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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高院暴動案判刑之後

寫在高院暴動案判刑之後

文:按針

一直以來,夢人們一直堅信,或者說志在能夠改變大眾對法律的理解。我們將一些乍看上去艱深難懂的條文或是判詞加以闡釋解讀,解釋法庭為甚麼會這樣作出判決/判刑,令大家可討論法庭的運作。發表一下我們這班乳臭未乾的夢人的小小我見,希望能夠有助於讓大眾在每日的新聞頭條之外,也可以理解到每一件法律事件背後的法治含意,來討論我城所需的法律制度。

近日看到社會對法庭案件的評論中,我們見到多了以純粹洩憤為主的人身攻擊或是武斷偏見,這些是不論政治立場均可見到的。這些狂言不禁令人深思:無論是出於何種心態,無論是站在哪種立場,諸如此類的指摘或是謾罵對社會的進步、對法治的發展、甚至對被殃及的當事人,真的有幫助嗎?當以後有一天民主的香港到來時,我們又對法庭有什麼期待?

香港一向以法治聞名,三權之中,公眾普遍對司法持有較高的認可度和尊重,但是近年來,每逢社運/政治案件判決公佈,無論是哪一邊,幾乎是一定會帶來強烈的批評和攻擊,其中更多以對法官、律師、主控官的起底或人身攻擊為主。問題是,往日司法制度的威嚴和公信力似乎正在一點點褪去,箇中原因有多少是出於法官或是律師身上呢?

行政立法淪陷之下 司法機構位置尷尬

香港的「三權分立」之中,行政通常是首當其衝被民眾批評的,不但因為行政是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也是因為其權力過大,一權獨大。至於立法,立法機關失效,不能發揮及時立法辯論議政的功能,不但欠缺制衡政府張牙舞爪的權力,代表民眾的議員提出法律改革的空間也不過聊勝於無,法律條文的更新根本追不上甚至反應不出社會的變遷。

當政府濫用權力忽視民意,而過時的法律不僅不能解決現有的社會問題,反而引發出更多矛盾之後,這一切棘手的問題,不得不交予司法這一最後的關口來處理的時候,可想而知,法庭是被擺在了一個怎樣尷尬的位置。

這幾天,特別是關於梁天琦的判刑,夢人們都有一點零碎的討論,因為不斷有不同的人問我們的看法,但我們不能,亦沒有資格斬釘截鐵地給出一個非黑即白的答案。但我們希望藉此機會,與大家討論一個永恆的話題:大眾到底希望法庭做些甚麼?

以社運案件為例,如果在判刑前,法官在判詞中處處表明理解甚至肯定被告的動機,不過判刑結果依舊,對於被告或是支持者而言,是否有實質的分別?

如果有判決裁定社運人士無罪,法庭在高牆與雞蛋之間站在了雞蛋的一邊,但事實上卻是明顯違背法理,那麼是否又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 如果一味追求“法律中的人情”,那麼既然今天可以不理法律甩你,明天亦可以不理法律直接釘你,我們要的是不是這樣的法庭?雖然我們或會認同法治的其中一個目標是以法達義,但若然法庭作為行使公權力的司法機關,連有法必依都無法做到,那我們又會否認為這樣的法庭能踐行法治?能隨時隨其喜好偏離法律的法庭,又豈非另類專權?這樣的法庭執行這樣的「公義」,其實真的很雞蛋,彈指可破。

事實上,在任何政治體制之下,本質被動的司法機關都難免被動被另外兩權牽著走。當政治制度越趨專權,被法律原則綁死的法庭,很多時候只能在有限的裁量空間內,減少助紂爲虐的程度(若然法庭願意的話)。然而,單是執法者、檢控者對誰執法,法庭就已經沒有控制權。舉例來說,近日坊間其中一個討論焦點正正就是為何梁天琦遭重判,而一些其他人(例如警察)卻能夠倖免於檢控 – – 而選擇性執法和檢控,不幸地在我們的法律制度和原則之下,正是法庭難有空間介入的決定。如果大眾因此對司法制度出現信心危機,這不能說是無的放矢,但也未必能夠歸咎法庭。

僅餘的自主權 法官們怎樣運用?

當然,我們並不是說,因為成文法律定下了 ABC 大原則,法庭執行 ABC 時就可以完全免於任何批判。

例如於量刑方面,司法機關一般不像其他情況般被動,被執法者或檢控牽著走。成文法律一般只會訂下一項罪行的最高刑罰,而法庭在遵守過往案例訂下的原則之前題下,仍在制訂整體量刑政策上有極大的空間。在個別罪行和案件中,量刑政策甚至沒有明確的數字方程,令法庭針對案情作不同判刑考慮的空間更闊。

我們認為,法庭其中最值得備受批判的其中一方面,正正是法庭如何行使它在法律之下的自主權和裁量權。

我們會問,到現在為止,法庭把這自主權用對了嗎?或許還沒有。 例如,由《周諾恆案》、《黃之鋒案》到今次《梁天琦案》,法庭一直說只要使用暴力就不可能有任何輕判 —— 這句話在民主自由社會當然真確,但在香港的情況下是否必然正確的理解呢?是否法庭面對明顯有政治背景的示威案件,就絕對只能採取重判、阻嚇的量刑政策?

如果我們的回答是「即使牽涉不太過分的暴力,法庭也應該考慮他們是出於真誠政治信念」,那我們也必須接受法官一般來說沒有甚麼正統性(legitimacy)裁斷政治信念誰對誰錯。那就是說,不同意見的示威者也會得到減刑。但這又有沒有限制呢?是不是任何政治意見都有同樣值得尊重呢?

以上種種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並不是一句「暴力當然要重判」就能解答得到。法庭常說要給予社會一個不能使用暴力的「訊息」,但到了引起暴力的根源、社會上權力日趨不平衡、民主制度日趨崩壞的問題,法庭卻沒有任何給予「訊息」,而事實上法庭也根本難以處理。社會因此對法庭、對法治失去信心。此事未必完全能夠歸咎於法庭,卻也不能單靠維護法庭尊嚴解決。

結語

有人說法治是香港的最後一道防線,有險可守,但或許法治從來就不是靠自身、靠法庭、靠律師就能夠築起的一道防線。我們仍然相信法治,但法治始終只是公義的其中一環,當其他種種制度都崩壞的時候,我們還能夠如何守護法治呢?

本文非慣常的法律分析文,純粹是筆者在這幾日的感受,看有誰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