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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事實來說服我──再思中共宗教政策的六招辯解套路

請用事實來說服我──再思中共宗教政策的六招辯解套路

面對中國發生強化管控及打擊基督教的個案時,常常聽到不少香港及國外基督教人士以不同說法來官方政策辯護,筆者將之歸納為「六招套路」:

(一)轉移視線:這不是中央的政策,並沒有在全國發生,僅僅是個別地方的問題;

(二)推卸責任:針對地方問題,又會將負責推卸為基層及下級幹部自把自為的失誤;

(三)迴避問題:政府是依法辦事,並非針對宗教,誰叫教會自己違規不守法;

(四)前後對沖:與從前(一定是最差的「文革」)比,已有很大進步。現在是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最好的時間,放眼未來,一定會愈來愈開放;

(五)倒果為因:政府的針對行為,有時是因為教會跟政府對抗的結果。教會領袖應該溫和地表達意見,中國的事情,公開對抗是解決不了的;

(六)別有用心:西方反共反華勢力亡我之心不死,小心被其利用,政府針對的是敵對勢力而非宗教,與宗教自由無關。

為了幫助關心中國宗教自由及基督教發展者理清問題,特撰文回應。本文只針對論點,以事論事,無意推論持有關論述者背後的動機為何。筆者關心的問題是,這些論點是否符合事實,能否幫助我們正確認識中國宗教自由的情況。

一、中央主導,地方實踐的宗教試點

1. 試點

套路(一)及(二)的重點,是要為「中央」或「全國」辯護,指出中央並沒有針對基督教的「全國」政策,故發生的一切都只是「個別」例子。論者會列舉一些並沒有出現類似情況的個案(例如拆十只在浙江、禁止未成年人到教會只在河南等等),總之問題既不具「全國」普遍性,便屬「個別」「地方」現象。同時,每當觸及針對基督教的案例時,論者又會將這些「個別」問題歸咎於地方下級及基層幹部。

對此,筆者剛撰寫了〈試點:中共宗教工作的政策作風〉一文,[1]借用了德國學者韓博天(Sebastian Heilmann)的分析框架,指出中國宗教工作中,也會有「政策試驗」,即在各地設立「試點」或「試驗區」,再將其中成功經驗總結為「典型經驗」,然後在更廣泛地區繼續嘗試(「由點到面」或「以點帶面」),以此檢驗新政策是否需再作調整,最後才上升為國家政策。政策試驗最核心之處是地方與中央的互動,有的階段主要由地方推動,有的階段主要靠中央推動。總的來說,大的政策目標是由中央確定,具體實施辦法則先由地方摸索,再才推廣到全國。2015年5月,習近平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講話中,論及關於加強對宗教的依法管理時,便指出「一些地方探索創造了有益的經驗,要總結推廣」,[2]在在說明中共宗教工作的「試點」模式。對此問題,可參閱〈試點〉一文,筆者在此不贅。

眾所週之,中國政策有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在宗教領域也不例外;特別是基層幹部在執行政策時,確可因應地方獨特處境而有所差異。韓氏以「游擊式政策風格」來形容中共的「政策風格」(policy style),其中涉及的靈活性與不穩定性,在宗教工作中也能見到,呈現因「時」「地」「人」的差異。不過,這種差異,到底該被視為「個別」還是「試點」?其衡量標準,必須作全面評檢,涉及:(一)中央整體政策的分析;(二)所謂「個別個案」的「個別性」與「普遍性」。

2. 中央宏觀的指導性政策

筆者在〈試點〉一文中指出,習近平上台後,明確在宗教工作上作出根本調整,特別是將宗教問題聯繫國家安全,並強化對宗教事務的管控。事實上,這種強化控制的情況,並非僅針對宗教範圍,而是習時代中國進入「中央再集(習)權化」的結果。在習重申「講政治」的大前提下,宗教工作只是全局的反映。原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在2017年7月《求是》發表的〈做好宗教工作必須講政治〉,便從政治意識、政治規矩、政治方向及政治擔當四方面,聯繫到宗教工作,清楚說明問題的核心。

