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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議會的今生前世

畢業生議會的今生前世

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在2015年以等埋首席副校長述職為由,阻止陳文敏出任副校長(人力資源)一職。事件被指梁振英干預校政(註1)。

一群港大舊生發起【守護香港大學】表示,「母校的管治已經乖離傳統,無力抗拒顯而易見的政治干預。」他們計劃在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下午在港大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公開啟動聯署。

學生和舊生的要求涉及修例,明顯地遠水不能救近火。筆者心想7月12日是一次重要會議,於是翻查了大學條例,並於7月9日發表了【港大校務委員會】一文,文章觸及了一個沒有人理會的組織,《畢業生議會》(註2)。

當時,筆者尚未知道《畢業生議會》有特定角色。文章批評:『但法定的《港大畢業生議會》去了那裡呢?原來它根據自己的傳統,每年搞個論壇。在2012年2月11日,它請林鄭月娥作主禮嘉賓,題目是「假如我是特首: 年青人的想像與期望。」在2013年11月14日,它請了譚志源,題目是「政制發展:下一站普選行政長官。」』

畢業生議會

【一些大學的畢業生議會的地位很高。在牛津大學,其校監是由畢業生議會選出的。

The functions of Convocation shall be to elect the Chancellor and the Professor of Poetry.
The Chancellor shall be elected by Convocation and shall hold office during his or her life or until his or her resignation.】

當年的畢業生議會立法不是為了粉飾門面。港大舊生會的歷史比畢業生議會更早,它是達官貴人的俱樂部,其成員甚至可以不是港大舊生(註3A)。

當年的副校Professor Stock 發言時感嘆,沒有人會喜歡對門可羅雀的會議發言(No speaker is impressed by a half empty hall and poor attendance does not reflect any credit on this University and its Convocation)。

1962年港大副校 Professor Stock 講詞

Professor Stock以畢業生議會的角色、理想及承擔為題在畢業生議會的周年大會發言。他表示,1959年的主席的開場白是,這一命題應不必向在座者演譯,但我相信不是。

他說,當港大畢業生在殖民地享有社會地位時,他們卻不關心母校,畢業生議會好像是為你們而設,不是由你們設立。美國的大學畢業生都認為對母校有義不容辭的責任。Many of the graduates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now occupy positions of importance and distinction in the Colony and elsewhere…..for example of the Alumni of the great American universities who regard it as a solemn obligation to help their Alma Mater ……In this regard, it is perhaps significant that Convocation was formed for you rather than by you.

改變歷史的兩篇文章

筆者想,對於7月12日會議,應有些準備,由於不了解港大條例,筆者研究港大條例和畢業生議會的規範和守則,在會議前一天再寫了從【守護香港大學說起 】,當時筆者已明白到畢業生議會有憲法責任召開緊急大會,商討會員關注的問題及進行投票(註3)。

文章指出:『港大校友關心母校聲譽是好事。他們有法律上的權利,透過“畢業生議會”發聲。“畢業生議會”寫在《香港大學條例》第9條,及「校董會所有會議的紀錄均須送交畢業生議會。」』,指出『6. 畢業生議會亦可按主席的指示召開會議,並須應最少20名成員的書面要求而召開會議。』

這時,筆者已明白,
10. 畢業生議會具有下述權力─
(c) 討論任何與大學有關的事宜,包括任何由校董會或校務委員會轉交畢業生議會討論的事宜,並將畢業生議會對該等事宜的意見向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或教務委員會(視屬何情況而定)報告;
(d) 向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或教務委員會報告其議事程序;
(e) 就任何影響大學的事宜,與校董會、校務會或教務委員會直接溝通;

