錄口供神態疲累「似低能仔」 辯方質疑「屈打成招」

被告林倫慶(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其中第五被告林倫慶被控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和花園街參與暴動,面對共三項暴動罪名。他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結案陳詞指,社會不接受「屈打成招」,並質疑被告是在警方的威嚇、教導下作出招認,認為陪審團應在證供中剔除被告招認的部份。王又質疑,舉報林倫慶的報刊辦督察葉志成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定影片中戴口罩的男子就是林倫慶。

辯方質疑警方帶「眼瞓」被告「遊花園」後搜屋

林倫慶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向陪審團指,刑事法律以「寧縱莫枉」為原則,寧放過99個犯事的人,也不冤枉1個無辜的人。他又指出,招認要在公平、自願的情況下作出,社會不接受「屈打成招」。

被告林倫慶在案發約一個月後,於新屯門中心住所大堂被警方截停,隨即被帶入保安室裡的更衣室接受調查。王國豪指,警隊指引有提及要讓被捕者在舒適的環境與警方一同坐下,免卻被捕者受到任何壓力,質疑更衣室是否適合調查的地方,而期間林倫慶曾要求打電話、去洗手間和到公開場合搜身,都遭到拒絕。

王國豪續指,林倫慶被截停後,先被帶到屯門南豐工業城搜查,然後被帶到青山警署,又因青山警署錄影系統故障而轉往屯門警署,完成錄影會面後,才被帶回新屯門中心住所搜屋。王質疑為何警方不先直接到新屯門中心單位搜屋,而是「遊了個花園」。王又質疑,警員邱樹明替林倫慶進行錄影會面後,即使林稱「眼瞓」,也繼續安排搜屋。

簽名筆跡「鬼畫符」 辯方質疑非自願

根據邱樹明的警員記事冊,他以暴動罪和拒捕罪拘捕林倫慶。王國豪盤問邱時,指出記事冊上的部份簽名不是林倫慶的筆跡,邱則堅稱全部都是林簽署的,分別不大,更一度稱:「你點問,我都係咁答。」王國豪指,警員記事冊是很重要的文件,重要程度可及銀行支票,可是記事冊上被指是林倫慶的簽名如「鬼畫符」,「離晒譜」,邱卻對此表示沒有問題,王國豪認為是匪夷所思、欲蓋彌彰。他質疑記事冊上有些不是被告的筆跡,有些是被告受壓、毆打下所簽的,有些不是被告自願所簽的。

邱樹明又曾供稱,林倫慶被拘捕時說:「阿sir,我嗰晚有落旺角,我見人執起地下磚頭掟,我咪跟住掟。至於新屯門中心呢度,我好少返嚟,我租咗南豐工業城一個單位,我住嗰度多。」王國豪對林倫慶無故提及住所詳情、答非所問感到奇怪,質疑邱樹明必然跟林有過一輪對答,林才會提及居所事事宜,而邱只記錄了他想要的資訊。

警員周建邦曾供稱從警署槍房拿了4套光碟給邱樹明錄影會面,但後來只得2套光碟成證據,其餘2套光碟沒有歸還,不知所蹤。王國豪指,控方對第三被告盧建民遺失手機內影片一事窮追猛打,對紀律部隊遺失貴重公物卻視而不見,「是甚麼道理?」周建邦稱從槍房拿出光碟需要登記,但沒用過的光碟則不需歸還,王國豪批評:「食自助餐咁隨便,咁兒戲嘅咩?」

被告錄口供神態「似低能仔」 籲陪審團剔除招認

早前庭上播放的錄影會面片段顯示,林倫慶承認在亞皆老街投擲物品。王國豪形容錄影會面中的林倫慶神態疲累、緩慢,「背書咁、好似機械人咁、有啲似低能仔」,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是否在受壓及教導下,說出不利自己的說話。王國豪認為被告招認過程疑點重重,希望陪審團考慮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將被告的招認拋諸腦後,「剔除呢啲污糟的證供。」

控方質疑林倫慶被捕時畏罪逃走,王國豪指,「一個人走是有很多原因,唔一定因為他所犯的事而逃走。」他指被告感到受壓,身體不舒服而向前仆倒,陪審團需要考慮這反應是否合理。

辯方質疑警認錯人

被告林倫慶的案情涉及身份爭議,他並不是在案發現場被拘捕,事後亦從未被邀參與認人手續。王國豪指,認定一個人為某個人是很危險的事,「老公有時都會認錯。」

有警員出庭作供時亦承認,影片中戴口罩的男子在黑夜期間有戴眼鏡、穿黑色外套,白天時則沒有戴眼鏡、穿灰黑外套色。該警員曾表示,可能是因為燈光緣故。王國豪認為陪審團不應接納這意見證供,因為該警員當晚不是在現場拍攝,僅透過影片並不能知道現場燈光情況。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葉志成稱在案發前跟林倫慶見過面,案發後從facebook專頁「時聞香港」的新聞片段中認出林倫慶,於是截圖並透過熱線向警方舉報,王國豪指「本案全靠佢嘅描述先至有今天。」

葉志成在盤問下承認有兩名當警察的兒子,其中一人在「有史以來最唔開心的年初一」駐守旺角。葉稱對新聞片段印象深刻,可是卻對何時截圖和是否從「向香港警察致敬」專頁取得截圖均表示不記得,質疑他對與警隊有關連的部份有所迴避。

在葉志成的第一份口供中,對林倫慶的描述僅為「26至27歲、6呎高、黑色衫、中身材」,可是在後來的另一份口供中,才首次提及「眼窩深、髮型」等特徵,質疑葉的描述是基於影片,而不是親眼見面時的印象。葉亦從來沒有在庭上嘗試把犯人欄中的林倫慶認出。

警員案發2年後首稱目睹被告敲打磚頭

警員邱樹明在案發兩年後,亦稱在現場見過林倫慶。王國豪指他就此案共錄取4份口供,頭3份證供錄取的日期較接近案發日期,並沒有提及見到林倫慶身處現場,連拘捕他也沒有提及;可是邱在2018年4月1日,即本案開審後,才錄取第4份口供,首次稱見到林倫慶在現場用磚頭敲打鐵柱。

王國豪續播放邱樹明在案發現場拍攝的影片,指影片只有頭一分鐘拍攝示威者聚集位置,其餘時間均拍攝警員站在高台廣播,加上拍攝位置與敲打磚頭男子相距20米,質疑邱樹明是否能清楚看到該男子容貌。

王國豪又質疑,多份截圖只顯示到男子的側面和背面,是否有可能憑此認出被告。他又指證人「講嚟講去都係眼窩深」,而身材高和短頭髮都不是特別的特徵,男士都是短髮,律師團隊中也有兩人有6呎高,「你話姚明咁高就話啫 」。

王國豪表示,疑點「唔係鬥多」,一個就已經足夠。他認為影片中投擲磚頭的男子全程均戴上口罩,「人有相似,貌有相同,加咗個口罩,隔住個螢光幕」,難以證實那是被告,希望上天賜陪審團智慧,給予被告公平的裁決。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法官彭寶琴將引導陪審團。她昨曾向陪審團表示,預計下星期三將能退庭商議。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