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文化論政】何建宗:重提「大館」舊事

【文化論政】何建宗:重提「大館」舊事

在剛過去的五月底,現名為「大館」(Tai Kwun)的中區警署建築群,終於完成了歷時約十年的維修保育工程,正式開幕。開幕月的活動多不勝數,有吸引眼球的表演《夢幻之馬》、引起熱話的光影投射、本地無伴奏合唱團「一舖清唱」唱作《維多利雅講》,還有不同路線的導賞團時刻發生。開幕展覽《大館一百面》還找到本地年輕藝術家飛天豬參與,以插圖與動畫形式描繪一百位與大館有故事的人。一時之間,大館以表演、視覺、音樂、知性、動畫,全方位說大館的故事、舊事。

大館之舊,固然值得細說,整個建築群包括三項法定古蹟,即前中區警署、中央裁判司署和域多利監獄,一共16幢歷史建築物,佔地約一萬三千平方米。大館之新,也值得一說,當中有兩幢新建的建築,分別為有藝術空間的「藝方」,以及有演藝空間的「立方」。

然而,在這舊與新之間的一件事,才是我想在此重提的:在2016年5月,作為中區警署建築群內最早期的建築物之一,建於1862至1864年期間的舊中區警署已婚警員宿舍,於維修期間,發生了倒塌事件。

早於1995年,中區警署建築群已經獲評為法定古蹟,有其獨特的歷史地位及保育價值。直至2011年,官方落實「大館」由香港賽馬會與政府合作推行活化計劃,並由賽馬會主理實際的保育及活化工程。說法上,賽馬會強調他們主張「修葺及保留建築物,作出恰如其分的改動工程,以不影響其整體外觀及個別建築物的文物價值為大前提」。現實中,卻不幸發生了塌樓事件。

其後,屋宇署調查指,承建商於一樓陽台進行木樓板鞏固工程時在磚柱及磚牆挖掘了多個小孔,而其中一條內部磚柱承受壓力超出負荷率先損毀,因而觸發內、外磚柱及屋頂相繼倒塌。

屋宇署最終根據《建築物條例》的條文,向承建商相關人士提出檢控,而案件正在審理當中。因為這次事故,讓人更留意到在當下政府積極外判文物管治的模式之中,究竟,古蹟保育的責任與程序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根據官方程序,負責文物保育的非政府單位,在進行維修工程之前,先要取得古蹟辦所批出的許可證。在收到許可證申請之後,古蹟辦會諮詢屋宇署、律政司等各政府部門的意見,並以「文物保育」的角度,審閱工程的許可證申請。其後,許可證申請會交到「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以作批核。

然而,根據報導,古蹟辦館長伍志和作供時,卻提到一個莫名奇妙的情況:原來,古蹟辦所說以「文物保育」角度審批復修工程,同時意味著工程會否影響「結構安全」等問題,(按館長的說法)「相信」是由屋宇署負責。報導又稱,儘管獲批工程許可證有條款訂明,若發現工程會破壞古蹟,須即時停工,直至古蹟辦再審批,但當館長接受辯方盤問時卻又承認,他不肯定古蹟辦有權命令地盤停工,而塌樓事件發生前,古蹟辦沒有曾經要求工程停工。

塌樓事件,還在審理中,筆者無意妄自揣測原委始末,只想指出,在政府外判古蹟文物治理權的情況下,其責任分工之模糊,的的確確會造成文物保育失效的風險。在五光十色眼花撩亂的開幕節目之中,大家除了要為大館贈慶,也要記得古蹟文物的保育,不只有如此這般的展示,還有更重要的保存。沒有保存,更多的一切一切,只可能是虛假的展示。有關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外判古蹟文物治理權的種種後遺,另文再談。

作者為香港浸會大學人文及創作系研究助理教授

文章刊於2018年6月25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