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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當局意圖取締香港民族黨之聲明

回應當局意圖取締香港民族黨之聲明

【無言,無理,無力,無望】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7月17日表示警方牌照科總督察及高級督察上門向他遞交文件,並指保安局局長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本會對此做法予以強烈譴責,並對政府及警方的行為表示失望。

香港一日一日沉淪,本會只見香港無言、無理、無力、無望!

【無言】

從來香港人的政治權利理應受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而所謂的《基本法》亦有列明港人有發表意見與結社的自由和權利,不容剝奪。

但警方上門向陳浩天預警時卻遞上大量文件,當中包個人及民族黨言行。換言之,警方及保安局只搜集組織之言論,或憑申述的言論作出魯莽判斷,並以「依法辦事」為藉口,判斷組織是否危害國家安全。
政府那怕《社團條例》設有機制處理上訴及撤銷禁令,但有關權力亦限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官官相衛,隻手遮天。

明顯當局已將港人基本的表達意見及政治權利置若罔聞,當權者屬「人治」或「法治」,心照不宣。面對香港連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都被港共監管,香港人再一次被以言入罪,此為「無言」。

【無理】

李家超高調召開記招作出預告 :「在這裏,我想說清楚一點,這次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是基於第一個情況,而不是第二個情況而向我作出建議,即是「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的情況。」

當局以「民族黨」推動港獨為由,指其危害國家安全。惟眾人眼見,「香港民族黨」只發表其支持香港獨立的主張,所謂「危害國家安全」,只是政權打壓的「莫須有」。

觀其事件,原來《社團條例》已授權保安局以「國家安全」為由拉人封艇,只是政府多年來有權不用。2003年,當大家以為推倒惡夢廿三條,但其實「國家安全」的定義早在臨立會時期繞過公眾討論,寫入《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定義更是朝令夕改,彰顯「人治」。更甚者,極權政府為打壓異見無所不用其極,香港民族黨並非註冊社團,但政權依然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宣稱根據條例,「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一個社團」。今次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次以「國家安全」執法,一旦確立案例,將為政府提供基礎,禁止其他政見不同組織運作,更對林鄭「為23條創造有利條件」具指標性作用。港共為惡法,為「廿三」,無限放大「人治」,此為「無理」。

【無力】

宏觀近年,有志之士為著香港的核心價值,為著港人原有,受著憲法理應保障的權力發聲,甚至犧牲。然而,一次又一次的犧牲,有否為港共政權,甚至本港市民帶來任何警剔?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曾幾何時,香港人為著擁有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而引以為傲。只可惜,香港的人權一直在走回頭路。由參選權被剝削,及後有學者被以言入罪,以至現在香港民族黨因主張與極權對立的理念被專制政權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理由禁止運作。一件又一件荒誕的事件,反映出香港的人權已經倒退至深淵。

面對強權的打壓,我們即使團結起來,亦未必能夠撼動政權半分。多次的犧牲,換來的只是政權的冷血對待,甚至開始有市民的麻目排斥和責罵。民主聲音在香港,只有愈來愈顯得奢侈而卑微,此為「無力」。

【無望】

港共如狼似虎,一次又一次將港人對政制的訴求或作出的行動加以阻撓及打壓,今日,更是對我們應有的表達權加以鉗制,令香港原有的民主及自由一點一滴消失殆盡,幻滅港人對香港未來的憧憬。港共近年不斷將與政權對立的聲音、意見驅逐出場,逐步引入共產思想、勢力,一步一步將錯誤、市民的不情願化為合理,子虛烏有。

一個多元化社會理應包容不同意見;一個為民政府理應聆聽社會上的分歧。然而,市民於極權中生活,所有曾經擁有過、以致現在想像過的自由自在恐怕只成為泡影,更遑論民主能夠重現於香港的核心價值,此為「無望」。

在此無言、無理、無力、無望的香港,固有的民主步伐,溫和理性務實的泛民主派,以致行禮如儀的遊行示威集會,終究又能否令香港人走出港共極權的陰霾,不得而知。惟我們所知的只是港共魔爪會繼續伸延,入侵我們的體制,文化,生活。日後「香港人」仍否存在,難以預料,但本會鐵定不會屈服於港共,絕不甘坐以待斃!

第三十八屆香港社會工作學生聯會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