由之,筆者認為召開“畢業生議會”的緊急大會是今次運動的方向。但,當時並未搞楚“畢業生議會”的成員資格。

成員資格

筆者嘗試去信畢業生議員和通電,但不得要領。原來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筆者在2015/8/9,緊急大會之前寫了【致畢業生議會主席的公開信 ─ 成員資格問題】
“由於,畢業生議會的會員資格仍未清楚,影響今次會議的公信力,筆者從多方都未能得到答覆,唯有發此公開信。”

筆者發現大學條例中的畢業生只包括港大的本科生,但畢業生議會的早期規則只收“有社會貢獻的舊生入會”,後來它一改常態,放寬至“文憑及證書畢業生”,可是它沒有修改法例,因而是非法的。

『1966年畢業生議會通過動議, 爭取所有畢業生自動成為會員。 Motion: That it is considered desirable that all graduates of the University should become members of Convocation upon their graduation; and that the University be urged to put this recommendation into effect as soon as possible.』

筆者就此事找過何俊仁和大律師石書銘,他們都反對筆者搞大這件事。尤其是石書銘,根據法例,他無權在緊急大會上投票。

筆者屬於大鬧天宮的孫悟空,本來就不信任天宮規條,但筆者無法確定自己的研究是正確的。在一次關注組的內部會議中,當時的畢業生議會常委賴振鴻找我到角,遊說我放棄追究,他說,「你好嘢,你的意見是對的。」

港大第一次會議

筆者將自己的兩份研究印為傳單,並在7月12日的露天會議向與會者派發,對每一位說,「你好,我是劉山青,這是我寫的,你們看看畢業生議會的一段吧!」
主持會議的是葉建源,當天沒有安排台下發言,但來者都是些港大精英,有不少法律界人士。當我聽完吳靄儀博士發言後,我知道沒有希望了。因為她言詞激烈,但她的發言沒有指出我們下一步可以做什麼?

散會後餘曲

筆者當時有點緊張,在會後立即捉著我的好友已退休的吳錦祥醫學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我抓著他到Starbucks要他看我的文章。

講起此君,他可能是大學民主化的樣板,他曾是港大利瑪竇宿舍主席;港大在1969年進行校政改革,他是院委會內的學生代表,據理力爭;他在1971年成功將學生的意見加入了港大條例有關紀律委員的部份;他在1972年帶領港大醫學生進行回國參觀團。

他同意我的看法,認為找20個舊生簽名並不難。但我估計他不會真的放在心上和積極進行。

地鐵上

估不到與何俊仁、麥海華、單仲偕。我立即取出我的文章,好像但丁在天堂之門向聖彼得解釋黃金的特性的態度向他們三人遊說。但丁希望聖彼得讓他進天堂,聖彼得冷冷地向但丁說,「請你告訴我,你的袋裡是否真的有黃金。」

何俊仁說,畢業生議會是禮節性的,麥海華則說了一句,「哦, Convocation !」 單仲偕則費事說話。我求何俊仁返去時看看我的文章吧,他答允。

成功了

想不到,我在第二天收到何俊仁和葉建源的電話,他們在另一端說,看了你的意見,可行,我們會跟進。我聽後十分激動,知道歷史啟動了,餘下的是組織的問題。

畢業生議會為此事的首次緊急會議

港大畢業生議會在2015年9月1日就副校長任命風波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共3,257人出席,是議會歷來最大規模的會員大會。大會就6項動議投票表決,包括要求港大校委會在30天內委任副校及修改規則不再由特首出任校監。54名新舊校友輪流上台發聲,捍衞港大自主或譴責擾亂校委會,針鋒相對。連同5,754張授權票,共9,011校友投票。

當天有一小插曲,有一位舊生經過我時丟下一句說話,“不知誰想到這一主意?”我想告訴他,那就是我。

傳媒將它說成是沒有約束力的投票,這只是對了一半,筆者在2015年09月06日撰文反駁【9.1議決並非無約束力議案】(註5)。

為了這次成功的動員,余若薇在會後相約了關注組的骨幹宴請筆者。但關注組的內部通訊一直沒有包括筆者。因此,實際的運作過程與筆者無關。但可以看出,關注組的動員相當成功。

