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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終身年金計劃涉性別歧視會見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

就終身年金計劃涉性別歧視會見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

香港按揭証劵公司於今年7月,透過香港年金公司推出終身年金計劃,65歲的男性及女性若投資100萬元,每月分別可領取5800元及5300元。本會認為,這種因應不同性別而向供款者發放不同回報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而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亦顯示出政府推行「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影響評估」不足。

本會聯同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於今日會見婦委會主席陳婉嫻女士,就年金計劃涉嫌歧視表達關注。

香港案例顯示,基於性別定型(stereotype)觀念的政策,實屬性別歧視。在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教育署署長(HCAL 155/2000,2001年6月22日),教署以女生校內成績普遍較佳,在小學升中的評分中,一律減女生分數而加男生分數,結果政府被判敗訴,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指教署看來著重男女整體上之平等而忽略個別男女之平等。而《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均保障每個人的平等,個人權利不可被整體假設(broad assumptions)所剥奪(判詞段80,83-91)。

上述案中還徵引了一宗美國案例,案中女僱員需較男僱員支付更高的退休金保費,法庭指出,即使有數據支持(女性整體上較男性長壽),也構成性別歧視。(判詞段92)

此外,歐盟亦根據一宗於2011年3月1日作出判決的案件(Association belge des Consommateurs Test-Achats ASBL and Others v Conseil des ministres, Case C-236/09),於2012年12月20日發出新聞稿,提醒保險公司,不可以單憑投保人士的性別而作出差別收費或回報,並指投保公司應就投保人士的情況作出更仔細的劃分,例如以汽車責任保為例,保險公司應視投保者是否一個小心謹慎的駕駛者而決定保費高低,而不應單憑其性別而收取不同費用。

終身年金計劃亦可能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雖然條例第51條令「保險業務」(insurance business)可獲豁免,不過,年金計劃未必屬保險業務,因為年金計劃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屬公共年金; 計劃由財政司司長以外匯基金管理人身份實益擁有,政府間接透過年金公司管理此計劃,代理銀行只是授權中介人銀行。

本會促請婦委會和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有關計劃有否構成性別歧視,進行主動調查和跟進。

新婦女協進會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