所謂政治意識,是要求幹部「從政治上認識、把握和處理」宗教問題,認識到宗教並不是「私人的事情」,其「群眾性」對社會有廣泛的影響,特別是注意「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日益加劇,宗教極端主義在一些地方蔓延,非法宗教活動屢禁不止,網路非法宗教活動對現行宗教政策法規形成挑戰」等問題。至於「宗教規矩」,即要求幹部全面執行「中央宗教工作大政方針」,「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不能「以當地情況特殊為由不執行中央決策,另搞一套」。同時,又提出要「高度警惕」黨員信教問題,指出此乃「黨員不能觸碰的一條紅線」。抑有進者,王氏指出,黨員「要積極宣傳馬克思主義無神論」。在「政治方向」方面,王氏突顯習近平的宗教政策方向,即各宗教在「中國化」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方向下來適應社會主義社會,並要「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而所謂的「政治擔當」,即要求幹部敢於「把解決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作為突破口」。[3]王的立場完全符合習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及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講話的精神。[4]立足於對新時代中共宗教政策的全面分析,相信比仰賴個別官員的「統戰式」回應,更能幫助我們掌握問題。

3. 地方與中央的政策互動

關於「個別個案」問題,首先,到底何謂「國家政策」?其實,中國幅員廣大,涉及三十一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中央政策在執行上,確有不同程度差異。因此,地方差異與全國政策之間,有著微妙關係,不應簡化地以地方差異來否定「國家」或「中央」的政策。其次,針對近年較顯著的宗教問題,如果有關政策已經在全省廣泛範圍以政治動員運動的方式執行,如例浙江省的拆十、河南省的禁止未成人參與宗教活動[5],那麼,單純以其他省區未有出現有關情況,便得出這非中央政策的結論,即忽視了上文提及的「試點」問題,或是無視了中央與地方間複雜及微妙的互動關係。

筆者承認,要全面掌握中央與地方有關政策互動的資料並不容易(不少涉及宗教的政策文件及領導內部講話均列為密級),因此,我們更需要客觀而嚴謹地分析現有資料,特別是上文指出在該省出現的情況是否與中央領導的政策指導性原則及精神符合來作判斷。再者,如果該政策在省內的執行確實存在著自上而下的佈局,由省委至地級、縣級、鄉級以至村級層層傳達,指令完成,全面動員,那麼這種傾全省黨政之力的決策,將之視為與中央間有著某種互動,便更具決策合理性。將問題簡化為基層執行幹部的質素問題,或是省級領導獨斷莽為,難免在客觀上有政治辯解之嫌。

就以香港六七暴動為例,迄今暴動期間中央的決策過程及其與香港左派間的關係仍是個「黑箱」。但就著現時掌握的資料,確可見到存在著中央與地方(香港土共)間複雜的互動關係:六七暴動受到中共中央文革極「左」鬥爭路線影響,繼而獲得中央支持(如《人民日報》社論),但後期又因中央下令而停止,後來更有中共官員(如周南)公開批評六七。這種複雜的互動關係,相信也適用於研究浙江拆十運動。

記得筆者在數年前聽到有人指出拆十乃個別事件,曾有感而發寫下

……從空間的角度來對比,一處發生的問題,不代表全局的問題……這幾乎可以用來回答所有針對中國問題的答案,坦白說,只是迴避問題而沒有直面問題。「中國」到底是甚麼?如果每處真真實實發生的問題,都推說這只是局部,整體「中國」仍在進步,這就代表沒有問題發生嗎?難道所謂局部的問題就不是問題?請不要忘記,浙江省不錯只是三十一個省區之一,但過去在省內發生的,卻是省領導從上至下強勢推行,在全省範圍內廣泛推行的強拆十字架運動,掌握公權者以「執法」為名,粗暴地踐踏宗教自由,二千多所教堂十架被強拆,各地粗暴地違拆,甚至不合理地拘禁反拆人士,這難道只是下級行政官員不小心執法之舉動嗎?二千多所教堂的十架被拆下,二百多萬基督徒的信仰尊嚴及宗教感情遭到踐踏,這不是真真實實的主體嗎?「中國」如果只被約化成一個宏觀及抽象的概念,並將其中真實的個體壓下,片面地宣傳「整體」的所謂「進步」,這是真正的「進步」嗎?每一起真實的被壓迫個案,豈不正是無情地控訴這個「描象」的「整體」的虛偽嗎?[6]