一句到尾

我在收到關注組鼓動舊生在今屆的選畢業生委員會時,對吳錦祥覆了留言:「已投了票,若不是廖振華一封郵件,提及曾與我一起在港大喝咖啡,我可能忘了投票。你應該知道他們今天參與是因為我當年的二篇文章。這班參選者差不多都是鬧劇,在其參選宣言中講自己幾叻幾叻,但忘記解釋畢業生議會應該做些什麼。典型的港大精英。唉!」

畢業生議會有24位常委,其主席的任命是:

7.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Chairman unless he has been a member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for an aggregate of 3 years or more during the 6 years preceding the date of his election, provided that such requirement does not apply where at the time of the election, the only candidate does not or, where there are more than one candidate, all of the candidates, do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任何人不得當選主席,除非他在其當選之前的6年內,曾合計地擔任過常務委員會成員3年或以上。

另外,畢業生議會與校務委員之間的權力關係只能由畢業生議會的主席進行。因此,關注組若真的想修例必需角逐其主席一職。但關注組從2015年始,每次參選只派出席位的一半人選參選,例如今次換屆,有8個議席,關注組只派出4位。
這明顯是政治考慮。筆者不對此進行指責,因為港大舊生十分保守,如畢業生議會的現主席是潘燊昌,他已當了三年,所以他要在今屆參選委員,以保著主席一職。畢業生議會的名譽顧問也是些很保守的親中人士。

但考慮這些現實政治時要具體考慮。

討論

筆者在2015/7/16寫的【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註六),討論了這問題,

『時移世易,由於民主派不重視這一陣地,它的常務委員會多由社會賢達和國粹派把持。其主席蔡秀煜在2014年8月香港大學開學禮緻辭時說,「大學生活不是大隻講罷課,亦不是隻講要求别人辭職,佔領薄扶林,甚至中環。大部分大學生都不是,亦毋須成爲社運活躍份子或學生領袖。」

說句公道話,大學畢業生議會也並非全是意見保守。它在2012年曾出了一份由國粹派馮可強主持的報告。

Report on the Future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 Standing Committee HKU Convocation
October 2012

「The functions of the Court According to the Niland Report, “The purpose of the Court should be cast as representing the wider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ies served by the University , including its alumni.

The Court meeting was usually conducted in haste within an hour, with the Vice-Chancellor making a general progress report of the University in that year, which lasted from half-an-hour to forty-five minutes. The remaining time was almost all spent on the routine approval of the audited accounts and the making, repeal or amendments of statutes.

It appears that the Council Chairman is accountable to the Chief Executive. However, it is doubtful whether such should ever be the case, as accountability thus established can compromise the academic autonomy and freedom of the University.」

報告指出,董事會成是一個畀面派對,每年的例行公事是台上讀報告,台下交際應酬認朋友。報告間接地說,校務委員會主席大晒,由於它是特首委任的,等於特首干預大學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

由此看出,畢業生議會的問題是思想保守或行動保守。無論它的報告多前衛,它的內容已解釋了它的命運 ─ 無人理。』

備註

註一

香港大學學生會聯署聲明
拖延任命逾半載
審視制度不容怠
2015 年 7 月 3 日 (星期五)

副校長遴選鬧劇擾攘逾半年,至本周二之校務委員會會議遠未平息。校委會先要求委員場外投票,定斷捐款事件中相關人士之處分;繼而竟以首席副校長尚未選出為由,延遲副校長(人力資源)之任命。堂堂百年學府銓敘如斯兒戲反智,實在令師生校友夙宵戰怖,無地自容。

