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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融式禁煙聯署

周融式禁煙聯署

首先,圖解一下,上面嘅Wtsapp對話係筆者以前一位大提琴學生的媽媽傳來。自從那位學生成功升上band one中學後,個位家長就以專心追趕學業為由,幫個仔決定停學大提琴。雖然三年無見,但個位家長間唔中仍會send「請廣傳」嘅聯署同訊息比我,例如「保護議會」要求某民主派議員辭職及「捍衛婚姻價值」的反同性戀婚姻聯署等。

最近收到的是「救救我們孩子 要求全禁電子煙加熱煙聯署」。雖然筆者非煙民,但都知道電子煙、加熱煙同傳統煙嘅分別,就係前兩者無咩二手煙,相比之下,筆者係認同電子煙同加熱煙對煙民或非煙民都有好處;亦唔理解禁電子煙加熱煙而唔禁傳統煙,可以點樣救到孩子。於是就問個位家長:「其實你知唔知咩係電子煙同加熱煙?」。得到兩句有趣金句回覆,就係「電子煙誘惑學生食煙」同「食煙死全家」。

筆者將對話內容節錄分享至個人Facebook,發現原來而家好多家長group都瘋傳緊以上禁止電子煙加熱煙既聯署,而訊息引用嘅新聞報導,原來只係全篇新聞中適合自己立場既一小段。原本篇新聞係講到,啲煙係政府部門無規管先會搞成咁,一黎應該要做入口監管,二黎要限制十八歲以下人士唔可以買。

公平啲講句,青少年食煙問題一直存在,加熱煙既出現並唔會令青少年吸煙人數上升,就好似之前大學有得賣condom唔會令到多咗人扑野,反而保障咗啲學生扑野時安全咗。加熱煙入口只係畀啲煙民同非煙民有多一個減害既選擇,至於青少年吸不吸煙係教育問題,而賣煙畀十八歲以下本身就係犯法,係零售商把關問題。

或者會有人話,就算減左害都係有害,呢一點我係同意嘅。,但個問題焦點從來唔係「less harm係唔係no harm」,因為「less harm」唔係「no harm」,但係「less harm」就係「less harm」。

其實,政府而家都積極正視吸煙問題,食物及衞生局上個月就踏出咗第一步,提出立法規管,建議畀電子煙、加熱煙等新產品係合符法例既規管條件下係市場上可以公開售賣。當政府都明白煙係禁唔到,接納減害方案時既時候,大家可唔可以唔好再咁五毛,只係識得講「食煙死全家」。

本來,一場辯論之中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本身就好正常,但係好多家長連「加熱煙」、「電子煙」係咩都未知,只係見到「救救孩子」四隻字,就瘋傳叫人簽名聯署禁煙,真係比周融更周融。「食煙死全家」呢句咒語係救唔到孩子,又或者救救孩子前,要先救救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