今天,筆者仍願以此來作回應。

二、依法、依法,多少惡行假汝之名而行

針對套路(三),這壓根兒是利用「法律」來迴避及掩飾問題。

1. 法治乎?還是以法治國

首先,這種高舉「法治」的論述,其實正是近年黨國在宗教工作上的重點,套用習近平的說法,即是「加強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過,中共的「法治化」,只是一種「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法」,而非嚴格意義的「法治」(rule of law)。事實上,中國的法律主要用來強化對公民的管控,相反,黨及國家等行使公權者,卻不一定受法律約束。有學者指出:「當黨與國家當局選擇不讓法律約束他們時,法律就不約束它們。」[7]孔傑榮(Jerome A. Cohen)便形容中國的情況為「法律的列寧主義」(Legalist Leninism)。[8]

因此,中國近年在宗教立法上的進程,與其說是以法律來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倒不如說是在「法治」的名義下,強化對宗教事務的管控。2018年生效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內容,便清楚反映出問題所在。而行政部門(國家宗教局)對《條例》的解釋,既呈現《條例》背後黨國的意圖,也將這種藉「釋義」來僭建法律的中國特色充分表露。[9]誠如習近平講話指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該保護的必須保護,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該打擊的依法打擊」。[10]法律成為黨國管控宗教的工具,而非體現對宗教自由的基本保障。(順帶一提,關於「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的論述,正好在浙江拆十時,成為官方媒體的重要論述。[11])

2. 隱藏著的「宗教」議程

其次,與加強「法治」同步推進的,是以非宗教名義進行的各項社會項目改革,包括國家安全與維穩項目、社會治理創新、城鄉發展規劃等。有關措施並非單純針對宗教問題,但卻可在宗教領域推廣,將宗教工作納入非宗教性質的項目內,並配合相應的政策法規來貫徹執行。其中,在社會治理創新方面,近年針對家庭教會的專項,便常以噪音擾民、消防安全、人流管理、建築安全的名義進行,藉此向教會施壓。[12]又如,浙江省拆十,便是藉「三改一拆」運動來推進。按官方的論述,一切在清拆「違建」的名義下進行,並非針對宗教場所。但在省委頒佈的文件中,卻明確指出「善於運用社會治理的通用法則,用非宗教的方式處理宗教問題」。[13]因此,不論教會的是否涉及「違建」,十字架卻成為明確要拆除的目標。[14]地方政府高舉執法(拆違)之名,卻未完全遵守法律程序來拆十(違拆),然後反過來指控反對拆十者為「違法」,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甚至全面打壓以法律維護權益的律師,以經濟罪名將反對抗十的宗教領袖作政治清算。[15]遺憾的是,這種愈益強化的所謂「法治」手段,卻成為某些人為官方辯護的理由(聲稱拆十是因為教會有違建),完全無視了政府堂而皇之以法治名義所施行的違法及威權暴力。

三、進步……是獨裁者的進步

筆者嘗試綜合回應套路(四)至(六)的問題。查這三道招式的核心是中國在進步之中,現在是宗教自由最好的時間,並且會持續進步(套路四)。因此,面對其中的問題,需要以耐性進行溝通,對抗方式不足以解決問題(套路五),反倒會被反華敵對勢力利用(套路六)。