周二在席的十八位校務委員中,絕大部分在去年會議中認同招聘副校長(人力資源)。今日為拖延任命,強行推說「過去五年未有此職」,是以「再等兩三個月也沒有問題」。如斯朝令夕改,何以服眾?另有委員認為時任首席副校長錢大康教授卸任在即,是宜於繼任人履新後方作任命。然而,根據公開的會議摘錄,校委會早於去年十一月,已知悉錢教授不再續任。若此次任命需待新任首席副校長就任後方作討論,理應一早停止相關物色遴選程序,而非延至周二會議才貿然提出。由此可見,部份校委分明砌辭推搪,做法絕不合理。

早於年初,梁振英已於施政報告中當眾誣訐《學苑》,公然無視學術自由。親中報章繼而借題發揮,批評陳文敏教授「只顧搞政治、漠視提升學術研究」、「不務正業」。及後,劉進圖更撰文,指有政府高層就副校長遴選工作施壓,要求否決陳教授之任命。凡此種種,皆說明梁振英染指港大已非一日之事。據報支持延遲任命的校務委員包括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梁振英二零一二年競選辦副主任紀文鳳、商界功能組別議員廖長江等。奸臣賊子群起打壓,醜態實在中人欲嘔。

觀乎校委會現任廿二名委員中,有七名由兼任校監之行政長官任命。校監向來僅屬榮譽性質,絕少動用權柄。惟梁振英嗜權若渴,不知節約,執削榮譽學位名單,恣意安插親信進據校委會。其攘權之心、暴虐之舉,猶如癌細胞般不斷增生,毀港大百年校譽於一旦。

大學學術自由,十八年來慘遭連番打壓。昔有董建華指使家臣打壓港大民調;今有梁振英動員宵小干預副校遴選。每逢我校遭逢內憂外患,師生校友莫不踴躍聲援。不論千禧年夜圍校長府,乃至百年慶典戒嚴風波,及後重光議會中山起義,均見前輩舊人不平而鳴的身影。大學是言論自由之堡壘,若吾等視此荒誕無睹,即今日港大,明日香港。本會就此有以下訴求:

一、立即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副校長(人力資源)之任命
二、成立工作小組,着手檢討校委會之組成
三、取消行政長官必然成為資助院校校監的條文

香港大學學生會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

註二
港大校務委員會
2015/7/9 — 21:37

《港大校委會》拖延委任港大副校長人選,受到社會質詢。《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表示,副校長應為首席副校長的直屬副手,因此候任首席副校長亦應參與有關的人選討論。

陳文敏批評該決定是「三歲小朋友都覺得的荒謬理由」。戴耀廷質疑副校長應向校長還是首席副校長負責。

《 與時並進 》

2003年的《 與時並進 》報告 (A Review of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structure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提出17項建議改善港大的管治,建議:
一、 校務委員會應被視為大學實際的最高管治機關,委員人數應規定在十八至二十四人之間。

二、 校務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中,非大學的僱員或學生佔十四名。

校內人員連學生佔七名,校長為當然成員,其餘六人為:兩名學生 – 一為本科生,一為研究生,三名教師,以及一名主管級的非教學人員。

EXECUTIVE SUMMARY

39. Given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uncil, it should not be involved in operational details.

香港大學條例

第9條: 畢業生議會
(1) 大學設有畢業生議會,其章程、權力及特權須由規程訂明。
(2) 校董會內畢業生議會代表的人選、人數及出任代表的條件,均由規程訂明。

第12條: 主管人員和教師及其聘任、權力、職責及薪酬
(14) 主管人員及教師的權力、職責、任期、任職條件及薪酬,由本條例、規程及其各別的聘任條款訂明;但校務委員會可向任何主管人員或教師委予該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權力及職責,但如有關主管人員為校監,則須取得其同意。

規程VIA
首席副校長
1. 首席副校長由校務委員會於諮詢教務委員會後聘任。
2. 首席副校長的聘任條款及條件、權力及職責,由校務委員會訂明。
3. 首席副校長可藉致予校務委員會的書面通知而辭職。

