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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遭濫收水電 團體倡引標準平等租約

劏房戶遭濫收水電 團體倡引標準平等租約

(獨媒特約報導) 現時公屋輪候數字突破28萬,平均輪候時間為5.1年,迫使不少基層市民入住劏房,甚至簽上不公平條約。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今早(1日)聯同多個地區團體,到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請願,批評署方監管不善,並建議考慮引入標準平等合法租約,保障業主及租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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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任真(持咪者)

團體先到差餉物業估價署門外請願。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任真指出,有業主違法透過斷水斷電迫租戶遷走,其中土瓜灣劏房住戶芳姐稱被業主要求一個月內遷出,批評署方監管不善。太子劏房租戶張先生批評租約權益傾向業主,認為政府應訂立標準租約,遷出期限亦應長達3個月,而非「一叫即走」。

任真又批評現時租務主任辦公時間不便平日需要工作的市民,同時縱容現時租約的違法問題,機制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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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戶張先生(前右二)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高級租務主任袁女士(前右三)遞上象徵過時租約的手錶道具

街坊代表向高級租務主任袁女士遞上象徵過時租約的手錶道具,以及民間訂定的標準租約,促請差餉物業估價署積極執法,並制定相關時間表,確保現時租約符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批租約無收費明細 各地產代理租金不一

團體之後前往地監局請願。任真批評,現行租約條款因業主而異,甚至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供電則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等條例。她指不少劏房水電費由業主自訂,而地產代理往往會游說業主抬高水電費,甚至違法收取高於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價格。她促請地監局履行監管角色,確保地產從業員訂立合法公平租約,改善水電費濫收情況。

葵涌劏房租戶何女士亦批評租約無列明如水電收費的細項,到收取費用時才由業主自行制定再向其索取,對租戶毫無保障。太子劏房租戶張先生受訪時亦表示,從不知有地監局規管,過往的水電及維修費用一直由地產中介訂定,當面對維修以至室外的天線問題,業主及地產中介坐視不理,只能自掏腰包,每次動輒數百元。

葵涌劏房租戶何女士指出,同一單位呎寸,不同地產代理聲稱的租金不一,葵涌劏房大聯盟發言人Kenny質疑地產代理藉抬高租金以控制地區樓價。

「不平等條款」清租客物品

任真續指,不少現行租約不但違法,更列有大量不平等條款。其中一項為「本物業如有重建,出租人30天內書面通知終止合約,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按時將樓宇交回,逾時出租人有權清理該樓宇之中的雜物」,惟此項條文與市區重建局賠償條例抵觸。根據市建局賠償機制,租客及業主能各自得到時賠償,業主不能在知悉有物業重建的情況下趕走租客,「扮自住」吞併對方賠償。她質疑地產代理人協助業主「扮自住」,並批評地監局對違法租約坐視不理。

團體當場撕破市面上隨處可買的「標準租約」,以示不滿,並向機構傳訊部鄭女士遞上民間團體自行定立的標準租約,強調要平衡及保障業主及租戶權益。遞信期間,關注綜援及低收入發言人陳振濤先生多番要求鄭女士回應,惟鄭女士僅表示會研究文件。

差餉物業估價署職能包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及批署新租出及重訂租約通知書,而地監局則有負責規管地產代理及其從業員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操守守則》。

記者:梁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