1. 一切都歸功於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首先,為中共宗教政策辯護者會以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宗教發展來證明中國宗教自由的進展。誠然,改革開放以來,中共的宗教政策改弦易轍,揚棄了文革期間定下消滅宗教的目標,這確是中共宗教工作的重要路線調整。不過,取而代之的,是中共將宗教重新置於其一元式的宗教管理體制內,即恢復五十年代起建立的計劃宗教市場,並且將其制度重設點,訂於大躍進時代的1958年(而非相對較寬鬆的1954年)。就基督教而言,即在聯合禮拜的基礎上,開放宗教活動場所,取消宗派組織,將教會置於三自組織控制下。這種一元式的宗教管理體制,賦予黨國認可的愛國宗教團體的寡頭壟斷地位,藉此控制及調節宗教市場。[16]不過,八十年代以來,黨國恢復的計劃式的宗教市場,並不能完成黨國交附的任務。大量拒絕參加愛國教會的家庭教會,儘管不獲官方認可,不具法律地位,卻如雨後春荀般發展,對計劃宗教市場構成嚴重威脅。[17]

改革開放以來,官方統計的基督徒人數,從1982年的300萬,至2018年增加至3800萬。值得留意的是,1982年的300萬,比1949年的100萬,增加了三倍。[18]自中共建國後,即全面執行改造及控制宗教政策,隨著極「左」路線主導,最後在1966年走上全面消滅宗教之路。因此,中共建國後,中共的宗教政策是改造與控制宗教,並在1958年起漸步調整為消滅宗教。這樣看來,1982年的300萬基督徒,不可能是1979年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才發展出來的。相反,在中共改造、控制甚至消滅宗教的政策下,基督教仍能在極艱難的處境生存,甚至文革期間的非體制地下形態,不僅沒有被政權消滅,反而取得增長與復興。改革開放後中國基督教的生存與發展基礎,是黨國原來宗教政策失效的結果,而非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功勞。

誠然,八十年代中共重回控制宗教的路線,宗教得以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發展,加上中國社會急劇變遷,構成中國社會宗教熱及基督熱的宏觀背景。不過,中國基督教的復興因素,必須從全面角度來檢視,而非單一將之歸功於宗教政策的落實。我們更須公允地指出,中國各地的家庭教會,在不具官方認可(甚至限制)的情況下,仍取得長足發展。為何不具合法地位的家庭教會(官方稱之為「私設聚會處」)仍能發展?這與其說是官方宗教政策的成果,毋寧視之為中央宗策未能全面貫徹的後果,反映出黨國無法根本解決家庭教會問題的困局。

質言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基督教的增長,中國官方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非單一原因。教會歷史清楚說明,國家政策與教會發展之間的關係,並非簡化的因果邏輯。吊詭的是,因著政治權力的介入,更導致愛國宗教團體的寡頭體制的官僚化及腐敗。官方宗教體制及領袖被吸納為權力建制所衍生的問題,豈不在今天官方教會中清楚浮現出來嗎?

2. 促退與利用並行的管控宗教政策

抑有進者,習近平上台後,已清楚表明對宗教熱的不滿,並提出宗教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間存在「意識形態的較量」。[19]在2015年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明確指出「發揮宗教積極作用,不是把宗教當作濟世良方,人為助長宗教熱,而是要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怡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他又說:必須要「慎重對待」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數量上增長很快」的問題,要「警惕宗教滲透的危險,警惕帶有政治意圖的宗教訴求」。[20]宗教熱的原因涉及問題眾多,但黨的宗教工作未能全面貫徹,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1]習曾批評:「有的同志認為民族、宗教問題很敏感,能不管就不管,出了事不是依據法律和政策去解決,而是能捂就捂,捂不住就『花錢買平安』」。[22]

查中共建國以來的宗教政策,除了消滅以外,更長時間其實是「利用」與「促退」並存,至於兩者之間比重,往往視乎政治形勢而有所不同。中共作為無神論政權,對宗教的思想性、群眾性及組織性一直嚴加防範,並因黨員及青少年信教問題,產生強烈危機感。習近平在2016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業已清楚說明:「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又說:「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宣傳教育,引導他們相信科學、學習科學、傳播科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23]如何在政策上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杜絕黨員及青少年(包括兒童)信教,遏止宗教快速發展,已成為習核心的政策重點。

