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報道」無助「客觀」 懇請記協復用「報導」

「報道」無助「客觀」 懇請記協復用「報導」

七月底,香港記者協會在獨立媒體有兩篇文章,一為「關注保安局引用傳媒報道作香港民族黨罪證」;一為「2018年言論自由年報:風中之燭一一國安法陰影中的言論自由」。

前一文,記協之聲明用了「報道」四次;後一文,用了一次,該句子為「探討了香港媒體參與報道大陸官方安排疑犯在媒體前認罪的爭議」。

「報導」一詞,由來已久,香港的始作俑者「明報」亦非創報即用,而是忽然提出:「報道」新聞才可以「中立客觀」,「報導」新聞則有「導向、引導」意思。規範記者一定要用「報道」,當時引起讀者反應,報館方面(似為老闆金庸)堅持不用「報導」,二詞各行其是,大概一二十年後,香港多數媒體亦漸次跟隨,其中,電視台更全部採用「報道」,「報導」只在「電影
字幕」或部份圖書中出現,臺灣則仍只見「報導」,嚴守傳統。

「明報」似從未交代改「報導」用「報道」的關鍵,梅天不肯定它和「人民日報」是否有關,但「人民日報」( 或加上解放軍報、光明日報)絶對是最早用「報道」一詞媒体。各位去圖書館看「人民日報」微縮膠片*,即可發現。不過,有趣的是,在該日(1956?1966)之前後,仍然「存在」着不少的「报导」。
* 五年前,該報可在圖書館電腦查閱,方便悅目,更有繁体版。

眾所週知,「真理報無真理」「消息報無消息」,「人民日報何來人民」?「媒体姓党亅一向如此,党主席再次強調而已!香港大公、文滙報等跟內地一樣用「報道」,它們甚麽時候「中立」「客觀」過呢?

回到香港,我們不同啊!我們在新聞學院受了嚴謹訓練,悍衛「新聞自由亅「言論自由」啊!對,的確如此,自由世界所有正常記者都信奉「中立」「客觀」。

但是,請注意:
首先,党或非黨,任何媒體的主事者各有立場,利益考慮,非「導」不能成其所欲;

其次,就算媒體主持人完全相信新聞必須「中立」「客觀」,仍然要「篩選」「過濾」,此「導」並不違反新聞信念;反之,用「報道」而純為「党喉舌」「企業代言人」的比比皆是;

其三,再獨立的記者,幾時受掌權者首肯過?「梅天先生:我們獨立記者特立獨行,從不奉迎吹捧,毫不稀罕統治者恩賜!」

謝謝您,尊貴的記者和編輯閣下,每天發生的大小事件,遠近事件,只能選擇若干,而同一件事,不同的記者有不同的寫法,這種「導」會違背「中立客觀」的信念嗎?

正是:
「報導」未損「公眾知情」
「報道」無助「中立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