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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指尖沙咀失控 撐發牌規管

表演者指尖沙咀失控 撐發牌規管

(獨媒特約報導)旺角行人專用區遭殺街後,表演亂像轉移至尖沙咀海旁。有表演者在now新聞台《時事全方位》節目上,支持政府發牌規管。

常在尖沙咀碼頭的表演者 Shuttle Busk 成員黎卓諺指,旺角殺街後他們只表演一次,更因為環境惡劣,表演中途便提早結束。他指尖沙咀碼頭一帶過往只有約四個表演位置,由 busking 表演者之間互相協調, 「無野白字黑字」,大家都明白太迫「無謂」。不過他指如今一個位變成三個位,由旺角轉戰尖沙咀的表演者不理會對其他表演者的影響,「正常唔會一個喇叭對住一個表演者」。他又指,尖沙咀碼頭作為一個市民該處是上下班的地方,認為十分騷擾。

公民黨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指,尖沙咀比旺角涉及更多部門,包括管理文化中心的康文署,部門之間更難協調。經民聯油尖旺區議員陳少棠指,如今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情況「倒模式」在尖沙咀出現,政府雖已召開跨部門會議,但成效欠佳,「DO(民政事務專員)都唔敢打俾我。」余德寶認為,假如政府再「無為而治」,情況只會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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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寶(資料圖片)

陳少棠又繼續為區議會「殺街」辯護,指區議會經歷五屆,眼見情況惡化,過往已分兩階段處理,包括縮減開放時間至晚上十時及取消星期一至五設立行人專用區安排。Sun L 樂隊歌手「旺角阿Lam」林發亦認同旺角情況失控,他指當年他是惟一願意接受電視台直播訪問,支持縮減行人專用區時間的表演者,結果遭受黑社會及電訊職員恐嚇。

陳少棠認為,政府應成立類似文化局的管理機構,篩選表演者並規管表演地點及時間。一直要求發牌管制的余德寶亦指,可參考西九文化管理局的發牌制度,至於選址方面則需經公眾諮詢。

旺角街頭玩音樂
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街頭表演者(攝:Alex Leung)

不過表演者則關注選址,亦批評西九文化區位置。Shuttle Busk 成員黎卓諺表明街頭表演者「唔喜歡」西九龍文化區,「理念上比較奇怪」,「俾你去東龍島玩音樂,希望有人聽到啦。」他指街頭音樂不應該係綽頭,不少商場標榜自己有 busking,「但 busking 係係街頭既。」

曾申請西九文化區「街頭」表演牌照的林發指自己「一次都無去過」,但文化區「亂葬崗咁」又諸多限制,亦完全欠缺人流。

黎卓諺及林發均贊成規管,黎卓諺認為問題是表演者如何配合一個地方,他指外國的發牌制度並非考牌,而是要學習街道的特色、文化及相關法例限制。他不反對發牌制度,監管亦令街頭表演運作更暢順。

林發則指,他們曾向警方領取現時為期三個月的街頭表演牌照,但「攞完仲煩」。他認為可規定用小型音箱及規定間隔,但每節時段不能太短,不應少於兩小時。

黎卓諺認為,市民對發牌規管已有共識,只是「等政府」,又指大部份表演者亦希望有監管。

有聽眾提到廟街自行規管,陳少棠指有其秩序、民居較少,亦有帳篷隔音,「幾十年來相安無事」。陳少棠指,只要表演者符合要求,「大媽細媽都無問題,雅俗共賞。」黎卓諺指自己支持「大媽」,「香港人要釋放」,但認為要自律。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不得無合法權限及解釋在街道上演奏樂器,但可向警務處處長申請「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表格要求申請者列明地點、時間、使用器材及提供參與者個人資料,申請一般需時14日,有效期為3個月。

街頭表演者黃宗成曾三次被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最近一次在2015年,他上訴至高院勝訴,法官李翰良認為,是否犯法的考慮因素包括行為是否構成滋擾或阻礙、阻礙範圍及持續時間等,而奏玩樂器屬國際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法庭認為被告單單沒有警務處的許可,不足以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