不過,中共在文革後又不得不承認宗教無法「被消滅」,因而一方面希望能強化控制,長遠地遏止宗教熱的增長,另方面則積極引導宗教為黨所用。這是中共宗教政策的根本理念。不少人以為中共肯定宗教的社會作用,如鼓勵宗教團體興辦慈善及社會服務,乃宗教政策的重大突破;卻未有注意到,這種有限度的肯定,存在著許多制肘。[24]只要了解中共近年對NGO的嚴密管控與打壓,便更清楚黨國的政策考量。當然,筆者不會否認NGO及宗教慈善事業在各種限制下的作用,但卻不應無視了背後的政治干預及管控,並據此來美化中共的宗教自由。

3. 獨裁者的進化

毋庸置疑,中國變得愈來愈強大。不過,中國在強大崛起的同時,卻企圖以雄厚資本來強化其專制本質。中國研究專家沈大偉(David Shambaugh)在《中國的未來》(China’s Future)一書中,指出未來中國發展的四種可能:(一)硬威權主義(Hard Authoritarianism);(二)新極權主義(Neo-Totalitarianism);(三)軟威權主義(Soft Authoritarianism)及(四)半民主主義(Semi-Democracy)。沈氏在2016年出版原著時,預計中國最大的可能,是維持2009年以來奉行的「硬威權主義」方向。[25]不過,考慮到近年的發展,筆者相信,中國從「硬威權主義」轉向「新極權主義」的傾向,也愈來愈大。誠如《完美獨裁》(The Perfect Dictatorship)一書的作者斯坦.林根(Stein Ringen)形容,中國不僅僅是威權國家,而是建立了一套全面的控制模式的獨裁體制,他稱之為「管控專制」(Controlocracy)。[26]中國已發展為成熟的警察國家,從全天候的視頻監控[27]到社會信用制度,還有各項國安及維穩專項,以及黨無所不在的全面領導;可以說,「歐威爾式」(Orwellian)的「帝國」業已在中國建立。那些對中國的「進步」讚美不絕,甚至美化中國的專制為穩定及成功秘訣者,成為毫不批判地擁抱中國,片面地歌頌正面及進步的中國夢之隊;卻無視中國存在各樣矛盾與問題,更不會承認他們所歌頌的進步,只不過是藉強權高壓維穩,並犧牲公義來支撐的「偽裝盛世」。[28]

4. 黨主教從專權2.0版

從習近平的講話可見,他要在這個「歐威爾式」國度中建立宗教新秩序。這個秩序涵括了意識形態(以「中國夢」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指導的宗教中國化工程)、法律管控(宗教工作法治化)、人事(裁培「政治上靠得住……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宗教功能(宗教為黨國服務)等四個範疇,並以黨的領「導」及政府的主「導」(習說:「『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為核心,再貫徹至地方基層組織,形成黨「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的管控格局。[29]一直以來,中共均以「政主教從」為政教關係的中心,如今習近平的宗教新秩序,無疑將之全面昇級為「黨主教從」的專權2.0版。[30]

在「黨主教從」的格局下,宗教界人士必須自覺融入建制,接受黨的政治領導及依法管理,扮演好黨國與宗教組織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而在中國境外,則成為「中國因素」下的「在地協力者」或政治代理人。[31]習近平說:「要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尊重和發揮他們在宗教內部事務中的作用」,這樣,有關人士便可「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32]習又說:統戰工作就是「要尊重、維護、照顧同盟者的利益,幫助黨外人士排懮解難」,[33]「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特別是「引導信教群眾」,因為「信教群眾往往願意聽宗教界人士的話」。[34]

作為被黨國吸納及重視的「同盟者」,宗教橋樑人士及在地協力者一旦面對宗教事故發生,便須積極發揮其影響力,多作溝通及反映意見。如何避免讓信徒走上抗爭,演變成重大群眾事件,甚至訴諸境外媒體介入事故,免得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行滲透,成為其「作用」所在。他們更須為官方政策作辯護及宣傳,在輿論上發揮積極作用,藉此抗衡各種批評宗教自由的聲音。問題是,為了捍衛教會及信仰權利而跟政府當局據理力爭的權益,為何不受保障,反倒要揹上破壞大局,激化矛盾之罪名?掌握公權者未有受到法律的制約,反過來恃法仗權,干預宗教自由,但橋樑者(同盟者)與協力者只著眼於為官方政策辯解,而非深究問題根源,完全無視有關事件對宗教自由的犯侵。這種「黨主教從」的政教關係,以「維穩」壓倒「維權」,只圖合理化甚至神聖化自身與黨國的同盟聯繫,卻否定了教會對自身公民權利的表達,無疑進一步鞏固了中國特色的政教分離(即宗教團體不能干涉國家及政府事務,卻不代表其可免受政治權力的干預)。

