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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發展 實情掠劫 損害公眾利益

名為發展 實情掠劫 損害公眾利益

有配套 唔等於有質素
公私合營 偏袒財團 市民找數

今個星期五8月17日晩上11:59截止,一人一email去信城規會,表達意見click入連結後,再click 「意見提交」,意見參考提供(滑下看scroll down)

新鴻基地產去年2017與政府就西貢十四鄉地段的超大型住宅項目,達成補地價協議,金額高達159億元港幣,涉及76.4公頃的地皮,其中15%為政府土地涉及公眾利益。 發展商於上月(2018年7月)向城規會重新提交規劃申請,計劃要求增加住用樓面面積,當中住宅單位總數由原本的4,930個,#增加至9,500個, 人口由1.4萬將 #增至2.8萬,增加高達2倍。若發展商成功申請將對西貢十四鄉及附近一帶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改變之大令十四鄉居民受盡困擾,其負面影響更廣至西貢及馬鞍山一帶居民的生活。

一人一email去信城規會,表達意見

參考意見:
保護鄉郊,反對A/NE-SSH/120規劃申請,原因如下:

1)大幅度改劃 理據牽強

發展商申請增加總樓面面積20%和增加建築物高度,由原先4930單位增加至現在9500單位,由起24層樓變31層,增加的人口更高兩達倍,由1.4萬增至2.8萬(數據14100增至28500,乃是根據政府統計,人口單位比例按3:1估算)。發展商大幅改動規劃增加豪宅供應,根本不能回應及切合香港現正面對的房屋需要。房屋需求非以貴價私樓解決,以烏溪沙樓價作參考,落成樓宇一般市民根本難以負擔。

2)社區建設由發展商控制 公眾利益毫無保障

每份發展商的總綱發展藍圖 (Master Layout Plan,MLP)總是會將社區建設、學校、道路、運動場等作為發展籌碼,但日後如何運作和管理,是由發展商主導話事,但項目能否確保公眾利益,甚或轉嫁在市民身上,這完全是個謎。以公共空間為例,很多發展項目就出現了「不能使用、唔想人使用」的公共空間個案,如時代廣場、愉景新城等例子比比皆是,以致公眾利益受損。此外, 所謂公眾建設(如交通設施、停車場、體育館等), 日後又會否出現「某些公眾」比「其他公眾」更受保障的情況出現?實在令人憂慮。在政府缺乏承擔和主導的公私合營發展下,公眾利益難以確定得到保障。

3)離地規劃脫離實際情況

3.1 規劃未明先剷林,非妥當做法

泥涌舊村東面、輋下西北面風水林 被清理,為將來繼續預留發展空間,預計將成曝陽空地。反觀 輋下東北風水林 能倖存,只因建生態教育徑既可漂綠,又可作發展籌碼。

3.2 離地交通規劃

申請中迴旋處,短短一公里建三個,井頭出帝琴將途經四個迴旋處。

迴旋處佔地較多中間圓形土地將被浪費,造價較貴,行人天橋上落並不方便。雖然迴旋處令行車速度較快,但按設計輋下/官坑路口要減速/設交通燈,迴旋處優勢不明顯。大洞和馬牯纜短距離內更連設兩迴旋處,意義不明。

車速已經為西沙居民帶來很多困擾,設計應該考慮西沙路的特殊情況,包括涉由學童到長者的交通意外,飛車黨,噪音,和路面牛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