規程VII
副校長
1. 副校長由校務委員會按校務委員會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
2. 在符合本條例及規程的規定下,除非校務委員會另有訂明,否則如校長及首席副校長的職位同時懸空,或兩人皆缺席或無能力履行其各別的職責,則由身在香港而又連續擔任副校長職位時間最長的副校長署理校長職位。
3. 副校長的任期由校務委員會決定,而他須承擔由校長指派的職責。
4. 副校長可藉致予校務委員會的書面通知而辭職。

等埋首席副校

從條例看,副校長的職責由校長指派,並無從屬於首席副校長的條款。雖然,校務委員會可訂明條款,但若要“等埋首席副校”,它是否進入行政細節呢?(it should not be involved in operational details.)

畢業生議會

今次事件明顯地「影響港大國際聲譽」。一群港大舊生發起【守護香港大學】表示,「母校的管治已經乖離傳統,無力抗拒顯而易見的政治干預。」他們計劃在7月12日星期日下午在港大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公開啟動聯署。

但法定的《港大畢業生議會》去了那裡呢?原來它根據自己的傳統,每年搞個論壇。在2012年2月11日,它請林鄭月娥作主禮嘉賓,題目是「假如我是特首: 年青人的想像與期望。」在2013年11月14日,它請了譚志源,題目是「政制發展:下一站普選行政長官。」

後記

港大的傳統原本就是官僚建制。增設一兩個學生和教職員代表,不能為這百年老店增添民主氣息。從其官僚體制看,我們未必能立論《校務委員會》觸犯任何條例。

但這不能避免,人們將他們看成傻瓜。

註三A

港大畢業生議會的角色、理想及承擔
2015/11/25 — 20:42

因港大的院校自主受到威脅,數天之後,港大畢業生議會將在在三個月內召開第二次特別會員大會。其主要議程是反對委任李國章為未來的校委會主席。

畢業生議會委員會認為舊生濫用機制,表示要修例。其實,港大在1958年成立畢業生議會的目的就是希望舊生關心港大發展。而舊生聯誼的活動則留給校友會。-("namely: the Alumni Association to foster social intercourse amongst its members, and Convocation being a statutory body to concern itself in the more formal aspect of University polices, etc." 1973年主席發言)。其意思是,畢業生議會應專注大學的政策發展。

歷史

畢業生議會成立初期一直受其地位、成員人數、參與積極性等問題困擾。在1960年,議會的第二次會議上,議會討論了兩個議案,分別為會員資格和男女同工同酬。可見,畢業生議會從一開始就關心社會。在1961年的第三次會議上, Sir Douglas Logan 致詞,他的主題仍然是,畢業生議會如何可以在大學事務中發揮功能。(1962年港大副校 Professor Stock 講詞)

爭取成員資格

議會目前有16萬2千成員。在1969年1月之前,港大舊生並非直接成為畢業生議會的成員。1957年的大學條例的這一部份為:graduates of the University of such standing as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Council. 它是說,其成員資格需由校委會認為符合一定地位。為此,畢業生議會長期爭取其獨立和擴大會員資格。當年,成員不包括港大的證書和文憑生(今天的大學條例尚不包含這部份)。

在1977年,畢業生議會只有8千成員,每年約增加1千人。若以此速度計,目前只有5萬4人。可見,港大近年發展之快。

1966年畢業生議會通過動議, 爭取所有畢業生自動成為會員。 Motion: That it is considered desirable that all graduates of the University should become members of Convocation upon their graduation; and that the University be urged to put this recommendation into effect as soon as possible.