有趣的是,境外敵力勢力的宗教滲透,往往在中共宗教工作的論述中,發揮重要作用,成為合理化黨主教從的意識形態。其實,只要回顧中共黨史,即可發現打從1921年中共成立以來,基督宗教一直成為意識形態工作中的重要鬥爭對象,呈現了從文化侵略到宗教滲透的演變。

早期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文化侵略論述已成為非基運動中的政治鬥爭口號,到五十年代中共建國後,進一步發展成控訴基督教與帝國主義關係的重要武器。文革結束後,中共逐漸揚棄帝國主義文化侵略的論述,並以宗教滲透取而代之。但不論是文化侵略或宗教滲透,實際上仍是指向以美國為首的「敵對勢力」,加上其他國家(如韓國)或地區(香港),利用基督教來進行對華的侵略或滲透(和平演變、顏色革命)。中共一直介懷基督宗教的西方背景,並高度關注宗教傳播與政治擴張(涉透)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在後帝國主義或後殖民時代,中共標榜的抵禦宗教滲透,主要的關注是鞏固威權體制對既有的一元式宗教管理制度,及其對宗教團體的管控,擔心宗教自由的開放會促成來社會的民主化轉型,進而威脅中共的執政地位。質言之,中共的宗教政策與工作,是宏觀政治及外交鬥爭工作的重要環節。高舉反共反華勢力的宗教滲透論,既反映出黨國為保住權力而衍生的不安全感,也是為了在國家安全下建構愛國主義論述(中華民族復興,中國夢)而必須樹立的敵人。

四、小結──兼答梁燕城

先交代本文的寫作源起。2018年3月18日,筆者正在美國普度大學訪問,曾在個人FB貼文,指出文首提出的六招套路。沒想到貼文引起不少迴響,不少人追問該如何回應?由於安息年間忙於其他寫作,一直未及續寫。期間又收到好些查詢,於是筆者在6月底決定提筆。為了疏理其中關於中央與地方的政策的「試點」問題,筆者撰寫〈試點:中共宗教工作的政策作風〉一文,於7月2日上載FB網誌,並分別立場新聞、時代論壇、信仰百川、獨立媒體等網上平台發表。經過數天努力,筆者完成本文,最後名命為〈請用事實來說服我──再思中共宗教政策的六招辯解套路〉,本篇也可視為〈試點〉一文的續篇,有興趣者請同時參閱。

不巧在台北埋首撰寫本文期間,筆者在數天內先後收到數人(包括外國不認識者)傳來梁燕城博士的〈我只向上帝,聖經及理性屈服──回覆邢福增〉,並查問本人會否回應。本人略感詫異,一則梁文引述了〈試點〉一文末段,認為是筆者對其〈中國教會處境的了解〉(6月25日)的回應。查〈試點〉全文並沒有提及梁燕城博士。正如前述,〈試點〉的意念,早於本年3月萌生。與其說〈試點〉一文(也包括本文)是針對某某個人,倒不如說這些論述已長期流傳,成為香港教會內某種關於中國宗教自由問題的「論述」。既然梁博士認為他也屬於其中,並撰文回應,筆者也樂於交流。另一教筆者詫異者,是梁文一直未見公開,按道理,要回應別人觀點,最慣常的處理是直接交流,或投予原文發表平台,如此才能收理性交思辯之果效。不過,筆者在梁博士的FB專頁及其他網上平台,均不見梁文。後來始確認該文確出於梁博士之手(因從他所屬的群組發出)。教筆者納悶的是,為何以內部方式(卻又半公開地流傳)來回應一篇公開的文章?筆者作為被批評者,卻要迂迴轉輾,甚至以「出口轉內銷」的方式,才能收到梁文?

