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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進攻與否 而是默契波

問題不是進攻與否  而是默契波

文:Wing

昨晚H組賽事完結後,很快寫了幾百字批評波蘭對日本一戰的結局。結果反應出乎意料,留言更是明顯不認同我的觀點佔絕對多數。這個世界沒有人有義務要認同我的觀點,但似乎大部分反對我立場的留言,其實都沒有理解到我原文在質疑甚麼。

我說國際足協應該懲罰波蘭日本,不是因為日本在最後十分鐘不進攻這戰術,而是因為「默契波」這因素。所以,那些以「角球旗戰術是否也要罰」和叫我去看籃球的批判,都是我無法回應的。因為這些說法根本不是回應「默契波」的問題。

如果要反駁我的觀點,有兩個可能性。一、是否定波蘭對日本是「默契波」。日本教練西野朗已承認在比賽後段下達不進攻指令,只求哥倫比亞不會被塞內加爾追和。而波蘭隊在領先一球下,見日本不進攻亦全無爭奪控球權的意慾。這是我判斷雙方在末段已有默契讓球賽一比零結束的主因之一。而如果大家有看直播,在大鐘約85分鐘時,日本隊的長谷部誠在後控球時做了向著波蘭半場做了幾個手部動作。而那幾個動作的意思,除了是「1比0就可以,慢慢來」外,實在難有其他解釋。如果這個動作的目的是要讓對手收到這訊息,那就根本不是「默契波」,甚至可以說是「協議球」了。

第二個反駁的可能性,就是否定「『默契波』不該」這個觀點。沒錯,事件的出現是賽制問題。而且只要是循環賽,類似的問題總會發生。但是否因此「默契波」就變得合理呢?首先,在一般情況下,應該沒有人會認同,競技運動的結果是可以由雙方合作議定的。平時當我們知道比賽結果不是真正競技的結果,而是一早擬好的,那已是我們平時常說的「假波」了(要強調的是,這裏指的不是收起主力那種,而是雙方合作令某個戰果出現)。當然,過去有非常多足球界的例子,是對賽雙方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令某個戰果出現。現在國際大賽小組賽末論都同時開賽,就是因為1982年西德對奧地利一仗引發的安排。當年雙方在西德領先一比零後就消極作賽至完場,使雙方攜手出線令阿爾及利亞出局。西德和奧地利這樣做,對阿爾及利亞是不公平的。

對「公平競技」原則最重視的人,當然會嚴詞批判像西德/奧地利這樣的所為。但亦有人可以強調兩支球隊既是為了自己的出線資格,而主張在類似的情況下,西德和奧地利沒有做錯。但就算你是持後一種觀點,今次波蘭日本一戰卻有一點不同:就是波蘭本身是出線無望的球隊。

說得(盡量)簡單一點,對陣雙方合作令特定戰果出現,是錯的。而這個特定戰果令其他球隊被犧牲,則是對被犧牲的球隊不公平。如果認為「默契波」無問題,即是你認為對賽雙方自己的成績比「公平」更重要。這是可以辯論的。而我在原文認為波蘭的「罪孽」較日本重,就是因為波蘭配合日本的「訴求」,自己也無法出線,只是得到一場在八十二分鐘左右已形同結束的「勝利」。為了這樣的小小「甜頭」就令到塞內加爾缺少一個和日本公平爭取出線的機會,是否合理?我的答案是不合理。

當然大家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懇請針對這是否「默契波」和這樣的一場「默契波」是否合理這兩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