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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住證的權利問題

港澳台居住證的權利問題

日前,國務院新聞辦宣佈,國務院辦公廳將於9月1日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證明文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日後在內地諸多事宜可獲「國民待遇」。

李克強在兩會的記者會表示︰「港澳居民到內地來,特別是到廣東來工作、生活,在住房、教育、交通等諸多方面將逐步享受同等的待遇。我們願意和港澳同胞一起共享國家發展的機遇。就是對台灣同胞,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分享大陸的發展機遇。」

持俗稱回鄉證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雖然可以在大陸旅遊、工作、讀書等,但卻因為沒有中國的身份證,生活上帶來很多不便。例如購買高鐵車票、住宿酒店以至享用醫療服務等,持回鄉證的人士,其實被劃為境外人士,實際處理方法幾乎與普通外國人無異。這個居住證的設立,為那些在大陸工作、定居、留學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便利,無疑是一種方便。

港澳主權雖已移交中國,但由於聯合聲明的關係,港澳實行一國兩制,與中國內地是截然不同的法域、關稅區,兩地之間有著儼如兩國邊界的邊境。這樣的中港澳融合,雖然會為長居國內的港澳台居民帶來便利,但隨之引伸而來的,是港澳居民在內地長居的話,其權利義務究竟是受基本法保障,還是須完全遵守大陸的規定。又或者,持大陸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其在大陸以外的行為及言論,會否在他回到大陸以後遭受追究,這都是該等「辦法」沒有清楚列明如何處理。

港澳台的政治及法律制度,都與大陸不同。有很多事情,在港澳台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在大陸卻非常敏感甚至會被視為犯罪。例如宣揚台獨,在港澳台以至整個自由世界,都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但在大陸卻可能會觸犯《反分裂國家法》。例如在港澳台可以自由的登入Facebook和YouTube等網站,但在大陸只能翻牆才能登入,而且翻牆亦有可能違法大陸法律等。

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亞於香港高鐵一地兩檢,所以居住證申請辦法還是其次,港澳特區政府以至大陸,最好還是明確在內地長期定居並持有該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具體的權利義務、司法管轄以至稅務歸屬等的問題。