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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一項暴動罪成立

【旺角騷亂案】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一項暴動罪成立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案件於2月中旬正式開審,至本周三(5月16日)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經三天共約27.5小時後,陪審團作出裁決。

陪審團一致裁定,第一被告梁天琦於砵蘭街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於亞皆老街暴動罪名成立;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則未達大比數裁決(6比3)。梁天琦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

第二被告李諾文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未達大比數裁決(6比3)。

第三被告盧建民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第四被告林傲軒非法集結罪名被一致裁定不成立,於砵蘭街參與暴動未達大比數裁決(6比3)。

第五被告林倫慶在亞皆老街、山東街、花園街參與暴動罪名均被一致裁定不成立。

於大堂看直播的市民聽到罪名不成立的判決時,激動歡呼。

李諾文、林傲軒及林倫慶獲准離開犯人欄時,與被裁定罪成的盧建民相擁。林傲軒和林倫慶更流淚相擁。盧建民激動哭泣、聲線抖震地吩咐:「幫我睇住香港,好冇?」梁天琦則神情從容。

林倫慶走出法庭後,高舉雙手,表現欣喜,並向代表他的大律師王國豪鞠躬和道謝。

法官押後至下星期一(5月21日)上午處理梁天琦和盧建民的求情。盧建民擔保被取消,需還柙候判。

就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被控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的控罪,由於陪審團未達大比數裁決,法庭將於6月11日上午安排提訊聆訊。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