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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聲明:撤回令香港蒙羞的淫審裁決

聯署聲明:撤回令香港蒙羞的淫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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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村上春樹的長篇小說新作《刺殺騎士團長》(下稱《刺》),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判定暫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震驚全城。作為關注創作、文化及出版事業的團體及個人,我們對於這個判決感到非常驚訝、不以為然,並深切憂慮這個判決將會成為極壞的先例,破壞香港的聲譽。

眾所周知,村上春樹作品常見性愛描寫,是其本身風格之一部分;《刺》在大膽犯禁程度而言,較諸村上以往諸作,並未見突出;而性愛情節及描寫本是文學作品中常見,古今中外各國洋洋千萬文學作品,比《刺》更大膽的作品不知凡幾,如果把「不雅」的標準設在《刺》,則可能會導致大部分文學作品都有被判不雅的可能。換言之,這可能引發香港史上最大規模,對文學及出版物的性查禁。

而目前為止,《刺》為何被評為不雅,原因仍然不明。以機制而言,淫審處並不要求審裁員具備特別的藝術判斷能力;評審過程也只會針對有性出現的情節或畫面作審視,而不會完整閱讀作品。暫列為不雅物品後,本設有數日的短暫上訴期(藝術可以作為抗辯理由),但《刺》是來自台灣的出版物,香港沒有特定代理,上訴抗辯變得困難。此次事例清楚顯示,淫審機制存在漏洞,尤其對於海外出版物存在不公平,理應撤回、檢討、向受影響人士道歉。

文字作品,有抽象的符號特性,同一個詞語,每人在腦中投射出來的影像其實並不一樣,不如影像或圖片那樣確鑿可見。因此,將文字作品判為「不雅」,一向有「標準浮動」的爭議。我們認為,淫審處今次對文字作品收緊尺度,其實令人覺得是審裁員自己的聯想過度活躍,應自己控制一下。

即使是法庭審裁,也必須要合乎當下的常識。而在出版及書業的常識以來,村上春樹的作品是不會納入「不雅」行列。單以中譯計,村上春樹作品在兩岸三地,從未被判為「不雅」。此一先例若開,香港馬上淪為華文最保守地區,絕對是令香港人蒙羞,文化界和出版業人士從此難以立足國際。

出版自由與開放文化,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創作、文化及出版業存活之關鍵。閱讀與呼吸的自由空氣,我們將從生活的一點一滴守護之。

我們要求:

1. 淫審處須向公眾交代,公開相關審裁過程之細節和理據;
2. 淫審處撤回對《刺殺騎士團長》為「不雅」之裁決;
3. 淫審處須承諾改進,此後以更客觀更合乎常識的角度去對待文字及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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