在畢業生議會成功爭取的新例下,港大舊生直接成為畢業生議會的成員。69年之前的舊生只要一次過以25元注冊,便可以永久加入畢業生議會。

爭取議會地位

畢業生議會一直苦於其法定角色。This factor refers to the very limited scope conferred on Convocation by the University Statues, resulting in the very restricted type of activates which Convocation can "legally" involve itself in. 因而,畢業生議會在1971年通過議案,要求修改大學條例,擴大畢業生議會的功能。它要求有自己的憲章。當時的畢業生議會只有會議常規(standing order )。

在1972年,畢業生議會通過其憲章。 The House adopted unanimously the motion" That this House adopts the new Constitution & Rules of Convocation as drafted by the lawyers and approv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Convocation".

1973年主席發言,表示議會過往受著過於簡單和空洞的條例妨礙,議會可以說,沒有任何權力。In the past your Standing Committee was always frustrated by the over-simplification and vagueness of that part of the University Statues which pertained to Convocation. In fact , it was so generalized that it could even be said that the actual powers and authorities of Convocation are either ill-defined or non –existed.

1962年港大副校 Professor Stock 講詞

Professor Stock以畢業生議會的角色、理想及承擔為題在畢業生議會的周年大會發言。他表示,1959年的主席的開場白是,這一命題應不必向在座者演譯,但我相信不是。

他說,當港大畢業生在殖民地享有社會地位時,他們卻不關心母校,畢業生議會好像是為你們而設,不是由你們設立。美國的大學畢業生都認為對母校有義不容辭的責任。Many of the graduates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now occupy positions of importance and distinction in the Colony and elsewhere…..for example of the Alumni of the great American universities who regard it as a solemn obligation to help their Alma Mater ……In this regard, it is perhaps significant that Convocation was formed for you rather than by you.

他的講話中心是畢業生議會的「(c) 討論任何與大學有關的事宜,包括任何由校董會或教務委員會轉交畢業生議會討論的事宜」,並鼓勵畢業生議會積極參與。(You have a mandate to discuss University affairs; in the words of the Staute " any matter whatsoever relating to the University including any matter referred to it by the Senate or the Court")值得注意的是他說,教務委員會或校董會,而不是現在的校務委會或校董會。

他的結語是,任何值得做的事都應該認真地做,任何不值得認真地做的,都是不值得去做。If a thing is worth doing, it is worth doing well. If it is not worth doing well, it is not worth doing at all.

1967年校大副校 James B Gibson 講詞

Mr. James B Gibson 以港大未來為題在畢業生議會的周年大會發言。他同樣地鼓勵畢業生關心和參與港大發展。For Convocation to fulfil its statutory function it must be well informed ……Convocation is not only a point of crystallisation for feelings of old affection but a body through which our graduates can contribute to the vitality of the University and enhance the respect in which it is held , by their lively support.

後記

當年的副校Professor Stock 發言時感嘆,沒有人會喜歡對門可羅雀的會議發言( No speaker is impressed by a half empty hall and poor attendance does not reflect any credit on this University and its Convocation),9月1日特別會議當晚有3402人出席, 9,298 投票。現在,港大的多數及社會都發聲反對委任李國章。舊生及教職員要求再次召開特別大會表態,畢業生議會委員會卻認為舊生濫用機制,表示要修例。他們實在不知道前人一直爭取畢業生議會參與港大校政,為母校出力。
我認為他們侮辱了舊生的智慧、勇氣及承擔,應該辭職。

港大畢業生已發出聲音

歷來最大規模 港大畢業生大會9,011人投票 動議30日內委副校 表決今揭盅

註三

劉山青網誌

從【守護香港大學】說起 2015-7-11
一群香港大學校友及教職員對校委會一再拖延任命副校長一事感到憂慮,聯署要求:

1. 校委會應根據既定的任命程序和行事習慣,盡快確認副校長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任何偏離上述建議的決定,必須提出令人信服的理據。
2. 改革制度,取消由行政長官兼任校監的安排,或只保留校監的禮儀角色,從而減低行政機關干預院校自主的機會,以維護學術自由的寶貴傳統。

