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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更新】梁頌恆、游蕙禎等衝擊立法會 判監四星期

【不斷更新】梁頌恆、游蕙禎等衝擊立法會 判監四星期

(獨媒特約報導)

【13:38】律師引述稱,游蕙禎、楊禮康和鍾雪瑩將不會上訴,換言之三人將即時入獄。梁頌恆及張子龍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11:42】在判刑後,有聲援人士高叫加油,五人隨即進入犯人欄。游蕙禎在進入犯人欄前,怒目瞪視法官一眼。張子龍則沒有坐下,郭憬憲替五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王官批准,但要求在原來的三千元外再加入保釋條件,五人不得離開香港。

【11:16】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在判刑前稱已考慮案情,她指第二被告游蕙禎今日突然遞上求情信,「顯然是隨機而為。」王官強調,即使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認為不能忽視第三被告楊禮康為單獨犯案者,認為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她續稱,對游蕙禎的雙親身體情況表示理解,但認為不是求情理由。

王官又引用黃之鋒案,強調非法集結涉及嚴重暴力,應考慮判處具阻嚇性的判刑,重申判決和政治理念無關。她又強調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指游蕙禎在求情信中所稱的只是對家人有悔意,而不是對今次的案件有悔意。

讀出判決期間,法庭的音響設備一度失靈,發出「嗚嗚」聲響。她其後不再使用咪,改為直接讀出。

王官表示,兩名被告(梁游)沒有認罪,而是經法庭定罪,即表示二人並無任悔意,強調判處社會服務令不恰當。她稱因為涉及多人犯案,可見案情嚴重,是有計劃及預謀的非法集結,而各被告衝擊保安使用暴力擾亂秩序更如證人(立法會保安)所說,擔任保安十九年來未見過如此場面的衝擊。

王官表示各人都不是少不更事,而是成年人,在參考各項條件後,遂決定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監禁是唯一選擇」,決定以判處入獄4星期為量刑起點。

五名被告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同被判處入獄4星期,王官稱沒有任何原因作緩刑。

【10:53】等候期間,梁頌恆神情輕鬆,一度向朋友取回電話和聊天,但和游蕙禎則沒有交流。他笑言要「玩多一會電話先」,又自嘲買咗啲世界盃投注項目,在一個月後收錢:「巴西拖西班牙大熱Q。」

【10:47】五名被告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先後回到庭內,梁游兩人神情輕鬆。法庭書記稱「未開得住」,表示要再押後至11時10分宣判。

【09:52】案件正式開庭,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突然替游蕙禎呈上三封求情信,包括由游蕙禎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剛剛才知悉有求情信。

游蕙禎在信中指,曾深入思考自己的行為是一己之私還是捍衛自己的理念。她指從雙親角度來說,只想要自己平安。信中續提到,她自參選到被DQ,雙親一直被跟蹤及拍照,而自己能做的就只有陪伴和傾談。游蕙禎表示,雙親一直很少問起案件,但自己深明和雙親相處的時間一直在倒數:「他們要的是陪伴,我給予他們最少的都是陪伴。」

信中又提到,游的父親在2011年患鼻咽癌,目前仍受病魔困擾,自己的案件為他們帶來很大心理壓力。此外,游的母親2012年同曾患上大腸癌,游對未能好好陪伴他們感到內疚。他們昨日便提早慶祝父親節,游重申雙親都不是喜歡流露情感的人,但覺得自己的固執為他們帶來傷害。

游蕙禎又表示,在事發時沒有率先保護一眾助理,強調自己在道德上是責無旁貸,希望法官能對三名助理予以輕判,又希望法官能考慮對自己作禁閉式以外的判刑。

另一封求情信則為游蕙禎的中史科老師和時事評論員林鴻達所撰寫。王詩麗要求郭憬憲作撮要,在休庭時才作細閱,她押後至10時45分作判刑。

在休庭時,梁頌恆的姑姐在庭外發難,斥游蕙禎有言在先不作求情,但卻突然提交三封求情信:「有人喺度搞局呀,你係泛民嘅人嚟呀。」

【09:40】聲援者坐滿整個旁聽席。社民連吳文遠、梁國雄和周嘉發前來旁聽。他們表明反對人大釋法,抗議當局無理DQ議員。九龍城區議員、前青年新政成員鄺葆賢亦在庭上。

【09:24】法庭會先處理三名助理的求情。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2016年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因未完成宣誓,不能出席會議。兩人連同多名助理嘗試進入會議室,事後兩人與三名助理被控非法集結罪成,今日判刑,兩人表明不會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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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麥馬高、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