梁文一方面是從不同角度對筆者作個人抨擊,另方面又提出當下該如何評價中共宗教政策及宗教自由的問題。關於後者,筆者的觀點及論證既已在本文有清楚論述,故決定以此兼作公開回答。至於前者,考慮到文章篇幅問題,將留待另文再作處理。

筆者重申,關於中國宗教自由問題的討論,必須基於客觀事實,本文針對的不同辯解,或囿於主觀意願,或與客觀事實不符。筆者的信念是:宗教自由並非孤立,乃涉及結社自由、出版自由、表達自由、言論自由等公民基本權益,跟整體中國社會現實息息相關。關心中國教會者,不應將問題抽離於宏觀處境。中共對宗教的強化管控,只不過是其打壓公民社會的側寫而已。

草筆至此,文章真的寫得有點冗長。筆者決定再引用〈試點〉一文結語作結:

筆者期望,關心中國宗教自由及教會發展者,首先,當對黨國體制及宗教政策有更全面的認識,並提醒自己要跟權力建制保持距離,免得被吸納成為黨國的政治代理或在地協作者。此外,須避免陷入權威迷思,奉個別官員的回應為圭臬,一廂情願地為其所言與現實間的矛盾作和諧化的政治化裝工夫。再者,要對不自覺底迷信政教合作的意識傾向有所警惕,出於良好意願而對政策作片面理解,無視其中存在的問題,或對自身能對改變政策的角色及影響力作過大或浪漫的期望,均為政教互動中的盲點所在。最後,面對不平衡及扭曲的政教關係,特別是在黨國權力「高牆」與宗教群體的「雞蛋」之間,更需要鞠身自省,該與誰同行。

(關於此段文字引起梁博士的批評,及引伸的其他問題,將留待另文作回應。)