「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首席副校長遴選程序,將於8月完成,希望屆時可以參與副校長人選委任的討論。取消由行政長官兼任校監的安排或改變其職權,需要修改《香港大學條例》。因而,如何爭取聯署要求的第一點較為迫切。本文為此提出三個方案。

1. 司法覆核

「校務委員會」的權力來自《香港大學條例》,因而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

規程XVIII
校務委員會
1. 校務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a) 獲校監委任的7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而其中1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
(b) 獲校務委員會委任的6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
(c) 由校董會根據規程XVII的(ba)分節選出的2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
(d) 校長;
(e) 司庫;
(f) 按照規例選出的4名全職教師;
(g) 按照規例選出的1名不屬教師的全職大學僱員;
(h) 按照規例選出的1名全日制本科生;及
(i) 按照規例選出的1名全日制研究生。

「教師(teachers)分別指大學的主管人員及教師」,因而,首席副校長沒有必然關係成為“校務委員會”成員。梁智鴻讓其參與副校長人選委任的決定,是否讓渡“校務委員會”的權力呢?

2. 畢業生議會

港大校友關心母校聲譽是好事。他們有法律上的權利,透過“畢業生議會”發聲。“畢業生議會”寫在《香港大學條例》第9條,及「校董會所有會議的紀錄均須送交畢業生議會。」

規程XXVIIA-規程XXVIIB
畢業生議會
1. (1) 畢業生議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a) 校監、校長、首席副校長、副校長、司庫、各學院院長、學生事務長及教務長;
(b) 大學的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導師及助教;
(c) 按照校務委員會所訂規例註冊的大學畢業生。
(2) 獲頒授名譽學位的人士不得僅因此而得以出任畢業生議會成員,但可由畢業生議會推選其為成員。

6. 畢業生議會亦可按主席的指示召開會議,並須應最少20名成員的書面要求而召開會議。
8. 畢業生議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30名成員。
9. 所有在畢業生議會會議上出現的問題,均須由出席會議的成員以過半數票決定;如有票數均等的情況,則主席除可投其原有票外,亦可投決定票。
10. 畢業生議會具有下述權力─
(c) 討論任何與大學有關的事宜,包括任何由校董會或校務委員會轉交畢業生議會討論的事宜,並將畢業生議會對該等事宜的意見向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或教務委員會(視屬何情況而定)報告;
(d) 向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或教務委員會報告其議事程序;
(e) 就任何影響大學的事宜,與校董會、校務會或教務委員會直接溝通;

因之,【守護香港大學】應有足夠的票數要求“畢業生議會”召開會議及為「出現的問題」,由「出席會議的成員以過半數票決定。」

3. 學生會公投

港大學生會已發聲明,批評港大校務委員會兒戲及反智。港大學生或港大學生會可就此事舉行公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STUDENTS’UNION

SECTION V
GENERAL POLLINGS
Article 1 – AUTHORITY
The vote of a General Polling of the Union shall possess the same authority as the vote of a General Meeting. The resolutions of a General Meeting or General Polling can only be revoked by a subsequent General Meeting or a subsequent General Polling.
Article 2 – GENERAL POLLING
a) No General Polling shall be held unless it is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appointed by the Union Council at the request of the Union Council, or not less than three percent of Full Members of the Union. Any such requisition shall specify the motion or motions to be voted on at the General Polling.

港大民主化

【守護香港大學】的建議二實質是削減校董會的權力。校董會的英文名字是 “ Court ”法院。這可能是古代大學的用語。根據2003年《 與時並進 》報告 (A Review of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structure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提出17項建議,「校務委員會可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及其組成方式的原意,應該是民主化的一個嘗試。它的問題是缺乏一個真正的法院,公開地耹聽控辯雙方及作出裁決。

規程XVII
校董會的權力
在符合本條例及規程的規定下,校董會有權─
(a) 根據校務委員會的提議,向校監建議對規程中任何一則作出增補、修訂或廢除;
(b) (由2003年第186號法律公告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