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寫在#churchtoo之後

寫在#churchtoo之後

1)基督徒從來不會比任何人神聖,「基督徒更神聖」只屬持這種想法的基督徒努力營造出來的假象。因著上述的想法,某些基督徒甚至刻意做一點事來證明自己的神聖,例如「上帝叫我乜乜物物」,刷刷屬靈的存在感,但往往令落差更大;

2)神職人員也不會比一般信徒神聖,但一般信徒寧願相信這是事實,這是一種主觀意願的投射,恰如相信自己喜歡的明星人前人後都完美無瑕;

3)教會想低調處理性侵案件,也許是出於護主心切,主就是上主,但最終更似護短,護施罪者的短;

4)教會越想低調處理性侵案件,通常案件最終越被高調張揚;

5)如果真的成功低調處理,這種低調很可能是以受害者二度受傷害為代價;

6)很多教牧和信徒有個迷思,就是報警處理性侵案件會令上帝的名譽受損。而真相是,令上帝名譽受損是案件本身而並非報警這行動,報警反而可挽回公眾的一點信心;

7)教會仍然喜歡將神聖和世俗二元化,例如覺得報警就是以世俗化方式處理,在教會內包容罪人,讓他改過自身就是比較神聖(或屬靈)的處理。這種想法未必全然錯誤,卻容易被施罪者利用來自保,逃過法律制裁;

8)教牧和信徒害怕上帝的名聲受損,其實內心往往夾雜害怕自己所屬的教會名聲受害,或者是害怕自己的名聲受損。以上三者的名聲確有連帶關係,但教牧和信徒是關注三者的互動影響?抑或純粹擔心自己無面?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