參考:
[1] 邢福增:〈試點:中共宗教工作的政策作風〉,立場新聞,2018年7月2日。
[2]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2017),頁164。
[3] 王作安:〈做好宗教工作必須講政治〉,《求是》2017年14年(7月15日)。求是網。
[4] 有關筆者對有關會議的評析,參〈近十年來中國宗教工作的評檢──從「四個必須」到「四化」〉,《鼎》,期178(2015年秋),頁6至13。另〈2016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評〉,本文原分期刊於《時代論壇》網上版,2016年4月24日、30日、5月1日。
[5] 邢福增:〈下一代靈魂之爭──在中國,未成年人可否參加宗教活動和信教?〉,端傳媒,2018年2月23日。
[6] 邢福增:〈我進入了中聯辦〉,氏著:《中國乎?本土兮!身份認同的十字架》(香港:印象文字,2016),頁180至181。
[7] 斯坦.林根(Stein Ringen)著,薛青詩譯:《完美獨裁: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新北:左岸文化,2017),頁171。
[8] Jerome A. Cohen,“The Insecurity Underpinning Xi Jinping’s Repression,” Washington Post, 23 Sept. 2015.
[9] 邢福增:〈創新宗教管理?還是強化宗教控制?──評《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宗教與法治》,期10(2016年冬),頁13至27;〈從「釋義」看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對家庭教會的影響〉,《鼎》,期188(2018年春);〈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看黨國對家庭教會的管控〉,立場新聞,2018年6月2日。
[10]《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頁164。
[11] 如〈堅決處置非法,更好保護合法:二論自始至終抓好「三改一拆」〉,《浙江日報》,2014年8月19日。
[12] 有溫州針對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文件指出,要「找準問題切實口……從活動點噪音擾民、房屋結構隱患、消防安全隱患、用電安全隱患、大型聚會活動安全等入手要求停止宗教活動」。
[13]〈「三改一拆」涉及宗教違法建築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紐約時報中文網曾轉載文件的部分內容。
[14] 邢福增:〈拆十字架的政治:浙江省「三改一拆」運動的宗教-政治分析〉,《道風:基督教文化評論》,期44(2016年春),頁25至61。
[15] 邢福增:〈強拆十字架與當前中國的合法性危機〉,《中國乎?本土兮!身份認同的十字架》,頁191至198。另〈拆十風暴中的顧約瑟牧師〉,端傳媒,2016年2月3日。
[16] 邢福增:〈民間組織政策與中國基督教〉,《二十一世紀雙月刊》,期114(2009年8月),頁26至37;另邢福增:〈政教關係〉,羅金義、鄭宇碩主編:《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變與常》(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09),頁313至328。
[17] 邢福增:〈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合法化〉,《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中心通訊》,期6(2009年5月),頁1至4。
[18] 關於中國基督徒的人數問題,參邢福增:〈中國基督教的區域發展──1918、1949、2004〉。《漢語基督教學術論評》。第3期(2007年6月),頁153至197。2008年的基督徒人數,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2018年4月。
[19] 這是習在2016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的,轉引自龔云:〈宗教熱對主流意識形態構成嚴重挑戰〉,《科學與無神論》,2017年4期,頁3。
[20]《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頁165、163。
[21] 有評論指:「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宗教方針政策理解不到位,對宗教問題複雜性估計不充分,認識模糊。部分領導認為,宗教工作只要不出事,不添亂就行,『不願管』的思想比較嚴重,一些宗教管理工作還停留在口頭上、文件裡,具體落實不夠,直接導致地方宗教工作被忽視,職能被弱化。個別幹部對宗教問題認識不統一,存在『不敢管』的現象,將宗教神秘化、敏感化,不堅持依法辦事,個別黨員幹部帶頭參與宗教活動成為宗教徒,有的甚至直接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存在『不會管』的情況,缺乏宗教知識,不能正確把握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要求,要麼管得過死、侵犯了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柱利,要麼放任自流,助長了宗教的無序發展……」周湘智:《地方統戰前沿問題與案例分析》(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第7章。
[22] 習近平:〈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統戰工作的重大意義〉,中共中央文獻室編:《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頁560。
[23]《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頁171至172。
[24] 邢福增:〈中國民間組織管理改革下基督教慈善公益事業的參與〉,國家宗教局中國宗教研究中心、基督教文化學會合辦,「基督教的慈善公益事業與關愛社會的實施研討會」,2014年10月28至29 日,香港。惟文章收入國家宗教事務局研究中心編:《基督教慈善事業與實施》(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8)論文結集時,被刪去大部分內容。
[25] 沈大偉(David Shambaugh)著,侯英豪譯:《中國的未來》(台北:好優文化,2018)。
[26] 斯坦.林根(Stein Ringen):《完美獨裁:二十一世紀的中國》,頁266。
[27] 邢福增:〈「老大哥在看著你」──關於加強宗教領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的爭議〉,立場新聞,2017年3月30日。
[28]「偽裝盛世」一過詞,見許知遠:《偽裝的盛世》(新北:八旗文化,2012)。
[29]《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頁168。國家宗教局研究中心加潤國對「導」的說明是:「『導』的基本內涵是領導(加強黨的領導)、主導(堅持政府主導)、引導(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相適應)、疏導(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基礎規範宗教活動)、核心是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和政府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包括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建設和宗教活動場所自我管理以及社會各界協同管理。」加潤國:〈深入學習「7.26」重要講話,深刻理解「導」的科學內涵〉,《科學與無神論》,2017年6期,頁14。
[30] 關於習近平的宗教新秩序,參邢福增:〈「中國加利利」與習近平新時代基督教秩序的實踐〉,時代論壇,2018年4月28日。
[31] 參吳介民編:《吊燈裡的巨蟒──中國因素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新北:左岸,2017)。
[32]《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頁170至171。吳氏指出,在地協力機制的作用,就是使中國的影響力進入當地(如台灣、香港)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活各領域,讓中國因素引發效應。吳介民:〈中國因素的在地協力機制:一個分析架構〉,《台灣社會學會通訊》,期83(2015年11月),頁5。
[33] 習近平:〈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統戰工作的重大意義〉,頁561。
[34]《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頁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