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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終被撤控的悲哀

拾荒者終被撤控的悲哀

拾荒者蘭姐因被食環無理票控,很多港人都紛紛嚮應聲援蘭姐,媒體報導亦製造了一種輿論的力量,蘭姐與民間的聲音令食環不得不主動回應事件,最後撤銷蘭姐的控罪。或者當你聽到街坊成功爭取撤控是一種民間抗爭的勝利,又或蘭姐的逆權拾荒令公眾正面看待拾荒者的貢獻,這確實是一件令香港人振奮的事情。不過作為街坊的支援後盾,筆者經驗整個過程後覺得,能夠撤控真的沒有一點的開心或高興,反而心裡面湧出一陣陣的悲涼與哀傷。

原來,草根階層在社區若遭遇到不公的對待,他本人是沒有甚麼可以做的,單人匹馬實在難敵體制,就像蘭姐這次,執法者有執法的理據,街坊有街坊的理由,依法辦事的人懶理被控人的申辯,即時判決,若果只有蘭姐一人面對,她定必含淚寃屈地交了那千五元的罰款了事,但問題不是交不交罰款,而是街坊無奈承認自己犯了根本沒有犯的錯,而當中票控的判斷在於執法者的肉眼,根本不存在其他客觀的因素,更沒有票控者辯解的空間,若果整件事有疑點或誤解?那不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嗎?為何街坊不可以有辯護的機會?

透過工會的朋友得知,原來任何人若遇到被食環署檢控有關亂拋垃圾,阻礙街道及妨礙工友清潔等罪名,當收到繳交罰款通知書後,倘若如拾荒者本身是正在工作而又無理被檢控的話,當事人是有權利在繳交罰款期限的21天前向食環檢控組進行申辯,他們收到申辯信後需要進行審視,認為個案需要再進一步跟進會交由律政署檢視是否有可能將其撤銷控罪。可以說大部分的市民都不清楚有這權利和行政指引,而街上各區的拾荒者就無奈地「硬食」被充公財物(車仔和工具),要拿回這些財物就需要到食環落一份口供,完成後會給街坊一張票控罰款單,這樣才能拿回自己的財物。試想想,拾荒者每月的平均收入為$700-$1000左右,一張$1500元的罰款單已用了她個半月的收入,街坊又怎會想去拿回自己的財物呢?更不會有能力進行甚麼申辯了!

若非有人願意介入事件中,將冤案提升到公共層面的關注,製造輿論令署方受壓,街坊冤屈難訴的聲音早已石沉大海,其實那會有人會想被充公了物品後這樣愚蠢走去食環落口供,還要侷交罰款呢?何況,整件事我們看到前線執法人員真的完全不懂拾荒者在做甚麼,整個工作程序不了解,街坊要進行的回收分類,需要的工具和佔用的空間,全都需要仔細告訴食環職員。其實筆者對食環執法是有點迷茫的,他們每天都會見到拾荒者,而他們執法又會涉及街坊的工作,為何他們可以完全不認識街坊在做甚麼呢?即使今次他們說是一隊專人捉垃圾蟲的執法隊伍,作為食環的前線執法人員,是否也必須具備認識街道上任何勞動者的處境和狀況?而不是雙眼只有執法和執法檢控的數字呢?

為草根階層彰顯權利,爭取公平,讓公義伸張,聽落好像是很有意義和很L有光環的事情來的,但若基層街坊只有他獨力去做這樣的事,根本沒可能被掌權者聽進心裡,這些不公的事情,往往要起哄熱鬧到公共層面才有點力量和聲音,筆者覺得很可悲的是,小市民要爭取權益,戰勝不公,即使出盡九牛二虎之力,沒有其他力量支援也是徒勞,所謂公平公義法制的社會,其實某程度上對草根階層是不友善的,公平公義原來沒有街坊的份,所謂保障人民的制度只向既得利益者友善。

還記得上年六月拾荒者被票控販賣紙皮一事嗎?掌權者在不尊重和不認識這種次經濟體系工種的情況,又不研究它對回收業及社區經濟效益底下,作出了涼薄的票控,結果要鬧哄哄的滿城風雨,食環才肯收手。除了拾荒者,過往在不同處境的街坊,他們的逆權爭取同樣是有血有淚,像無理被濫收水電的劏房戶,要告上法庭才能討回公道,當中還要有同道戰友與街坊同行,部署申訴過程;又有外判商走數工人白做的事,也要工會鬧上傳媒,工友起來罷工抗議,引起社會關注才能追討那些血汗錢,耗盡人力心力,弄得草根心力交萃。其實,沒有人想逆權,沒有人想搞大龍鳳吸引人注意,何況他們只是一群行得正企得正,只想生活安穩每日飽飯幾頓的星斗市民,卻要與不公制度抗衡,可惜所謂的文明社會並不文明,基層要用野蠻的行動才能讓這種虛偽的文明聽到他們的聲音。

基層群體不是在社會中的陪襯陪跑,他們是社會進步的付出者,勞動市場的中流砥柱,即使連掌權者不被承認的拾荒者,他們對環保業也有莫大的貢獻。若政府是人民的公僕,也請將心比己,看看你怎樣對待一群犁民百姓,他們辛勞工作,你們就踐踏其尊嚴,他們咬緊牙關糊口,你們就剝削惡待,他們要為自己討回公道,你們就因循刁難。這是偽文明,假以人為本管治的悲哀,也是基層群體仍然被社會不公義勞役的悲哀,也是作為香港人感到丟臉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