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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住得細,單靠造地就可以住大啲?

香港人住得細,單靠造地就可以住大啲?

土地大辯論政府不斷強調要「住大啲」,話未來土地需求就會遠超原來估算的1200公頃。但問佢地「造咗地」點樣真正分到俾啲劏房居民「住大啲」,佢地每次都係「耍手擰頭」,都係氹大家「造左先」。究竟係真係答唔到,定係個結果最後唔想將啲土地分到俾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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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如果政府有心令市民「住大啲」,大可以參考外國大城市既經驗,它們都有完整既設立「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政策框架,係有諗係點樣真正解決「細得擠」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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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經驗:2015年開始,英國正式實施「全國面積標準」(National Space Standard)(註一)政策綱要,規訂每個單位的最小面積標準,發展商自此就不能透過犧牲居住質素或以「市場需求」之名,來製造更多極細單位來拉高房屋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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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全國面積標準」確保房屋的設計,適合一家人一齊居住,甚至保證了「私人娛樂活動空間」(註二):兩個人住的單位,要有足夠兩人分別活動的大小的客廳,或者睡房要有足夠空間比住客,可以獨自進行娛樂、溫習、工作、睡覺、更衣等活動。單位外亦要有足夠室外私人空間,該住客可以進行「隔著花園圍欄交談」等社交活動。「全國面積標準」除了杜絕納米樓出現,更是建基於理想生活形態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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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被特區引用作競爭對象的新加坡,近年為了打擊「鞋盒樓」(shoebox unit,即新加坡式納米樓,當地視面積少於50平方米為鞋盒樓),在2012年公布新指引,規定發展商在市中心以外落成的新樓盤,其平均面積不能少於70平方米,以防發展商透過大量劏細「鞋盒樓」單位,增加銷售單位數目而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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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是,團結香港基金引用新加坡例子,聲言香港人均居住面積「明顯落後於與鄰近城市⋯⋯比新加坡低 60%」,卻從來不提起當地「人均居住面積」的政策規訂,最終造出來的土地就無法規保證會分配到給普通市民,令造地解決「貴、細、擠」的說法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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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納米樓問題嚴重,今年就有立法會議員提議「立法規管私樓的單位面積」,雖然地政署署長表示可以透過地契條款執行,但運房局局長陳帆拒絕議員建議,聲言會增加私樓的「最低消費」。然而,缺乏最低面積規定的政策,使地產商可以無止境劏細單位,消除了樓價脫離市民負擔能力時的下調壓力,地產商以納米樓托高呎價,最終使市民更難買到正常面積的單位。陳帆把地產商托市賺盡呎價的方法,說成「市民上樓」的最後機會,無礙是本末倒置和混洧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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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土供組高舉「住好啲」的口號,誘使公眾支持製造大量土地,但一日不推行「人均居住面積」的政策,發展商為了賺盡每一分土地可帶來的利潤,仍然有誘因建更多納米樓,而土供組和團結香港基金口中的『住大啲』根本無可能發生,「造大啲」的唯一一個作用,就是分得更多土地資源給既得土地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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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March 2015,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 UK, governement,Technical housing standards- Nationally described space standard.
註二:August 2006, Mayor of London, Housing Space 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