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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擺的天枰:反思「戲劇構作」

搖擺的天枰:反思「戲劇構作」

關於「戲劇構作 Dramaturgy」可以說的很多,在「理論」以外,「實踐」更加重要,看完台灣表演藝術評論台的〈講座紀錄:我們需要戲劇構作嗎?!〉,加上之前聽過西九與演藝學院舉辦的「超越劇場構作」座談會,引動了一些一直以來的思慮:1)來自西方的模式如何或是否需要植入香港?尤其是在地的城市、空間、文化、歷史和傳統的差異,「戲劇構作」究竟可以是一個甚麼樣的角色?2)假如要在學院成立專門訓練的學科,可行嗎?如何推行?屬於哪個部門或學系?訓練的對象是誰?畢業後可以做甚麼?單單為了畢業後工作嗎?3)香港的藝術創作人、演出者能有足夠的認知和成熟程度接受「戲劇構作」的崗位嗎?對導演、編舞,甚至演員和舞者來說,「戲劇構作」是甚麼?

讀了〈講座紀錄〉的下半部,比較同意陳佾均幾個看法,例如她說:「如果我們問戲劇顧問做的甚麼,也就會依情況而有所不同。當然這和每個人的個人特質、表現力和創造性有關。」這個觀點可以延伸兩方面看,首先,「戲劇構作」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每個地方、每個藝術家需要的東西不同,沒有可能統合一個界定、一個工作性質和範疇,劇場和舞蹈及其不同的sub-genre,需要的東西便可以南轅北轍;其次,還有一個很重要卻很少有人提及的問題是「合拍」程度,創作人與戲劇構作之間必須擁有接近的理念、緊密的共識(甚至友情的基礎),無論是美學的、文化的還是社會和政治層面的取向,即使不是圓融一致(絕不希望完全一致),至少不能互相對立衝突,否則根本無法合作!當然,兩者之間必須存在差異的背景和知識,才能互相引發,太過倒模或相似,根本無從彼此撞擊和補助,但假如每次討論或排練都是火星撞地球,各走極端,就是一種錯置和災難!曾經見過幾次這種處境,編舞找錯了dramaturg,作品無法做下去,找我幫忙處理,我拒絕了,因為這樣的禍害更大,一個中途介入的人,不單揭破了不信任的人際關係,還為未能完成的東西加添煩亂!因此,我才會問上列第三個問題,香港的藝術家在心理和行動上(尤其是年輕一代),能否真的接納戲劇構作的存在?!

「戲劇構作」可以變成學位課程嗎?我的立場跟陳佾均有點接近,不是成立學系、推出課程,便能完成或完善培養的結果,相反的,「學院化的體制」衍生更多偏差!陳佾均指出,變成體制的影響力很大,成為學系教導學生,影響觀念,不得不慎,「這份工作本來就需要從外部帶入異質,如果在養成上和創作上念同一套戲劇史、擁有同一套美學價值、一樣的社會政治傾向,就沒有甚麼用了。」 她主張由個別創作者自行決定和選擇「戲劇構作」,而不是由主辦單位分配。這個議題落入香港的狀況,艱難的程度比台灣更深更大,香港的研究型大學沒有表演學系,更遑論戲劇系、舞蹈系的設立,就連表演藝術的課程也鳳毛麟角,而香港的演藝學院(APA)一向以來集中技巧訓練,博大精深的劇場理論、舞蹈哲學、身體美學等藝術觀念,從來不是訓練的有機組合,而大部份的戲劇和舞蹈學生也非常抗拒理論、歷史和文化的課堂,十幾年前我曾經在APA 教課,學生不斷質疑為何要他/她們讀看不懂的理論,說這些東西跟他們的專業無關也無用(英語能力不濟也是其中的因素)!當然,現在要將「戲劇構作」納入課程的其中一個辦法,就是標誌這個學位課程畢業後的出路,將來有一份工叫做「戲劇構作」;然而,正如陳佾均所言,「戲劇構作」的異質性與解構性,根本不容它出自體制訓練,再落入社會規範!況且將「教育」跟「就業」掛鉤,本身已是非常功利和單向的走勢,藝術教育不應是職業訓練,可否回返最原初的個人成長、知識修養、批判思維、鑒賞能力等提升?(這是訓練和培養「觀眾」的基礎!)

最後是一個關乎實踐的問題,擔任「戲劇構作」需要廣博而深厚的文化藝術知識,當中涉入跨界、跨文化的素養和視野,必須跨學系開辦課程,而在香港教育系統以「學生人頭」即是錢的捆綁中,關乎利益的前提下,怎樣推行呢?再者,許多時候經由實踐而來累積的「經驗」比「理論」更加重要,當中牽涉生活與人生的體驗、敏銳的社會觸覺、深刻的內在反思、觸類旁通的轉化能力,這些要求,學院如何訓練呢?說到底,其實,「戲劇構作」也包含創作人的身份,然而,這樣的話,她/他跟導演、編舞又擁有怎樣的權力關係?記得舊時香港有一個維他朱古力奶廣告,唱道:「如果太多牛奶味,朱古力味冇掟企,等到朱古力返番嚟,牛奶味又唔爭氣……」背景的異同、權力的高低,簡直就是一個天枰不斷搖擺的求存狀態!

台灣的〈講座紀錄:我們需要戲劇構作嗎?!〉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